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大同(2371)公司派昨天舉行「抓到中資藏鏡人」記者會,點名市場派違法中資是「香港聯合集團」,不過,金管會證期局回應,聯合集團及旗下公司均為香港註冊公司,尚無具體事證可證明聯合集團是中資藏鏡人;至於大同市場派是否內含違法中資,目前正與海外監理機關聯手追查當中,一定會查到水落石出。

大同表示,持有大同1.28%股權的新工投資(市場派),背後的大股東就是2018年底幫任國龍(違法中資)隱匿資產最終受益人、規避金管會調查的香港聯合集團;尤其,中國國務院控制的光大集團跟聯合集團有「密切往來及合作」。

大同更點名,規避金管會調查的藏鏡人、給予資金提供就是香港聯合集團旗下的新鴻基等公司。

對此,證期局官員表示,大同是否有違法中資,金管會從5月初就開始進行追查,沒有任何預設立場,主管機關必須依法行政,且要有明確違法事證,不能用臆測或片面懷疑來開罰處分。

與中資密切往來 未必是中資

其次,聯合集團是香港註冊上市公司,並非中資,不能以其和中資企業有密切合作往來,或違法中資出脫大同股票的時間點等,就認定是「中資藏鏡人」。

第3,證期局強調,已經收到大同公司派的檢舉資料,過去金管會曾經揪出大同3次違法中資,且依法開罰及限期出脫持股,換言之,假如真的有中資,金管會一樣有辦法查出來,目前正請海外證券監理機關(香港)進行資金流向查核。

 

〔記者黃佩君/台北報導〕大同市場派兩路人馬日前向經濟部遞件申請股臨會,公司派昨反擊指市場派有中資藏鏡人,要求經濟部先追查中資再審股臨會申請。經濟部昨表示,尚未收到大同公司派針對股臨會事項答覆,一切將以兩造申請及答覆意見為主;對審查股東是否有中資,將尊重金管會審查結果。

大同公司派變更登記本月遭經部駁回,之後兩路公司派人馬包括林宏信、王光祥先後針對召開股臨會遞件申請。經濟部也分別在15及22日發文給大同公司,要求收到公文7天內回覆。

而公司派也不甘示弱,昨反擊指出市場派有中資藏鏡人,亦即握有大同1.28%持股的「新工投資」其背後股東「香港聯合集團」是中資,恐與之前被認定為中資的任國龍有關係。

公司派也要求經濟部,應正面回應大同企業工會「先追查中資,再審查股臨會申請」的訴求。

而對是否再查市場派中資及目前股臨會申請進度,商業司長李鎂昨表示,股臨會已請兩造陳述意見,包括請大同說明,昨公司派尚未有答辯送入。

李鎂說,一切將以兩造申請及答覆意見為主,所有資訊以申請人、相對人正式遞送的文件為準。

外界關注 經部加速回覆

而目前大同公司對2件股臨會申請的回覆時間都即將到期。經濟部長王美花表示,第1個案子(市場派林宏信所遞)回覆的時間就在這2天,第2案(市場派三圓王光祥所遞)也很快到期。

她強調,因外界注目,對此案給予回覆期間較短,過往可能給2個月時間回覆,本次僅給7天。官員表示,在扣除收件時間差及例假日後,第1案將於月底前獲得公司派回覆。

而對審查中資是否會影響股臨會申請,經濟部表示,兩者為獨立事件,股臨會申請就以兩造正式遞入文件資訊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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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查不到2/原來卡關在香港證監會 林郭文艷決定下最後指令

直到6月中,得知金管會前、後任主委顧立雄、黃天牧面臨「香港證監會還沒給資料」,林郭文艷才下達最後指令,要律師團隊「全力守住大同」。事實上,這4個香港戶頭,與金管會這三年來查出的大同非法陸資息息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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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法務長趙安今天二次感謝前立委黃國昌提點持有大同股份的新工投資(1.28%),「開了我二次腦洞,找到盲腸」

 

以下為大同公司新聞稿說明。

根據大同公司於金管會裁罰後取得之證據資料,協助任國龍完成這個右手換左手,企圖規避金管會調查的藏鏡人與資金提供者,竟是香港上市公司聯合集團旗下的企業。

聯合集團旗下的新鴻基財務有限公司在2018年12月20日借款8億元港幣給任國龍左手Danielson Creation Limited,讓任國龍左手買進任國龍右手的維家公司股票,2018年12月24日維家公司再發行公司債予新鴻基財務有限公司,將公司所有資產(包括大同股票)質押給新鴻基財務有限公司。

約略同時,聯合集團旗下之天安(中國)集團)直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正景發展有限公司,透過薈聯發展有限公司,在2018年12月7日借款5億元港幣給任國龍左手Homes for now Property Management Limited,讓任國龍左手買進任國龍右手的雅興公司股票,2018年12月12日雅興公司再發行公司債予薈聯發展有限公司,將公司所有資產(包括大同股票)質押給薈聯發展有限公司(正景發展公司於2018年12月7日借款3.5億元港幣給薈聯公司,同日再由薈聯公司借款5億元港幣予Homes for now Property Management Limited)。

這樣協助隱匿最終受益人,規避金管會調查的藏鏡人與資金提供者,就是香港聯合集團旗下的新鴻基財務有限公司與正景發展有限公司。

近日,前立法委員黃國昌根據香港上市公司財報揭露新工投資有限公司持有大同公司1.28%股份,市場派(中資派)振振有詞說,大同所主張的「假外資真中資」,是有名有姓的香港上市公司。殊不知,這個新工投資背後的大股東,就是2018年年底幫任國龍隱匿資產最終受益人、規避金管會調查的香港聯合集團,而且買進的時間(2019年),又與任國龍賣出大同股票的時間相重疊,世間有這麼多巧合嗎? 這是真賣出還是重施故技借錢代持?

香港聯合集團是李明治家族所控制的企業,在香港有多家上市公司,並與中國國務院控制的光大集團有密切往來及合作,新鴻基金融集團即是由聯合集團持股30%,光大證劵持股70%的公司,在香港進行各項重要合作。

就公開財報所查得的資訊,2017年11月15日李明治家族的新鴻基有限公司有15.87%股份被質押給光大集團旗下光大新鴻基結構融資,借貸8億港幣,這個期間與任國龍之女任梓菱遭金管會調查違法買入大同股票時間相吻合,截至2019年底仍有9.79%設質,其箇中緣由為何,實耐人尋味。

大同並持續質疑違法陸資疑點:

(1)任國龍去年被裁罰後於四月開始「出售」,至七月「出清」,前後只有三個月左右時間。 依去年該期間大同股價,賣完18%股權,需要近新台幣90億資金。何人會在此短期間花如此巨額資金買入大同股票?

(2)按理,超過10%FINI帳戶買賣,不只是向投審會申報,也應向金管會申請。公司與市場皆未聽聞有何交易與申請,所以合理推論,應是新鴻基集團及天安(中國)集團,與前面操作手法雷同,左手換右手,利用香港金融工具的資金流程,漂白陸資為港資,最終受益人仍是任國龍。

(3)台灣及國際均對任何人單獨或與其他人共同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相當比例時,應進行共同控制之申報或申請,以維持市場交易之公平性與法令尊嚴。各金融機構及其國際分支機構(銀行、基金、證劵等)均應遵守國際反洗錢規定,應備有符合各國規定之相關文件。金管會可憑以追查。

(4)違法陸資不但不依規申請,還在被裁罰後,與金管會打行政訴訟! 希望這些資料對金管會有助。維持台灣的法治與金融股市正當秩序,大同願意與相關主管機關配合。

(5)公司再度呼籲金管會,比照前三次裁罰作法,維持法律尊嚴與維護台灣的國安,請各金融機構及其國際分支機構,以及各共同控制人提交符合國際規定之相關文件,以利金管會盡速查明並公告,以維護大同公司及合法股東權益。

大同公司懇切的呼籲金管會與經濟部,絕對不能坐視大同公司的國防資訊系統維護業務與戶役政系統全民個資維護業務落入中資或其共同控制人手中。

大同公司鄭重請求金管會:盡快完成八個FINI帳戶最終受益人查核、認定與公布,且完成時間要在經濟部完成臨股會申請審查之前,讓社會各界公評。

總不能讓影響上市公司23.59%的股權,在經濟部審查臨股會前,還是「神龍」見首不見尾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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