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太電未繳裁判費 掏空案民事部分孫道存免賠

2018-01-30 12:04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太平洋電信電纜公司200億元掏空案,民事部分,台北地院6年前判名媛孫芸芸的父親、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太電前財務長胡洪九等兩人要連帶賠償太電港幣1億8490萬餘元(約6.9億新台幣),胡個人賠美金3億271萬元,加計利息約140億元,上訴後,孫繳800多萬裁判費,但太電未繳裁判費,高院廢棄胡、孫連帶部份,今判孫、胡均免連帶賠該港幣1億8490萬元,僅胡個人須賠太電美金3億265萬餘元,可上訴。

  •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財務長胡洪九。(資料照)

    太平洋電線電纜公司前財務長胡洪九。(資料照)

本案爆發於1996年,胡、孫被控自1990年起,隱瞞太電董事會在中國、香港成立太豐行等多家子公司,以持股方式把資金匯到子公司。1995年起胡陸續再以幫子公司作保借錢、假買賣等手法,掏空200億元並侵吞其中100億元,任總經理的孫則任由胡侵吞資產。

案件爆發後,檢方認定主謀是胡,羈押禁見,胡在一審法院審理期間,則被以當時創紀錄的1.5億天價交保;孫則在偵查中被以500萬元交保。

胡洪九辯稱,海外公司資產都已移轉給太電,不能重複求償。孫也稱,海外投資都是胡一手掌控,他被架空無從知悉財報。但法官據刑事判決,認定胡、孫聯手掏空太電資產,計算後兩人共要賠太電公司本金加7年利息合計140億元台幣,創下掏空案賠償金最高紀錄。

刑事部分,歷經13年審理,去年8月間,最高法院認定胡一手策劃將太電海外資產侵占入己、債留太電,孫則配合演出、隱瞞董事會相關不法情事,判孫有期徒刑3年、胡有期徒刑14年6月、併科罰金10億元,全案定讞。兩人在去年9月間相繼發監執行。

民事部分,太電提出附帶民事訴訟,求償美金3.02億與港幣1.85億,約求償新台幣98億餘元。一審判決孫、胡連帶賠償港幣1.85億部分,至於美金3.02億部分由胡獨力賠償。案經上訴,高院30日宣判,高院認為太電因未繳裁判費,程序不合法而廢棄一審判決賠償港幣1.85億部分,至於一審判胡賠美金3.02億部分,則已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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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電求償竟沒繳裁
判費便宜了孫道存
改判免賠6.8億

太電提起刑事附帶民事求償,一審判決孫、胡連帶賠償6.8億多元,但高院認為此部分依法不得提起「附民」訴訟,院裁定太電須繳納587萬訴訟費用,移由民事庭審理,但太電未繳納,因此一審連帶判賠部分遭高院廢棄,高院去年底判決孫道存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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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30

太電發言人顏建村表示,太電提告孫道存及胡洪九有3筆款項,一審打贏了,在孫道存及胡洪九連帶賠償港幣1億8490萬元部分,到了二審時,法官認為這是民事案件,要求太電必須支付一審587萬餘裁判費,才能提重審,「我們有去查他們兩人名下財產都是零,前面這些錢都拿不回來了,贏了還是拿不回來,還要賠進裁判費。」

他說:「贏了也拿不到錢,花500多萬拿回一張紙,就算勝訴也沒有用。」他強調:「勝訴要去執行,沒有可執行的標的物,等於也是零,對我們來說意義不大。」太電認為,就算二審打贏也是輸,因而選擇不繳,他說明:「原來評估拿不到錢,怎麼去追究?」(彭蕙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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