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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口網絡日前宣布正式取得國票華頓投信25%股權,街口支付執行長胡亦嘉自行宣布將兼任國票華頓投信執行長被金管會打臉後,霸氣回應「執行長」只是個名稱,不是董事長或總經理,不需要金管會核准,結果此番說法7日被金管會二度打臉,指情節最嚴重的話,可對投信撤照。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7日表示,公司經營者不管叫什麼職稱,最終還是會「以實質論來認定」,像是到底有沒有介入經營、批公文,若是違反法規,最重可依據投信投顧法第103與104條,停止業務,甚至廢止公司營業許可的撤照處分。

張振山表示,已主動與國票華頓投信聯絡了解情況,國票華頓投信表示將會遵守法令,董事長、總經理都會「專任」,但實際人事案件尚未送到金管會,待董事會選定董事長、總經理人選後十天內再送金管會審核。

據投信投顧法第104條規定,董監事或經理人,若有違規,依照違規情節,可隨時命令該事業停止其一年以下執行業務或解除其職務;而若公司有違規事項,可依投信投顧法第103條規定,對公司處警告、解除董監事或經理人、停止公司業務、最重還可以廢止對公司或分支機構營業許可,也就是撤照。

胡亦嘉日前對媒體表示,執行長只是個名稱,也不是台灣一般公司的正式職銜名稱,既不是董事長也不是總經理,甚至還說,他不會掛國票華頓投信任何的員工職,但國票華頓投信、街口「兩邊都要聽我的」。

針對胡亦嘉想用「執行長」的職稱規避送審,張振山強調,公司法中並沒有「執行長」這樣的登記事項,未來還是要用實質論來認定,若是要為公司批示文件,就必須是合法的經理人才有為公司簽名的權利。

(工商時報)

街口執行長胡亦嘉擬出任國票華頓投信執行長恐生變。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5日表示,據法規,投信的經理級以上人員包括:總經理、業務部門之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及分支機構經理人、部門主管與業務人員都必須是「專任」,不得兼任,目前也未接到國票華頓投信的人事異動案。

 

街口網路4日宣布,正式取得國票華頓投信25%的股權,成為國票華頓最大股東,街口執行長胡亦嘉將也將出任國票華頓投信執行長。

 

張振山表示,據「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七條」規定,投信事業的總經理、業務部門的副總經理、協理、經理,及分支機構經理人、部門主管與業務人員,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為專任。

 

張振山解釋,要求「專任」是因為投信事業管理大眾的資金,從業人員必須專職,若兼職會有不知的風險。如果由電子支付機構執行長來兼任,會抵觸到專任的規定,若是送件「執行長」這是法規裡沒有的職稱,必須說明在公司實際負責的業務情況。

 

程序上,張振山表示,要到投信投顧公會登錄,再轉來證期局。

 

至於電支法部份則無砥觸。銀行局副局長王立群表示,國票華頓投信的股東是街口支付母公司街口網絡股份有限公司,不是街口支付直接轉投資,因此不是電支直接轉投資,依照電支規定機構負責人兼職並沒有相關規定,但參考銀行、金控負責人兼職規定,會看是否涉及利益衝突跟競業關係,若未違反的情況下,會容許電支負責人兼任職務。

(工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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