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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解析/如果翁啟惠不算內線交易 那怎樣才算?

2018-02-22 09:06經濟日報 記者林超熙╱即時報導

涉浩鼎內線交易案的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檢方昨日宣判,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消息傳來,證券市場一片嘩然。如果連翁是直接投入在浩鼎生技的解盲案,在解盲成果公布前一天賣股,都不算「內線交易」,那怎樣才算內線交易?

中華民國內線交易法,係於獲悉未公開且後來證實足以影響股票或其他有價證券市價的消息後,進行交易,並有成比例的獲利發生的行為。而受規範的「內部人」,包括:董事、監察人、經理人、10%大股東、基於職業或控制關係獲悉消息之人等。

翁啟惠持有浩鼎股票4,500張。依檢方起訴指出,這些股票來源係當時任浩鼎的董事長張念慈,為取得翁啟惠在醣分子酵素合成法技術,2011年企圖以1,500張浩鼎技術股行賄翁,隔年12月再以3,000張浩鼎股票行賄,翁以女兒帳戶收受,並同意張派員進入中研院學習,攜出研究成果。

如果是如此,翁不但是鼎的大股東,且是浩鼎在醣分子酵素合成法技術的主導者。那翁不算內線交易規範的「內部人」,那怎樣才算是內部人。

其次,士林地檢署認為,翁雖曾參與專家會議,但沒有直接參與臨時試驗業務,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加上翁是在證券營業員建議下才出售股票,並非利用得知解盲失敗的重大消息,因此,再度處分不起訴。

但是,士林地檢署似乎已忘掉翁在賣股的當下,他在浩鼎公司任職的角色。如此的判決,怎能杜社會攸攸之口?金管會與證交所這兩年最大的職務,就是如何提升上市櫃公司的「公司治理」,以防制上市櫃公司的董監事或大股東等「內部人」違反內線交易法。

證券市場人士指出,如果照士林地檢署以翁的賣股係營業員建議所致,而非翁的本意,那麼以後上市櫃公司的董監事們,在足以影響股價前買賣股票時,都拜託營業員打個電話充當內線交易的「防火牆」,那麼台灣的股市,就不會再有內線交易案了。金管會與證交所的「公司治理」僅是口號罷了。

 

2018-02-21 14:38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前中研院長翁啟惠涉浩鼎案被依貪汙罪嫌起訴,案件仍在法院審理中,另涉內線交易部分,檢方認為他雖曾參與專家會議,但沒有直接參與臨時試驗業務,罪證不足,處分不起訴,案經高檢署認為仍有疑點未釐清,發回續查。士林地檢署認為,翁啟惠是在證券營業員建議下出售股票,並非利用得知解盲失敗的重大消息才出脫股票,再度處分不起訴。

翁啟惠遭檢舉於浩鼎公司公布新藥解盲失敗當天出脫持股,涉內線交易罪嫌,士林地檢署偵結,認為翁2015年8月雖曾參加浩鼎專家會議,得知實驗惡化人數未達標準,隔年在解盲前一天出售10張浩鼎股票,但翁沒有直接參與新藥臨床試驗,且翁在解盲失敗後2天,再度參加專家會議,才得知解盲結果不如預期,罪證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案件經高檢署再議,認為翁和浩鼎董事長張念慈認識,且翁是證券營業員主動聯繫才出售股票,或是參加專家會議後得知消息,才事先交代出脫股票?仍有疑點未釐清,發回地檢署續查。

檢方傳阮姓證券營業員作證,阮指出,2016年2月18日打電話給翁啟惠前,翁並沒有要求她注意浩鼎股票,翁事很少交易的客戶,這次是她主動打電話給翁和其他持有浩鼎股票的客戶。她說,因為不確定浩鼎解盲結果如何,但少賠為贏,她才會主動提醒客戶,如果價格合理可以先行出脫。

檢方調閱兩人對話紀錄,阮向翁表示,「院長,浩鼎2月21日會解盲,最新消息出來後,浩鼎的股價今天有漲超過700元,我們有需要先出一點嗎?還是等下禮拜一再看,因為700塊的話還不錯,剛好也是一個整數,如果你覺得還OK,是不是要出?」翁聽聞才決定出售10張股票。

檢察官認為,翁啟惠在證券營業員建議下,才出售浩鼎股票,並非利用得知浩鼎重大消息才買賣股票,未涉及內線交易,罪證不足,再度處分不起訴。

另外,浩鼎公司11名高階主管在解盲前也出脫股票,被一併認為涉內線交易,檢方調查,11人皆不知道臨床試驗進度和情況,也未參加專家會議,出脫股票皆是為了個人資金需求,包括償還房貸、繳稅等理財規劃,罪證不足,也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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