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17 20:31經濟日報 記者黃文奇╱即時報導

台灣浩鼎(4174)日前具狀告《壹週刊》,17日案經台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知,對壹週刊做出不起訴處分;浩鼎營運長詹孟恭對此表示,公司將與律師討論後,「採取必要行動」。

浩鼎17日公告,針對壹週刊(於浩鼎案中)刊出持續且惡意之不實報導,浩鼎於105(2016)年4月7日及9月8日針對相關人員提出刑事告訴,但案經士林地檢署偵查後,17日正式針對浩鼎告壹週刊案,做不起訴處分。

壹週刊出版的第776期封面故事,指稱「浩鼎實驗團隊在被檢調約談時證實,翁啟惠2月18日就知道解盲失敗的數據」等報導,浩鼎認為該期所指稱的內容不實,有意圖誹謗公司名譽、影響公司股價之嫌,因此兩度提告。

士檢對浩鼎告壹週刊已經完成不起訴處分,浩鼎首戰壹週刊顯得不順利,不過公司也表示,會在與律師對此討論後,「採取必要行動」,據悉,該公司不排除對此案「聲請再議」。

2017-04-26  11:34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灣浩鼎生技股份有限公司不滿壹傳媒以連6期封面方式報導有關該公司解盲風波、操縱股價與滅證等不實內容,認定壹週刊已損害其商譽並造成股價波動,提告請求1000萬賠償,並須刊登道歉啟事在壹週刊與四大報頭版頭。台北地院日經審理,今判浩鼎敗訴,可上訴。

浩鼎今也派律師團出庭聆判,律師方文萱得知判決結果後表示,浩鼎現已開始在中國三期藥物檢測(指乳癌新藥),並通過美國二期藥物檢測,北院卻忽視這樣的事實,今給予浩鼎公司不利的判決,將上訴處理。

浩鼎公司於去年6月21日首度開時準備投影片分成用字遣詞、解盲流程與抹黑浩鼎官商勾結等三大方面指控壹週刊。

浩鼎律師團首先就用字遣詞方面指出,台大醫學院外科教授同時也是OBI-822 多國中心臨床試驗計畫總主持人黃俊升對於解盲結果僅提到「研究團隊非常興奮」,但壹週刊卻自行加入「解盲有詫異」字眼,傷害浩鼎形象,已屬不妥。

再就解盲流程部分,浩鼎認為,解盲結果是去年2月19日下午5時許才出爐,在此之前沒有任何人知情,但壹週刊卻報導「翁啟惠在當月18日就知情,且與浩鼎有內線交易」,顯然不該。當時律師也提到,該不實報導影響甚深,甚至連士林地院都出面強調「周刊報導與偵訊內容有差異!」

第三是抹黑浩鼎官商勾結,此部分又牽涉到健保署何姓女技正;浩鼎律師團表示,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是「共同」擬定會議決定,現場有30名專家與會,與何女無關,此為第三個不該。

浩鼎律師團強調,壹週刊要盡查證義務其實簡單,但若在刊出前兩天才致電董事長要求回應,且僅是為填文章中回應而做,根本不算查證;且該週刊做法是「假檢調之名,捏造偵查結果」,害得浩鼎股價自每股413.5元,狂瀉至321元,遂提起求償。

壹傳媒律師則反駁,很多報導內容都僅指翁啟惠,未牽扯到浩鼎,加上國內法律規定「法人不會有精神損害上的痛苦」;另,記者撰稿前均有查證,但無法公開消息來源,因此自認浩鼎求償依法無據,因予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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