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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訴太嚴重…富二代婚變 衍生50件官司

國內知名企業家之子的婚變,竟衍生出近五十件官司,其中一方律師因此被律師公會認定有重複提告、亂告等違反律師倫理規範行為而移送懲戒,凸顯國內濫訴問題嚴重。

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的長子宣昶有和前妻王敏婚變後,雙方發生多起衝突,王敏指控,宣昶有二○一三年訴請離婚後,宣家人及司機、友人,陸續對她與家人提出四十九件訴訟;加上王敏對前夫家提告的案子,雙方互控官司之多,讓不少法官、檢察官深感無奈。

高檢署一位檢察官表示,許多訴訟案件來自鄰居、夫妻間失和,有些可能積怨已久,即便只是挫傷等小傷害,也一定要「告到底」,為的只是爭一口氣。

法院裡鄰居間糾紛不勝枚舉,嘉義蔡姓蚵婦因認為隔壁的老太太老把垃圾掃到她家門口,先是潑對方水,再拿油漆桶砸七十七歲的老太太。嘉義地院依傷害罪判蔡婦三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她堅持上訴,辯稱是對方先動手,卻提不出任何證據,加上她和老太太身形、體力差距甚大,二審台南高分院當然駁回她的上訴。

台中一名婦人產後回家,因樓上女鄰居有五名身心障礙、發展遲緩的子女,坐月子的婦人覺得女鄰居家裡實在太吵,到對方家猛拍大門,結果被罵「瘋查某」;她提告公然侮辱,女鄰居遭台中簡易庭處四千元罰金。婦人覺得判得太輕,也請檢察官上訴,主張「應該罰她三萬元」。

台中地院在判決中直指,公然侮辱罪的最高刑度為罰金九千元,法院根本不可能判罰三萬元,否則就是逾越法定最高刑度,駁回上訴定讞。

謝姓男子酒醉後大聲吆喝,還用三字經罵陳姓鄰居,陳推了謝一把,謝因酒醉站不穩而撞到冷氣受傷,新竹地院依傷害罪判陳罰金五千元;謝還不滿請檢察官上訴,高院改判罰金三千五百元。

一名法官說,為這樣的案件,一、二審法官、書記官、庭務員、法警和檢察官都得投入,成本非三、五千元,上訴結果更不如告訴人預期,對有限的司法資源其實是一種浪費。

一名資深檢察官指出,司法資源和人民的訴訟權要怎麼平衡,一直是個難題,司法資源有限,必須妥善利用,會濫訴的人可能不在乎錢,讓長期存在的問題難以解決,但民眾可以接受司法資源投資在這類型的案件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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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統計,一審刑案上訴二審,約七成五結果不會變,但仍有不少當事人就是要上訴,法界人士指出,司法資源有限,應放在金融犯罪、貪汙、殺人、性侵等重大犯罪上;國內官方及學界曾研議對告訴、告發案件部分採有償制,但至今仍無結論。

司改國是會議期間,司法院、法務部的報告都曾提出若告訴、告發部分採有償制,可減少檢察官偵查數量,間接降低起訴件數;像是輕率對他人提告或告發的誣告者,依案件性質課與支出規費和調查程序費用。不過,此舉被質疑可能影響人民訴訟權。

台大法律系教授許士宦曾在司法院舉辦的研討會中指出,要防止濫訴,除駁回起訴和裁罰外,要求濫訴者賠償另一方律師費用、律師代理當事人濫行起訴應負連帶賠償責任等方式,都是可研議的方向。

刑事訴訟法有「協商程序」,一審案件如採協商成功,即不再上訴二審。一名法官感慨,量刑協商理論上可以減少上訴二審的案件量,但實務上會在一審協商成功案件有限。

有檢察官指出,若證據十足,沒必要和被告談量刑協商,量刑協商多半出現在雙方籌碼五五波的情況下。

曾參與過協商的律師則表示,當事人往往會想「拚一下」,除非有其他原因,被起訴的被告願認罪、協商刑度者有限。

 

 

那些浪費司法資源的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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