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27 11:01經濟日報 記者謝艾莉╱即時報導

散熱模組廠超眾(6230)公告,26日接獲財團法人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來函,通知超眾大股東張瑞敏暨其配偶林莉芸、未成年子女張葳傑陸續買賣公司股票,交易獲利股數為1,060張,獲有差價為2,300萬元,因此超眾應依法行使歸入權。

超眾表示,該名大股東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今年2月18日至5月27日期間陸續買賣本公司股票,本公司董事或監察人將依法對該大股東行使歸入權。

根據財團法人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資料顯示,所謂短線交易歸入權,就是發行股票公司董事、監察人、經理人或持有公司股份超過10%的大股東,對公司上市(櫃)股票或公司發行具有股權性質之其他有價證券,於取得後六個月內再行賣出,或於賣出後六個月內再行買進,因而獲得利益者,公司應請求將其利益歸於公司,也就是說,本季超眾業外將多增加2,300萬元。

依證券交易法規定,內部人及大股東若有於6個月期間內於集中交易市場或證券商營業處所取得上市(櫃)股票後賣出,或賣出股票後買進之行為,無論買進或賣出之股數為何,均有本條文之適用;至於內部人從事短線交易行為,主觀上是否有故意或過失,抑或其是否有不法之意圖,均在所不問,因此,縱買賣公司股票屬小額投資,亦無不法意圖或內線交易之行為,仍有歸入之適用。

超眾表示,此為大股東不了解法令規定,希望藉此能讓大眾能夠更了解法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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