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5-20 14:53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金管會前副主委呂東英之子、東南亞財務顧問公司副總經理呂建安,被控在2012、13年間任職期間,因職務機會提前得知天悅公司將收購佳營電子公司的內線消息,遂事先買進佳營股票,待訊息正式公布後再賣出,獲利22萬餘元,被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嫌起訴;台北地院考量他獲利不高,且偵查時就已認罪並主動繳回犯罪所得,輕判1年10月、緩刑3年、支付公庫25萬元。可上訴。

 

呂建安之父呂東英,曾任金管會政務副主委、證管會副主委、中央存保公司總經理兼董事長;呂建安是政大經管所碩士、淡大會計系學士,有中華無形資產暨企業評價協會企業評價師證照、經濟部台灣技術交易整合服務中心智慧財產評價專業人員認證。

判決指出,呂建安在東南亞財顧公司副總任內,得知英屬維京群島天悅投資顧問公司,將以每股16.5元價格,收購當時股價僅12元的佳營電子股票,於是先買進佳營股票,待公布訊息後佳營股價攀升再賣出,獲利22萬3250元。

同案被告、時任詮鼎科技公司財務副總經理黃淑頻,持有佳營公司股份20萬股,在收購案消息公布後18小時買賣佳營股票,獲利6800元,台北地檢署起訴2人。

北院審理後,認定2人於偵查中自白犯罪並主動繳交犯罪所得,減輕其刑,判呂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須支付公庫25萬元;黃1年7月、緩刑2年、支付公庫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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