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07 18:29經濟日報 記者葉憶如/台北即時報導

台中銀100%持有的台中銀保經公司遭金管會金檢發現公司高層拿高額「交際費支出」,卻沒有核准核銷程序等內控管理辦法,遭保險局核處300萬元;亦針對核發保險銷售獎金給沒有銷售實績的業務員,處150萬元罰鍰,並限期改正。因此案母公司台中銀導不周,亦處以600萬元罰鍰,母子公司共計被罰1,080萬元。

 

 

保險局官員表示,金管會於2018年對台中銀保經之母公司台中商業銀行辦理一般業務檢查,發現台中銀保經公司高層拿高額交際費,但未就交際費支出建立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對於保險客訴案件未依規填具申訴處理紀錄表並留存處理軌跡等,這部份保險局核處300萬元,並要求公司訂規則,同時請台中銀保經議處相關失責人員。

 

此外銀行局方面,指母公司台中銀稽核單位雖每年對台中銀保經公司有辦理二次專案查核,但都未能有效發現相關缺失並提列意見,這方面也重罰600萬元。

 

此外,台中銀保經對沒有銷售實績的業務員,竟核發保險銷售獎金,被保險局發現,二家分行共計四名行員,雖有業務員資格,但沒有實績也領獎金,這部份也被處150萬元罰鍰,台中銀保經僅表示會改善。

 

而且台中銀保經保險商品銷售獎勵核給僅以業績目標達成情形進行結算,未將非財務指標列入核算,與業務人員酬金制度應遵行原則不符,依金融消費者保護法核處30萬元罰鍰。

 

台中銀保經是台中銀100%持有,資本額,董事長、總經理分別是賴麗姿及許銘仁,公司資本額為12億8,6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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