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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10  10:58

〔記者王憶紅/台北報導〕興航執行長劉東明表示,多次勞資協商未果,主要是根據員工要求的金額加起來,興航要付出22億元,興航若有22億元,興航也不需要解散。

  • 興航今早舉行記者會,董事長林明昇出席。(記者王憶紅攝)

    興航今早舉行記者會,董事長林明昇出席。(記者王憶紅攝)

  • 興航執行長劉東明。(記者王憶紅攝)

    興航執行長劉東明。(記者王憶紅攝)

  • 興航聲明稿。(記者王憶紅攝)

    興航聲明稿。(記者王憶紅攝)

劉東明指出,興航是消滅的公司,而宣布消滅至今,勞資協商已有8次,員工對公司的要求可以理解,但因為2方訴求不同,所以多次未有結論,而根據勞工的訴求,轉換資金則需要達22億元,若有22億元,興航就不必宣布解散。

興航今早舉行記者會,董事長林明昇與劉東明以及2名律師共同出席。

復興航空聲明稿全文如下:

復興航空表示,農曆年將屆,為感謝所有同仁一路以來的付出,儘管公司已面臨解散,除了已發放的勞基法法定資遣費,及勉力為同仁爭取的董事會優於勞基法方案,更將進一步在股東會中爭取為每位同仁加發年終獎金新台幣一萬元,聊表賀年心意。

復興航空於11月22日宣布解散之初,董事長林明昇即宣布,「依法負責,全力保障員工權益。」目前已完成全體員工法定資遣費發放,另為求進一步照顧員工,除主動匯入1.45億元提高信託專戶資金水位,興航全體員工因此可在「優於勞基法」的優異條件下,獲得60天工資的薪資優遇方案。

舉例來說,如月薪為3萬餘元之員工,除資遣費外,依最新方案可獲得近8萬元。如月薪為5萬元之員工,除資遣費外,依最新方案可獲得11萬元。

復興航空感謝行政院勞動部與台北市勞動局的指導,協助興航捍衛員工權益。

對於企業工會於勞資協商期間多次激烈的抗爭行動,興航尊重其意見的陳述與表達,但對於肢體攻擊與製造恐懼,甚至對各機構造成行政業務之不便,復興航空慎重表示完全無法接受。尤其對於工會要求「僅針對工會會員提供50至30萬元行政補償」的差異性訴求,獨厚工會會員,犧牲整體員工的權益,有違公司照顧全體員工之初衷、底線與責任,表示無法理解與認同。

對於員工權益,復興航空的立場明確,公司的初衷,是照顧「所有」員工,公司的底線,是照顧「所有」員工,公司的責任,是照顧「所有」員工,這些員工,包括繼續為旅客辦理退票的同仁,繼續為所有員工保全資產、維護資產、處理薪資的員工。

復興航空重申,「依法全力負責,照顧全體員工」的初衷,絕不改變。正因為珍惜員工,方在面臨解散之際,仍勉力為員工專戶再補充了1.45億元資金。全體員工不需透過債權順位排序,董事會優遇方案與年終獎金一萬元,皆可望確保,並於勞資協商完成及股東會決議後,匯入個別帳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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