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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維代理簽約歌手 喊停

 

振維電子(3520)去年進行轉型,跨足文創領域,代理北京衛視的「簽約歌手」節目被視為指標。不過,「簽約歌手」在播出後雖創收視佳績,但卻因創新型態造成歌手、粉絲和「音樂守望者」意見不一,因此決定先暫停錄製,待重新規畫節目內容後再行製作。

 

真人實境歌唱節目「簽約歌手」的前身是「亞洲超新星」,但籌備過程略有波折,最終製播的電視台還從原本的安徽台轉換到北京衛視台,振維取得台灣地區電視與網路獨家播映權,算是成功轉型、跨出「粉絲經濟」的第一步。

不過,「簽約歌手」在7月28日開始播出第一集,到8月18日播出第四集後,因節目製作單位對節目內容及型態有所調整,故已暫停錄製播出。振維表示,身為投資方,對於製作方的專業意見予以尊重,也期待節目重新規畫後的內容。

(工商時報)

 

振維:「簽約歌手」投資案,若期滿公司收回金額不足6500萬元、製作方補足差額
(106/09/14 08:29:37)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520)振維-說明本公司電視節目投資案

1.事實發生日:106/09/13
2.公司名稱:振維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106年1月3日簽訂電視節目投資協定,約定投資額為新台幣50,000仟元;後續於106年5月16日重新簽訂投資協定約定投資額為新台幣65,000仟元,並於投資期限屆滿時公司依合約享有該專案之淨益分配。
(2).該電視節目最終定名為「簽約歌手」,自106年7月28日於大陸地區電視台播出,惟因節目製作方決定調整內容型態以提升節目質量,而於106年8月18日播出第四集後暫停錄製與播出。
(3).截至本重訊發布日止,該節目尚待節目製作方確認內容型態與復播日期。
6.因應措施:本公司密切注意節目製作方對節目型態之改變並持續追蹤節目進度。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該投資案為保本投資協定,若期滿本公司收回金額不足新台幣65,000仟元,不足額需由節目製作方補足差額,故節目暫停播出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並無重大影響。
(2).電視節目投資相關資訊請參閱本公司106年第2季合併財務報告第二十一頁。
(3).依櫃買中心106年9月13日來函要求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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