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說明「公司、華映財報揭露不實 將移送檢調」報導內容
(108/04/12 08:04:53)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371)大同媒體報導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4/11
2.公司名稱: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等媒體
6.報導內容:華映、大同財報揭露不實將移送檢調
7.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及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映公司)對華映公司之子公司中華映管(百慕大)股份有限公司與中華映管(納閩)股份有限公司於2009年1月16日對華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作出「關於重組方對未來上市公司業績的承諾」(下稱2009業績承諾),按民國106年8月24日安永聯合會計事務所(106)安永字第080301號文說明略謂:『(上略)此等承諾事項係為維繫華映科技(集團)之股權安定及維持其營運上之獨立性,避免華映公司自華映科技(集團)獲取不當利益,係屬營運面相關承諾事項,相關承諾事項若屬合併集團內個體間之交易,於編制華映公司及大同公司合併財務報表時已全數銷除。且依華映公司覆貴公司函文,亦已評估對華映公司營運、股東權益及財務報表並無重大影響,遂本會計師認為貴公司於前述函文中說明,貴公司目前尚無計畫於財務報表附註中,進行各項承諾事項之揭露…(下略),係屬合理。』
二、就上開2009業績承諾,於本公司及子公司2009年~2018年第三季以前財務報表會計處理與附註揭露,其法律依據,於2009年~2012年度,應遵循當時所準據適用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9號「或有事項及期後事項之處理準則」之要求,自2013年度起,除前述第9號公報外,亦符合應適用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之會計處理規定,僅有符合下列要求者才有附註揭露之必要性。
1.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負債準備才得認列:(1).因過去事件所產生之現時義務;(2).於清償義務時,很有可能(Probable即可能的機率大於不可能的機率,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9號下,很有可能係指發生之機率>75%;在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下,很有可能係指發生之機率>50%)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及
(3).金額能合理之衡量。
2.當或有負債之發生很有可能,但金額無法合理之衡量;或當或有負債的發生可能性並非很有可能(Reasonably Probable)時,在此情況下之或有負債不須認列入帳,但須附註揭露其內容。
3.當或有負債發生可能性極少(Remote)時,則無須認列亦無須附註揭露其內容。就上開2009業績承諾,華映公司與其簽證會計師評估於未來年度實現之可能性極少(Remote),且對本公司營運、股東權益及財務報表並無重大影響,因此未揭露於本公司財務報表。與前揭務會計準則公報第9號「或有事項及期後事項之處理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之會計處理規定尚無不符,均已遵循法令。
8.因應措施:本公司將積極配合主管機關及檢調單位調查。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華映說明「公司、大同財報揭露不實 將移送檢調」報導內容
(108/04/12 08:04:56)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2475)華映媒體報導說明

1.事實發生日:108/04/11
2.公司名稱: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等媒體
6.報導內容:華映、大同財報揭露不實將移送檢調
7.發生緣由:
一、本公司對子公司中華映管(百慕達)股份有限公司與中華映管(納閩)股份有限公司於2009年1月16日對華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作出「關於重組方對未來上市公司業績的承諾」(下稱2009業績承諾),本公司之子公司中華映管(百慕達)股份有限公司與中華映管(納閩)股份有限公司因上開2009業績承諾,於本公司及子公司2009年~2018年第三季以前財務報表會計處理與附註揭露,其法律依據,於2009年~2012年度,應遵循當時所準據適用之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9號「或有事項及期後事項之處理準則」之要求,自2013年度起,除前述第9號公報外,亦符合應適用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之會計處理規定,僅有符合下列要求者才有附註揭露之必要性。

1.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負債準備才得認列:(1).因過去事件所產生之現時義務;(2).於清償義務時,很有可能(Probable即可能的機率大於不可能的機率,在財務會計準則公報第9號下,很有可能係指發生之機率 >75%;在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下,很有可能係指發生之機率>50%)需要流出具經濟效益之資源;及(3).金額能合理之衡量。
2.當或有負債之發生很有可能,但金額無法合理之衡量;或當或有負債的發生可能性並非很有可能(Reasonably Probable)時,在此情況下之或有負債不須認列入帳,但須附註揭露其內容。
3.當或有負債發生可能性極少(Remote)時,則無須認列亦無須附註揭露其內容。

二、上開2009業績承諾,經本公司之管理階層及簽證會計師,評估2009年~2018年第三季實現之可能性極少(Remote),且對本公司營運、股東權益及財務報表尚無重大影響,故本公司管理階層及簽證會計師未就上開2009業績承諾揭露於2009年~2018年前三季公司財務報表中。
三、綜上所述,本公司2009年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分別以其投資大陸之4家子公司75% 股權作價為大陸地區華映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之投資,取得華映科技(集團)股權所為之承諾事項,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暨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並發布生效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國際財務報導解釋及解釋公告,因屬合併集團內個體間之交易,於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已全數銷除,該等承諾事項主要目的在於維繫華映科技(集團)之股權安定性及維持其營運上之獨立性,評估未來年度發生現金補償之可能性為低,且對本公司營運、股東權益及財務報表並無重大影響,因此未揭露於本公司財務報表。與前揭務會計準則公報第9號「或有事項及期後事項之處理準則」與國際會計準則第37號「負債準備、或有負債及或有資產」之會計處理規定尚無不符,均已遵循法令。
四、2009年收購華映科技(集團)股權效益
1.股東權益方面: 共增加約 NTD 250億
2.現金流量方面: 共增加約 NTD 267億
3.償還臺灣各銀行借款約NTD 759億元(2006年~2018年),其中2009年~2018年公司在虧損狀態下,仍努力以負責任的態度償還台灣各銀行借款共約NTD 313億元。
五、針對承諾事項是否不利於本公司而損及股東權益部分,本公司認為相關條款應與華映科技集團投資案一體觀察整體投資綜效,相關條款不應單獨割裂觀察。華映科技集團投資案之進行,對於本公司之財務的確有相當助益,則尚難認為承諾事項為不合理之商業判斷,或有損於股東權益。
8.因應措施:本公司將積極配合主管機關及檢調單位調查。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收購中國木星時代70%股權,但卻是假交易?VHQ-KY:相關訊息顯有不實
(108/04/12 06:08:11)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4803)VHQ-KY公告本公司於108年4月11日晚間20:30辦理重大訊息記者會

1.事實發生日:108/04/11
2.公司名稱:威馳克媒體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爆料公社網站
6.報導內容:...”上櫃公司假投資真掏空”...
...”V*Q於2018年2月募資台幣7億多元,收購中國木星時代70%股權,但交易卻是假交易”....”又拿木星時代來做假財報,宣稱木星時代去年獲利2億4千萬台幣!獲利來源是一部木星時代製作的電視劇【奔向延安】”...
7.發生緣由:不適用
8.因應措施:本公司於108年4月11日晚間20:30辦理重大訊息記者會,就相關事項進行說明。本公司依循募資本旨,收購木星時代70%股權並納為集團合併子公司。金額共計人民幣173,600仟,包含收購老股金額人民幣115,730仟,以及辦理新股增資之人民幣57,870仟。相關金流均依循法規完成資金運用,並檢附相關文件提交主管機關進行 監理。子公司木星時代於107年12月出售奔向延安一劇首輪播映權,認列營收金額計人民幣59,000仟。因本集團之各季財報係經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竣事,各項營收及獲利數字均依循規範編製財報,以向投資大眾報告。由此可見,相關訊息顯有不實,為避免類似行為影響資本市場秩序,本公司將尋求相關協助,採行必要程序以懲此不法行為。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匯鑽科:公司會計、稽核主管更動乃依據董事會通過之繼任人選,因此辦理公告
(107/11/12 08:17:58)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431)匯鑽科澄清媒體報導

1.事實發生日:107/11/11
2.公司名稱:匯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傳播媒體名稱:倫元投顧
6.報導內容:
倫元投顧於2018年11月8日報導
7.發生緣由:
針對上週五11月9日本公司股價重挫。對於倫元投顧於2018年11月8日在市場之傳言:對於本公司會計主管及稽核主管人事異動有所疑慮,本公司特此澄清:
1.本公司原會計主管于今年9月因個人因素請辭,本公司依相關規定,已於9月14日重大訊息公告之。
2.11月5日公告會計、稽核主管更動,乃依據董事會通過之繼任人選,因此辦理公告。新任者皆為本公司原有表現優異而擢升之員工。
3.本公司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為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一向在業界聲譽卓著。
4.本公司嚴格遵循資訊揭露之規範,上述報導係由投顧媒體自行臆測,有關本公司之業務與財務資訊,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為準。
8.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工商時報
張國仁

 

美國研究機構格勞克斯(GLAUCUS)昨(24)日指出F-再生財報不實,不過F-再生公司的簽證會計師事務所、勤業眾信表示,F-再生財報查核並未不實。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昨晚發佈聲明稿指出,針對F-再生公司財務報表的查核,均依循一般公認審計準則及主管機關的規定執行,並依據查核結果出具查核報告;若針對該公司有任何問題,建議直接詢問該公司對外發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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