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遠雄新莊建案滯銷,金管會要求1年內賣完。金管會昨宣布最新裁罰令,因遠雄人壽投資的「遠雄國匯」,總戶數200戶卻只賣掉30戶,違反「不動產投資必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規定,除重罰遠雄100萬元,並要求1年內將尚未出售的170戶賣掉或出租。

限一年內租售170戶

「遠雄國匯」為遠雄人壽所投資,建案位於新莊副都心,屬於大坪數房屋,每戶約55至57坪。金管會保險局表示,「遠雄國匯」已完工銷售1年多,總戶數200戶,至今仍剩下約170戶,即8成5尚未賣出;雖然遠雄後來降價求售,但仍賣不好,可能與行情不如預期、大坪數不好銷售等有關。

根據「保險法」第146條之2第1項規定,保險業對於不動產投資,應以即時利用並有收益為限。保險局官員指出,遠雄人壽曾申請展延「即時利用且有收益」,並主動承諾去年底前至少會賣掉23戶、32個車位,「金管會當時也提醒,若達不到標準,一定開罰」。

由於「遠雄國匯」最後只賣掉10餘戶房屋及車位,未能達到承諾銷售目標,金管會依規定開罰100萬元並處以糾正,同時命令遠雄人壽必須在1年內賣掉或出租,以符合「即時利用並有收益」規定。

由於過去1年多遠雄人壽僅賣掉該建案約30戶,金管會要求1年內賣掉或出租170戶,等於5、6倍之多,對遠雄人壽將是一大難題與挑戰。

 

2019-06-14 03:57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葉憶如/台北報導

 

遠雄人壽投資開發的新北市新莊副都心豪宅賣不出去,金管會昨(13)日開罰百萬元,保險局說,遠雄人壽承諾一年內目標銷售23戶、32個停車位,但賣不到一半,違反保險法不動產投資應即時利用與有收益規定,要求未來一年內限期處分170餘戶或出租,若再達不到,第二次開罰將不只百萬,最高可罰千萬。

遠雄人壽發言人林哲仰協理昨天回應說,遠雄人壽並未惜售,申請展延一年已多次降價,累計幅度高達15%以上,「幾乎降到成本價了」。

林哲仰表示,遠雄人壽投資「遠雄國匯」,新莊副都心捷運站不到3分鐘,為50、60坪以上大坪數案子,每筆成交價在3,000萬元以上,高價屋本來就不好賣,近來不動產主流是二到三房小坪數產品,加上附近餘屋多,供過於求,去化困難,遠雄人壽甚至自聘人員銷售,辦許多活動非常用力賣,絕對沒有惜售;至於住宅一旦出租就很難賣,賤賣也會損及股東權益,未來去化方向無論出租或出售兩方面都會考量。

遠雄人壽投資位於新北市新莊區的「遠雄國匯」總計200戶,2017年正式完工。保險局官員昨天說開罰理由表示,遠雄人壽多次申請展延,但還有170餘戶沒有賣出去, 上一次公司申請展延時承諾要銷售23戶與32個停車位,但賣不到一半,今年又來申請展延,保險局收到上一次申請展延就跟遠雄講「沒有達到目標就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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