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8  18:51

〔記者李靚慧/台北報導〕遠東商銀昨日遭金管會以「樂陞案」可轉債業務違規重罰1000萬元,但遠銀不服,繼昨晚重訊澄清後,今日傍晚二度發新聞稿表示該裁罰與樂陞案無關。

  • 金管會以涉樂陞案重罰,遠東商銀新聞稿說明。(記者李靚慧攝)

    金管會以涉樂陞案重罰,遠東商銀新聞稿說明。(記者李靚慧攝)

遠銀強調,該案遭罰,是金管會檢查局在104年12月及105年3月進行的專案檢查及一般性業務檢查,均是樂陞案發生前的例行檢查,與樂陞案無關。

遠銀強調,當時被查到的業務缺失,後來均已改善,並未在該行執行「樂陞」可轉債資產交換業務時發生,強調裁罰與樂陞案無關聯。

以下為遠銀的說明:

有關金管會於105年12月27日就本行辦理新臺幣可轉債資產交換業務缺失裁罰一案,謹說明如次:

一、金管會所為之上開裁罰,係依據該會檢查局對本行於104年12月間執行之「辦理衍生性商品金融交易專案檢查」、及於105年3月間執行之「一般性業務查核」;是項檢查均在樂陞案發生前,且屬例行性之業務查核,與樂陞案並無關聯。

二、金管會之處分雖指出本行辦理可轉債資產交換業務之缺失事項並據以裁罰,惟均屬本行「先前」辦理是項業務之缺失,本行於主管機關查核後已著即改善,相同之缺失嗣後並未於本行執行「樂陞」可轉債資產交換業務時發生,是主管機關之裁罰與樂陞案亦無關聯。

三、至盼外界及媒體明鑒並體察及此,以保障本行全體員工及股東權益。

2016-12-28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針對樂陞(3662)發行可轉換債過程中,遠東銀行(2845)與康和證券(6016)「違規配合」,金管會昨完成調查並予以懲處,開罰遠東銀1000萬元罰鍰,且遭停止可轉債資產交換之新增業務,直到缺失改善;至於康和證券也被停止承銷「詢圈配售」業務3個月,並暫停相關人員職務半年到1年。

遠銀罰鍰1000萬

此為「樂陞案」的其中一環,檢調目前已著手調查,樂陞今年3月發行可轉換債(CB)過程中,疑藉由發布百尺竿頭公開收購之消息,進而炒高股價,讓可轉債持有人賺取暴利、坑殺投資人之情事。

儘管檢調仍在偵辦樂陞案,但金管會先就行政監督部分,指出缺失處分。首先,有關遠東銀行的違規部分,該行辦理可轉債資產交換業務,違反選擇權交易端之投資人不得為發行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及配偶等之規定。

金管會也查出,遠東銀辦理可轉債固定收益端資產交換業務,竟然與未持債券標的客戶,仍進行資產交換,及未洽固定收益端客戶買回標的資產債券,即逕將屬於客戶之標的資產債券賣出,簡單說,就是賣空買空,顯示遠東銀內部控制制度未妥適建立,且風險管理能力薄弱,違反銀行法規定。

在康和證券部分,其辦理樂陞可轉換公司債承銷配售,配合樂陞辦理詢價圈購配售,並將配售客戶名單提供給遠東銀行,進行可轉換公司債資產交換。

康和證暫停承銷詢圈配售

金管會表示,依規定,證券商承作可轉換債必須做到「公平合理」,且不得「配合」承銷發行公司,康和已經明顯違規。

對此,金管會對康和證停止其承銷詢圈配售業務3個月,期間為2017年1月16日至2017年4月15日;至於康和證涉入本案的呂姓副總經理以及林姓業務員,金管會分別勒令暫停執行業務6個月以及1年。

金管會表示,無論遠東銀或康和證,被限制業務後,對其營運必然帶來很大衝擊;因此,在缺失尚未改善前,不得申設新的分支機構、不能辦理轉投資、現金增資與公司債,不得申請新產品項目業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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