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平10/15起預定買回760張,區間價20.44~53.05元
(109/10/15 05:16:51)

公開資訊觀測站重大訊息公告

(8934)衡平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10/14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60,167,85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9/10/15~109/11/17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76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0.44~53.05,公司股價低於區間價格下限,將繼續買回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8.9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買回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民國109年10月14日董事會記錄
第 一 案:本公司擬買回庫藏股案。
說 明:一、本公司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及「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規定辦理,擬買回本公司股份,並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四項規定,預定於買回日起六個月內辦理變更登記。
二、有關本次擬辦理買回股份之相關事項訂定如下:
1. 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2. 買回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
3. 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依法令規範,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為不超過新台幣160,167,854元。本次買回股份之所需金額上限為新台幣40,318仟元。
4. 預定買回之期間:自109 年10 月15 日起至109 年11 月17日。
5. 預定買回之數量:760,000股,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8.93%。
6. 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0.44元至53.05元之間,惟當公司股價低於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公司股份。
7. 買回之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8. 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0。
9. 申報前三年內買回本公司股份之情形:不適用。
10. 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三、本案業已委由台中銀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擬出具針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四、依據「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之規定,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擬由董事會出具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五、本案業經109年10月14日審計委員會決議通過。
六、本案若經主管機關要求修正或有未盡事宜,擬授權董事長依規定辦理。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衡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109年10月14日第10屆第3次臨時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自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公司股份760,000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8.9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109年第2季財務報告中流動資產之3.85%,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5人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並此聲明。


衡平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趙元旗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經承銷商(台中銀證券(股)公司)評估,衡平股份有限公司依所訂定買回
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
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並
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其買回區間價格應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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