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梁珮綺、潘智義台北13日電)金管會查獲中資透過新加坡金融機構購買大同股票並開罰,大同 (2371) 公司派隨即呼籲經濟部應思考是否准市場派召開股東臨時會;經濟部表示,被查獲的中資跟欣同、新大同無關,原有的行政處分不受影響。

經濟部日前認定大同董事長林郭文艷有濫權違法行為,難以期待大同董事會會遵法,核准大同市場派林宏信所屬的欣同及新大同公司申請召集股臨會,將在21日舉行並改選董事。

不過,就在股東臨時會召開的前8天,金管會宣布查獲大陸地區人民透過新加坡金融機構投資大同股票,依法開罰新台幣2500萬元,停止股東權利並限期6個月內出清持股,這是大同第4次遭金管會查獲違法中資。

大同高層表示,感謝金管會依法行使職權,也由衷感謝證期局相關人員查案不辭辛勞;基於情勢變更,大同期盼經濟部應再依照訴願法規定對股東臨時會准許召開的處分,更為審酌,也希望司法機關周延認事,為即時必要處置,維護大同及國家安全應有權益。

經濟部商業司司長李鎂表示,金管會查獲的中資跟欣同、新大同無關,這是兩件事,不影響行政處分。(編輯:張良知)

2020/10/13

〔記者王孟倫/台北報導〕大同第四次遭金管會逮到違法中資!金管會宣布,經調查,大同確有違法中資假冒外資(新加坡商)身分,持股比例為5.87%,因此,開罰該中資新臺幣2,500萬元、並停止股東權利及限期於6個月內出清持股。

金管會表示,有關該中資透過外資違法投資上市櫃股票,均秉公審慎處理及依法行政之作為,並啟動相關查調機制,透管道積極蒐集事證,力求毋枉毋縱,就調查事實及事證綜合審酌之。

證期局指出,該違法中資是從新加坡,與過去三次投資大同的中資是不同人,持股5.87%,共13萬張大同股票,但不方便透露最終受益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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