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承銷可轉債違規,14家券商挨罰

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 2017.06.16  08:20

 

證券業承銷企業可轉債屢爆弊端,金管會指出,國泰、富邦、台新3家券商承銷企業可轉債時,違規配合遠東銀或發行公司辦理詢圈配售,遭處以警告處分。累計已有14家券商因此遭金管會懲處,事涉27家上市櫃企業。

 

 

證期局清查2013~2015年間券商承銷可轉債詢圈配售,發現共有14家券商配合遠東銀辦理詢圈配售,其中9家坦言違規、且違規狀況較輕,遭處「糾正」處分。國泰、兆豐、台新、富邦、國泰5家券商則因未配合或狀況較重大,遭處較重的「警告」處分。

 

其中,國泰證、富邦證雖先行坦承在辦理可轉債承銷時違規配合遠銀,但調查時發現亦有配合發行公司指示,透過遠東銀辦理選擇權拆解。台新證則是未承認違規,但清查後發現有配合遠東銀詢圈配售事證,與先前已遭裁罰的兆豐證、康和證均遭處「警告」處分。

 

證期局副局長周惠美指出,券商若遭「警告」處分,將不能申請增加業務、增設分支機構,且3個月內不能申請轉投資、辦理增資募集公司債等,處分影響甚大。其中,康和證因主動協助替樂陞「找人頭」,除遭限制業務外,董事長葉公亮亦遭停職處分,懲處最重。

 

至於遠東銀方面,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表示,相關處分已包括在先前樂陞可轉債裁罰中,對遠東銀裁罰最高金額的1000萬元,並限制遠銀辦理拆解可轉債業務,遠銀至今仍無法承做新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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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櫃公司內部人利用可轉債換股套利,金管會金檢後發現,從2013~2015年之間,有高達14家券商違法配合27家上市櫃公司發行可轉債配售給內部人套利,遭金管會懲處。其中包括康和、兆豐、台新、富邦和國泰證五家券商因罪刑重大,遭記警告並限制業務,其餘9家遭糾正。而康和證因主動幫樂陞「找人頭」,犯行更重大,董事長葉公亮還遭停職,處分最重。金管會發現,台新證、富邦證和國泰證,在分別擔任至上電子、德宏、炎洲、光環、大江生醫、宜鼎的公司債承銷商時,全部都配合公司做詢圈配售的事情。違規事項包括,在詢圈公告前,券商就和遠東銀(做資產拆解)聯繫配售對象、數量、溢價率,還將配售名單提供給遠銀,並依照公司指示協助其透過遠銀辦理選擇權拆解;而富邦證更在辦理正道、樺晟的可轉換公司債時,還配合選擇權端客戶,聯繫其他證券商營業員議定標的可轉換公司債的價格及數量,並於等價系統相對成交,已違反市場公正價格的形成。金管會記台新、富邦和國泰證警告,且三個月內禁止申請新業務、増加分支機構、申請轉投資、申請擔任ETF流動量提供者、申請辦理現金增資或發公司債。依現行規定,公司內部人禁止投資可轉債,但實際情況卻是,發行可轉債的大股東「要券商配合找人頭」來買,大股東再將資金匯給「人頭」買可轉債,最後可轉債又落入大股東手上,接著公司大放利多,拉抬股價,然後大股東趁勢賣股、大撈一筆。其次,可轉債可拆解成「選擇權和債券」,公司找上了做「資產拆解」的遠東銀行,替公司拆解成債券和選擇權,大股東再透過人頭「低價買進」選擇權。金融人士說,可轉債有4大操作手法,第一步是公司先將股價壓低、有利可轉債訂價,接著公司大放利多、吸引市場買氣,第三拉股價,最後就趁勢套利,大賺退場。(廖珮君/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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