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峰實業公司實際負責人許恒瑞及他的同居人房欣怡等人,涉嫌利用人頭房貸及人頭信貸吸金,並以每月1到3%的利息違法吸金上億元,初估約有10餘名被害人,台北地檢署17日指揮調查局基隆市調站兵分6路搜索麗峰公司等處,並將許、房等5人約談到案,稍晚將依違反《銀行法》移送北檢複訊。

 

 

 

檢調約談到案的除了許恒瑞、房欣怡,還有房欣怡擔任出納的姊姊房凱蒂、房凱莉,以及麗峰公司登記負責人江玉嬌。

 

麗峰實業公司實際負責人許恒瑞與同居人房欣怡,被控對外以投資房貸、信貸賺高額月息等方式招攬民眾,初估2016年至今年4月間有15名被害人遭吸金上億元,涉違反銀行法。台北地檢署今指揮調查局基隆市調處,兵分6路搜索並約談許男等5人到案,晚間將移送複訊。

 

檢調獲報,許恒瑞是麗峰實業公司、彤昇管理顧問公司實際負責人。2016年起,他與房欣怡、房女姐妹房凱蒂、房凱莉及房女前同事、麗峰實業登記負責人江玉嬌,一同聯手對外招攬親朋好友、同事投資「房貸」、「信貸」及自由選擇出借款額度項賺月息。

 

檢調查出,投資方案包括,第一,民眾以「借名登記」方式當人頭出名向銀行申請房貸,再以名下房產向銀行增貸。民眾接著把款項借貸給麗峰運用,由麗峰還本息給銀行,而每月給投資人本金的1%利息,期滿無條件房產移轉麗峰。

 

第二,民眾向銀行申請信貸,另與麗峰簽訂5年至7年不等合作協議書,將貸款交由麗峰使用,而麗峰每月會分期還貸款給銀行,再給投資人本金1至2%的月息。

 

第三,民眾自由選擇借貸款項額度,將款項借給麗峰使用。雙方簽訂3月至1年不等借貸契約書,支付1至3%月息,到期還本。由房凱蒂、房凱莉負責管理財務,支付利息給投資人。

 

全案直到今年4月,有投資人拿不到利息向調查局檢舉,初估有15名被害人。檢察官楊冀華今指揮基隆市調處,兵分6路搜索並約談許男等5人到案,全案朝違反銀行法方向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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