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隆處分不動產 提升經營績效

 

工紙大廠正隆(1904)董事會決議通過,為配合經營實際需求,擬將大園區內海墘段等8筆土地,售予關係企業山隆通運,並購入其持有的大園區許厝港段等5筆土地,以有效降低原物料搬運成本與人工管理費用。

正隆出售的8筆土地,合計面積22,741.95坪,以每坪未稅35,500元賣出;相對地,正隆購入的5筆土地,合計面積4,790.995坪,以每坪9,500元購入。

正隆表示,預估購入許厝港段土地後,可增加原料TOCC存量8,500噸(每噸4,500元),降低AOCC使用量(每噸6,000元),每月可節省原料成本1,275萬元,提升產品競爭力。

正隆前10月營收329億元,年減8.47%;展望第四季,大陸工紙喊漲,雙11商機增加紙箱需求,加上進入消費品與電子消費品出貨旺季,可望提升營收與獲利。

(工商)

山隆處分桃園市大園區許厝港段不動產予正隆,Q1預計認列獲利3.07億元(補充)
(106/01/09 17:19:16)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2616)山隆補充原105/11/10公告本公司處分不動產予關係人之預計處分利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桃園市大園區許厝港段17-3、17-6、17-7、17-8、17-14地號共5筆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5/11/10~105/11/1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15,838平方公尺(折合4,790.995坪)
每單位價格:新台幣95,000元/坪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455,144,525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正隆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配合經營實際需要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正隆(股)公司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互為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1)地號17-3、17-6、17-7、17-8:82年6月28日;新台幣108,316,000元
(2)地號17-14:85年6月29日;新台幣39,902,170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預計於106年第1季完成過戶,認列處分利益新台幣306,926,355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不動產買賣契約書進度付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估價報告書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
(1)中聯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NT 483,373,068元。
(2)大中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 估價金額:NT 450,353,53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1)中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廖逢麟
(2)大中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江東融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中聯不動產估價師:(96)北市估字第000122號
(2)大中不動產估價師:(102)中市地估字第000057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配合實際營運需要。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無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05年11月10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4條第3項規定,得事後再提報最近期之董事會追認,擬追認後補行公告董事會通過日期(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1.民國105年11月10日
2.不適用,請寫原因
3.待監察人承認後補行公告
(以上文字請自行增刪)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回函,補行公告預計處分利益.

正隆出售桃園市大園區內海墘段土地予山隆,Q1預計認列獲利3036萬元(補充)
(106/01/09 17:05:32)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1904)正隆-補充原105/11/10公告本公司出售桃園市大園區內海墘段土地之預計處分利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墘段843、843-1、843-2、869、870、870-1、871、872地號
共8筆土地
2.事實發生日:105/11/10~105/11/10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75,180平方公尺(折合22,741.95坪)
每單位價格:新台幣35,500元/坪(未稅)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807,339,225元(未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山隆通運股份有限公司;
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配合經營實際需要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自然人
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非關係人
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
(1)102年10月21日;新台幣615,880,276元
(2)103年8月18日;新台幣161,101,824元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認列情形):預計於106年第1季完成過戶,認列處分利益新台幣30,357,125元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依不動產買賣契約書進度付款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估價報告書
決策單位:本公司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1)中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795,968,250元
(2)大中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金額:新台幣818,710,200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1)中聯不動產估價師事務所:廖逢麟
(2)大中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江東融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中聯不動產估價師:(96)北市估字第000122號
(2)大中不動產估價師:(102)中市地估字第000057號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配合經營實際需要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不適用
20.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1.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5年11月10日
22.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民國105年11月10日
23.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否
24.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五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5.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六條規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6.其他敘明事項: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回函補行公告預計處分利益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喔…喔…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