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光說明「公司總經理於KTV騷擾」報導內容
(108/05/02 12:10:01)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3218)大學光-說明108年5月1日媒體報導

1.事實發生日:108/05/02
2.公司名稱:大學光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新聞網、自由時報等媒體
6.報導內容:相關媒體報導本公司總經理於KTV騷擾事件
7.發生緣由:
(1)本案為個人在下班時間於私人聚會所發生之單一事件,現已由司法單位介入調查且尚未判決定讞,為尊重司法之公正與獨立性,本公司對此案件不予任何評論。
(2)本案雖屬非上班時間之個案事件,但重視且嚴守相關法紀規範向為本公司一貫之立場與風評,在此除將持續保障同仁應有權益外,在司法調查期間,亦籲請切勿散播不實內容損害本公司商譽,違者將對其保留相關法律追訴權。
(3)本公司再次重申,將秉持誠信及公開的態度處理此事件,嚴守相關法規絕不懈怠,並對此事件造成社會觀感不佳致上最深歉意。
8.因應措施:該案屬個人行為,並未對本公司營運、財務及股東權益造成重大影響。該案已進入司法程序,本公司對此案件不予任何評論。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2019-05-01

盧政宏判刑4個月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經營「大學眼鏡」連鎖店、大學眼科診所的上市公司「大學光學科技」總經理盧政宏,與合作的某診所至KTV續攤春酒宴,盧男竟趁眾人都面向電視大螢幕歡唱時,在大家的背後抓捏坐在沙發休息的診所女職員胸部,被害人當場嚇哭;台北地院將盧男判刑4月、可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指出,去年春酒晚宴結束,合作的診所店長邀請盧政宏至錢櫃KTV續攤,被害人小芬(化名)座位與盧政宏間相隔一名女同事,期間女同事起身如廁,小芬坐在沙發上休息,盧男趁其他人面向電視大螢幕歡唱之際,靠近小芬將她抓近自己,並掐捏小芬左胸。

小芬遭突襲來不及抗拒和閃躲,驚慌大叫,男同事轉頭問她什麼事,見小芬啜泣掉淚,如廁女同事回來也問她怎麼了,小芬崩潰大哭;3名同事先陪她離開包廂,小芬情緒激動說:「他怎麼可以這樣、怎麼可以這樣抓…」等語,直至情緒穩定後說出遭盧男襲胸。

盧政宏否認犯行,辯稱小芬沒坐在他旁邊,小芬在春酒場所已喝茫,到KTV後不勝酒力躺在沙發休息,他的位子後方就是電視機,不可能明目張瞻做這種事。

女同事證稱自己也被摸

不過在場者證稱,大家唱歌時都看著前方大螢幕,不會看座位後的電視機。坐小芬與盧男中間的女同事也指證,她當晚也有被盧摸胸,還看到盧男摸其他女同事,所以上完廁所回來看到小芬臉色不對,就知道是怎麼回事。

法官認定盧男性騷擾小芬,且犯後毫無反省、飾詞否認,事後協調時,盧男又因小芬父親一時氣憤的舉動,控告其父公然侮辱、恐嚇、妨害自由等,二次傷害小芬,依此將他判刑4月,可上訴。

 

 

 

2018/07/28

真是有夠變態!在一家知名上市集團公司擔任總經理的盧姓男子,硬要參加集團某門市在春酒後的KTV續攤,醉翁之意不在酒的他,竟然趁機伸手捏抓1名年輕的女職員胸部,這名女職被這雙髒手侵犯後,崩潰報警處理。沒想到當北檢開庭時,傳了當天去續攤7名女職員作證,沒想到除了提告的女職員外,竟然還有3女名職員在當天,也被盧男的鹹豬手羞辱,只是沒有提出告訴罷了,檢察官調查後認為盧男涉有重嫌,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
 
這家跨領域的集團公司,是未來前景相當看好的火紅產業,盧男則在這家公司擔任集團總經理,在該集團任職多年,擔任副總後,也時常接受媒體採訪,是1名形象良好的公司經理人,但是這家集團公司的女職員,似乎都知道這個在外形象佳的總經理,喜歡對女員工揩油,若有聚餐都會想儘辦法不讓他參加,以免遭到毒手。
 
今年3月初,該集團舉辦春酒,結束後該集團某一部門的8名女同事及1名男同事提議前往忠孝東路上的錢櫃KTV續攤,當天一群人並沒有邀請盧男,但盧男得知後卻不斷打電話追問其中1人,這名同事只好將續攤的地點告訴他,盧男得知後火速驅車前往同樂,就在大家玩得正開心時,1名年輕女職員突然坐在角落不斷哭泣,甚至泣不成聲,由於女職員哭到說不出話來,最後由1名女同事陪她離開包廂,到附近超商平撫情緒。
 
女職員在平撫情緒後不斷的重複說:「他怎麼可以這樣」、「他怎麼可以這樣抓」,最後才知道盧男對這名女職員伸出鹹豬手,在歡唱時將女職員拉靠近自己後,用手捏抓她的胸部,女職員被這麼一抓當場受到驚嚇,趕緊將盧男的手拍掉,卻因受辱,越想越難過才會哭了出來。最後她認為不能姑息總經理的劣行,決定提出告訴。
 
盧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當天春酒結束後,有與該部門到KTV續攤,當天在KTV雖然有喝酒,但意識還很清楚,絕無故意碰觸或騷擾女職員的行為,一切應該都是誤會。
 
為了釐清事實,檢察官將當天在KTV包廂裡的參加者幾乎全都傳來作證,有證人指出,盧姓總經理因為之前在聚會時,就有對女職員有摟肩等肢體碰觸,所以當天同事要續攤時,都刻意不讓他知道,但他不知從那得到消息,一直狂CALL她們,最後他在得知地點後,不請自來。
 
其中還有不少證人加碼爆料,當天除了那名提告女職員被副總襲胸,還直擊另有3名女職員,都被他趁機摸臀、大腿、胸部等私密部位,而這3名女職員也作證時,告訴檢察官當天總經理也有亂摸她們。檢察官因此認定盧男涉有重嫌,依涉犯《性騷擾防治法》25條第1項乘機觸摸罪,依法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80728/1399548/

大學光 3218 總經理盧政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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