2016-10-17  11:56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已下市的股票上櫃公司仕欽科技公司,因經營不善,作假帳向中國信託銀行借款16億4千多萬元,中國信託提告求償,高等法院判決仕欽公司和負責人曾吉志(原名曾建璋、曾建志)、曾建誠和鄭登自等人應連帶賠償16億4千多萬元,還可上訴。

  • 中國信託遭詐貸16億元,高院判仕欽公司和高層還錢。(資料照,記者李靚慧攝)

    中國信託遭詐貸16億元,高院判仕欽公司和高層還錢。(資料照,記者李靚慧攝)

判決指出,仕欽公司專營電腦機殼、零組件,多年前爆發財務危機,公司董事長曾吉志、總經理曾建成和財務協理鄭登自等人向檢調單位自首,檢方清查後,發現曾姓董事長等人為美化公司財報,製作多筆假交易,虛增60多億元營收,藉以向多家銀行融資借款,還有高層捲款潛逃,刑事責任部分,法院將曾男等公司高層,各判處8年到4年不等徒刑,目前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本案為中國信託遭詐貸部分,高院審理後,因為曾男等人,沒有出庭抗辯,高院依照一造辯論判決,判決仕欽公司與曾男等三名公司高層,必須連帶賠償16億4200萬3615元,加上利息,總計要賠償超過20億元,還可上訴;另外,投保中心也替4千多名投資人求償,一審判決仕欽公司與公司高層必須連帶賠償13億多元,案件還在二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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