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02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該公告不公告,證交所對大同(2371)、華映(2475)同時開罰!

證交所昨指出,華映在2月中公告,「中國華映科技(集團)請求華映子公司華映百慕達支付人民幣19.14億元,並於108年1月8日申請對華映百慕達的財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一事,事實上,此案內含對業績補償承諾負擔連帶責任等,但華映直到3月底在「關於提起訴訟的進展公告」才詳述內容,因此對此次延遲公告一事,包括大同、華映都開罰違約金10萬元。

此外,證交所指出,華映在3月底揭露的與華映科技(集團)「關於提起訴訟的進展公告」,才揭露此案對業績補償承諾負擔連帶責任,但回顧華映在2017年7月7日的公告,當時揭露內容是針對2009年取得中國華映科技(集團)的承諾事項,表達若達成承諾會有什麼結果,卻刻意忽略不公告若沒達成承諾,結果卻須負連帶責任等法律問題,對小股東權益影響甚鉅。針對此案,再罰華映違約金10萬元。

 

大同今年罰2次 華映昨2罰

 

證交所表示,此案的裁罰金額是視情節而定,非關大同與華映今年已被裁罰的次數。根據證交所統計,連同昨天在內,大同今年已被證交所裁罰2次、違約金共15萬元,華映則是昨天連罰2次、共20萬元。

證交所昨天也公告,由於華映去年底財報顯示淨值為負數,依據證交所營業細則規定,將從5月13日終止上市。

 

 

大同違反重大訊息規定,遭處以10萬元違約金
(108/04/01 16:50:29)

臺灣證券交易所針對大同股份有限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處以新台幣10萬元違約金。

華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對百慕達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提起民事訴訟乙案,經查大同股份有限公司亦承擔連帶責任,惟該公司未即時對外公告說明,已違反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之規定,故證交所處以違約金新台幣10萬元,並函知該公司嗣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

 

 

發言日期 2019/03/30 發言時間 00:33:08 事發日期 2019/03/29
發言人 彭文傑 發言人職稱 財務長 電話 02-25925252轉3246
主旨 本公司今日接獲記載寄件人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的EMS全球郵政特快專遞(更正)
說 明

1.事實發生日:108/03/29

2.公司名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今日接獲記載寄件人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的EMS全球郵政特快專遞,

內含記載《民事起訴狀》、《應訴通知書》、《舉證通知書》、《證據目錄》、

《補充證據目錄》、《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書》、《送達回證》、《傳票》、

及《告知合議庭組成人員通知書》的文件。上述《民事起訴狀》表示請求:

一、判令被告一中華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華映科技(集團)

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業績補償款人民幣19.14億元;二、判令被告二大同股份有限

公司和被告三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就被告一向原告支付上述業績補償款人民幣

19.14億元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三、本案的全部訴訟費用由三被告承擔。上述其他

文件另表示,證據交換時間為2019年5月21日,開庭審理時間為2019年5月22日。

6.因應措施:

本公司將委任律師審慎研究上述文件,並依研究結果決定後續因應方式,

以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

7.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初步判斷上述文件應與本公司昨日公告華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通知

本公司《關於提起訴訟的進展公告》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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