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購買公益彩券無須事先報備

 
在年節歡樂氣氛下,公司行號或機關團體之員工喜歡集體出資購買彩券。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若集資購買彩券而中獎,獎金按出資比例分配給出資人,現行法令並無規定須事先向國稅局報備或應課徵贈與稅之情事,民眾可自行保存集資購買的佐證資料以備查考即可。
該局說明,近2日媒體報導,104年間於該局轄區有上班族集資購買樂透彩,因未事先報備,以致中獎後分配的獎金被課徵贈與稅案例,經該局查證結果,並未發現有民眾表明是因集資購買彩券,將中獎獎金分配給出資人而被課徵贈與稅情事。但該局於該期間確實有民眾主動申報鉅額現金贈與給數位親戚的案件,惟並無法得知該贈與之資金來源是否為媒體所報導集資購買彩券分配給出資人之中獎獎金。
該局進一步說明,民眾取得公益彩券中獎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採分離課稅,無須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且其每聯(組、注)獎額超過新臺幣2,000元,始按20%扣繳所得稅款;至於中獎時,獎金按出資人出資比例分配或領取,並不涉及贈與稅問題,請民眾放心。
民眾如有課稅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聯絡人:審查二科張美秀
電話:(04)23051111轉2221
https://www.mof.gov.tw/Detail/Index?nodeid=24&pid=78007
 
2018/02/13
農曆春節將至,想集資買彩券試手氣,但近期集資買彩券未事先報備被課高額贈與稅的消息讓不少未來大富翁卻步,經《蘋果》披露後引起民怨沸騰,民眾痛批政府擺明搶錢、政策不便民,學者痛批政府有違納保法,見民怨沸騰,財政部今緊急發布新聞稿澄清,集資買彩券,毋須事先報備,也免課贈與稅。

南區國稅局局長盧貞秀表示,日前轄下有2人集資買彩券中了3.9億元,1人出面去領獎金,跟銀行說了合資買的,獎金要匯給另一個出資的人,銀行問有沒有合資證明文件,但因沒有證明文件,涉及2000萬元贈與稅,銀行提醒中獎人有贈與稅申報的問題。

盧貞秀說:「我們沒有規定要報備,也沒有要求事後補贈與稅。」她表示,若中獎人可以事後補上集資證明,包括彼此出資證明、切結書,多課的2000萬元稅款可以退回,但盧強調,事實認定要看個案提供的文件、集資人有沒有親等關係而定,一般來說,沒有親等關係的人可視為集資。

盧貞秀表示,雖然當事人是主動申報,但報稅後5年內仍可舉證集資事實,國稅局願意退稅。有證明文件可依《稅捐稽徵法28條》申請退稅,5年內可以退稅。

盧貞秀表示,只要能舉證,刮刮樂也可以採事實認定,稅局會視個案實際情況給予免贈與稅的決定。

稅官表示,資金往來被查到,可以主張是集資買彩券分得的獎金,並非繳冤枉稅金,他自動申報贈與稅的原因是什麼。

台灣彩券早從2008年就宣導集資買彩券中獎分獎金會被課贈與稅,國稅局近期宣導2起集資買彩券中大獎,因未事先報備都被課重稅,其中又以2015年4人集資中威力彩史上最高頭獎30億元,但開獎前未事先報備,被多課1.8億元贈與稅最傷。

不過,財政部今急轉彎指出,民眾取得公益彩券中獎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採分離課稅,無須併計綜合所得總額,且其每聯(組、注)獎額超過新臺幣2000元,始按20%扣繳所得稅款;至於中獎獎金,出資人按出資比例分配中獎獎金,並不涉及贈與稅問題,請民眾放心。

財政部說明,集資購買彩券屬於民眾經常性之經濟活動,集資行為無須事先向國稅局報備,民眾可自行保存集資購買的佐證資料,以備查考。如有課稅疑義,可洽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詢問。

財政部表示,買彩券,做公益,添喜慶,中獎與不中獎,同樣帶來喜悅,彩金累積大,集資購買之氣氛越濃,過年期間民眾不免想試試今年財運。(廖珮君、陳瑩欣/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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