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中心表示,鑑於107年4月24日金管會正式啟動「新版公司治理藍圖」,及外界持續關注我國就業市場受僱員工之薪資合理性,櫃買中心已配合研訂上櫃公司員工薪酬統計資訊申報規定,上櫃公司自明(108)年起應申報前一年度「非擔任主管職務(非經理人)」之全時員工薪資資訊,且自明年6月起,所有上櫃公司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示全部員工薪資資訊。

 

櫃買中心表示,為強化薪酬資訊揭露之完整性,除現行於每年3月底前公告申報之年度財報中以附註方式揭露薪酬資訊外(係員工總人數及薪酬總金額之概況資料),108年4月底前應另申報前一年度「非擔任主管職務(非經理人)」之員工薪資資訊,並以「全時員工」(不含部分工時員工)及其實際支領所得為準(不含股份基礎給付之評價金額);此外,自109年起所有上櫃公司將再增加揭露前一年非經理人全時員工「中位數薪資」資訊,以增加資訊使用之可比較性。相關資訊均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中揭示,彙整如下:

(一)員工(不含董事)平均薪資資訊:前一年度全部員工(不含董事)平均福利費用、平均薪資費用及其同產業公司之平均數。

 

(二)非經理人全時員工之平均薪資費用:前一年度非經理人全時員工平均薪資費用及其同產業公司之非經理人全時員工薪資平均數;另上櫃公司有下列3項篩選指標情形者,應補充列示該公司「經營績效與員工薪酬之關聯性及合理性」之說明:1.非經理人全時員工平均薪資未達50萬元者。2.EPS高於同業平均數惟非經理人全時員工薪資平均數低於同業水準者。3.公司EPS較前一年度成長,惟非經理人全時員工薪資平均數衰退者。

(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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