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7

〔記者王孟倫、卓怡君/台北報導〕過去國內曾爆發基金經理人坑殺投資人案件,引起市場恐慌。為強化投信投顧人員之監理,金管會祭出「謝青良條款」,未來若發生違背職務、坑殺投資人之行為,刑責從原本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大幅提高至「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最高得併科2億罰金

謝青良過去在任職前安泰投信副總經理期間,得知盈正股價將大跌,自己先出脫持股,爽賺800多萬元,然後,才賣出勞退保基金的持股,讓政府基金慘賠1000多萬元,也就是所謂的盈正案;法院日前依背信罪,判其2年徒刑定讞。

為何修訂「謝青良條款」?金管會證期局主秘蔡麗玲表示,主管機關興利也要除弊,為進一步保障投資大眾,我們提高刑責,做出合理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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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麗玲表示,考量投信投顧事業人員從事違背職務行為,造成基金資產或全權委託投資資產損害時,對投資大眾權益侵害甚大,因此,參考證券交易法、銀行法及刑法等規定,將增修「投信投顧法」條文,規定相關刑責及處罰。

3年起跳 最高判10年

換言之,若以新法規定,謝青良涉及的盈正案,有期徒刑將是3年起跳,不會只有關2年而已。

不過,金管會也表示,由於本修法必須送立法院三讀通過,因此建議行政院,把這項修法列為優先法案,若一切順利,預計明年上半年可完成。

對此,投信業者表示,一切遵照法令,但面對這幾年主管機關一層又一層限制,加上台股量能急凍,投信業與證券業的業務不斷萎縮,營運越來越辛苦。

經理人抱怨政府扯後腿

投信基金經理人抱怨,今年台股成交量低迷,淪為外資天堂,內資與散戶參與意願越來越冷淡,政府拿不出辦法,還狂扯內資後腿,最近只要台股基金連續3個月績效優於大盤,金管會就要求基金經理人寫報告,讓許多基金經理人大嘆「難道幫投資人賺錢也有錯」?

根據統計,145檔台股股票型基金,今年以來僅有28檔打敗大盤,也就是高達八成的台股基金表現落後台股指數,基金經理人說,沒幫客戶賺到錢就得接到客訴電話,現在連幫客戶賺錢,還要花時間寫詳細報告給主管機關解釋績效為什麼這麼好,實在令大家相當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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