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昱光

 

工商時報【陳昱光】

黃超邦:逐筆交易制度是一個中性制度,並不會對特定族群有利或不利,其次,監視制度及技術將隨著交易態樣及投資人下單特性調整,目前對於操縱股價的證交法第155條各款規定中,都有一定構成要件,只要操縱股價,主管機關就會強力取締。

一般而言,對高頻交易的印象是藉由高速優勢剝削散戶,透過快速委託、刪單對股價造成影響,但其實也有學者研究指出,高頻交易對於市場具有增加流動性、價格發現、促進交易量的優點。台灣證交稅率為千分之三,相對其他國家有抑制高頻交易者進入市場的作用,且證交所對超過基本委託量的證券商也會增加收取連線處理費,抑制頻繁委託及刪單的效果,未來在逐筆交易實施後,一定會再做統計分析,適時提出精進措施,另證交所、櫃買中心及金管會將加強與檢調司法機關聯繫,讓檢調單位儘快熟悉逐筆交易制度。

劉連煜:逐筆交易新制實施之後,根據證交所營業細則規定,市價買單是參照最高買單限價、最高賣單限價及最近一次成交價孰高決定,市價賣單則是以最低買單限價、最低賣單限價及最近一次成交價孰低決定,故市價單系統都會有一個「轉換參考價」,因此,法院在「意圖抬高或壓低某種證券價格」之認定上,應也足夠協助認定行為人主觀意圖。現在國際上採用逐筆交易的國家,在新制導入並未有修正相關法令可知並無困難,此部分主要應向法院說明清楚,並由投保中心積極參與司法實務界的溝通。

葉銀華:高頻交易對市場的影響也有其正面,具有價格發現、提高流動性的優點,市價單具有轉換參考價,下單時等同同意以該轉換價格委託,應可適用證交法155條相關規定,不必因委託單方式改變而影響證交法認定方式,另建議擬真平台可以多對中小型股測試是否較容易觸及穩定價格機制。

張念祖:在推動股票盤中交易採逐筆撮合之前,認購(售)權證已自2010年6月實施盤中逐筆交易,因此,對於權證之逐筆交易早已依「實施股市監視制度辦法」進行監理。對於明年3月23日將實施之盤中逐筆交易,有關市價委託價格認定的部分,依據配合增修訂之本公司營業細則第58條之8的規定;市價買賣申報會轉換參考價格,並視為申報價格,而買進之市價委託以最近一次成交價格、最高限價買進申報、最高限價賣出申報,三者中取最高者為轉換價格,而賣出之市價委託則以最近一次成交價格、最低限價買進申報、最低限價賣出申報,三者中取最低者為轉換價格。依此規定看來,買進市價委託係為當市之最高價,賣出市價委託則為當市之最低價,市價委託有以高價委託買進,低價委託賣出之情形。

至於影響股價的認定,這個部分未來將配合逐筆交易「每筆委託隨到隨撮」之交易特性,按每筆委託逐一分析是否有以高價委託買進,或以低價委託賣出,併同考量是否有散布流言、相對成交等狀況,綜合判斷是否有股價操縱情事,如投資人疑涉有不法交易,將會移請有關機關依法辦理。而逐筆交易新制實施後,對操縱行為的認定亦不會有影響。

維護證券市場的公正、公平及公開是臺灣證券交易所的重要工作,因此,現有市場監理措施絕不會因為實施逐筆交易而有所折扣,且將會因應市場制度及交易習慣的改變,與日俱進,讓守法的市場參與者都能安心交易。

陳文彬:目前司法機關對股價操縱的判決係以由投資人指定價格的限價委託,再搭配有無其他異常交易態樣來認定。未來實施逐筆交易新制的市價委託之轉換價格雖由交易系統賦予,惟逐筆交易係採隨到隨撮,且及時提供交易前、後揭示資訊,投資人委託時即有市場資訊可參考,亦應當知其市價單轉換參考價為當時高(低)價,且市價委託單有優先成交權,即隱含其委託價格優於現行委託簿所有委託之價格。若其市價委託成交後有影響股價,併其他異常交易行為檢視,判斷是否涉犯證交法第155條。另逐筆交易制度新增IOC、FOK不同有效期別的委託方式,下單完後不會留存在委託簿,反而能夠減少虛掛單情況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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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016年4月26日電)高頻交易在台灣現身?台灣證券交易所主管表示,以台股目前的交易制度不太可能讓高頻交易者賺到大錢,主要原因在於台股交易成本在國際市場中,仍相對偏高。

不過,證交所主管也指出,傳出這樣的風聲,某方面代表台股在國際的能見度提高,若未來真的有高頻交易者在台股出沒,反倒可以提升投資人的整體素質,應正面看待高頻交易帶來的效應。

所謂高頻交易,是指在非常短的時間內利用複雜的電腦系統挾帶速度優勢,搭配演算法,進行非常快速的證券交易;在這樣的手法下,每一次的交易獲利通常很低,但是獲利穩定。

證交所主管說,目前台股採每5秒撮合交易,就算高頻交易者速度再快,也無用武之地,高頻交易通常適用在逐筆交易的市場,光是這一點就幾乎可斷定高頻交易不適合目前的台股市場。

事實上,造成高頻交易在台灣生存不易的主因,在於偏高的交易成本,台股不論輸贏,都要繳交千分之3的證券交易稅。也就是說,就算券商為了成交量全數折讓手續費給高頻交易者,還是要創造出超過千分之3的利潤空間,高頻交易者才能賺錢。

對一般投資人而言,千分之3可能還可接受,但以1檔股價100元的個股,就有0.3元的證交稅,等於股價每跳1檔中,有60%的獲利都拿去繳稅;如果股價只有50元,每跳1檔只有0.1元時,至少得跳2檔,高頻交易者才能賺到錢。

證交所主管說,高頻交易者通常要選量大的個股才有高頻交易的可行性,但證交稅偏高將是讓高頻交易者對台股市場望而卻步的主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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