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23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群益投信前基金經理人黃常恩涉嫌利用人頭帳戶買進「華泰」等3檔股票,再透過其決策的「群益創新科技基金」進場拉抬,宛如勞動基金炒股案翻版;台北地檢署查出,黃常恩另設6人炒股群組,套利1.9億元,昨(22日)兵分11路搜索並約談黃常恩等7人,今早依操縱股價等罪諭令黃常恩等3人以10萬至150萬元不等交保。
今早9點多,檢方訊後諭令黄常恩150萬元交保、同案炒手林彥合100萬元交保,至於涉嫌洩漏金管會調查公文的張志豪,則依洩密罪諭令10萬元交保。
此次被約談的7名被告,分別是涉嫌炒股及操縱股價的黃常恩、林彥合,以及提供證券帳戶的陳錫演、張哲瑋、吳秀聰、趙雲川等共6人;張志豪則是統一證券營業員,因涉嫌外洩金管會函調涉案被告林彥合證券交易資料等公文給林彥合,而被依洩密罪被告身分約談。
檢調另查出,黃常恩、林彥合、陳錫演、張哲瑋、吳秀聰,以及趙雲川等6人,另私設炒股群組,涉嫌於2018年4月至2019年8月間,利用「群益創新科技基金」買進該群組提早進場買進的「元太」、「原相」、「匯鑽」、「雙鴻」、「良維」等5檔股票,套利1.9億多元,不過該基金於此波操作中也獲利,6人於此部分僅涉證交法之操縱股價罪。
另外,金管會於2019年8月至11月調查期間,曾向統一證券營業員張志豪調閱相關涉案被告的證券交易帳戶等資料;檢調發現,張志豪竟涉嫌私下將金管會的公文拿給林彥合過目,使林彥合有所警覺,張志豪因此涉犯刑法洩密罪而被約談。
群益投信曾表示,該基金經理人違反從業人員規定,屬個人行為,該公司對經理人違法違規行為零容忍,已從嚴懲處予以免職並提出告訴;另強調前基金經理人管理群益創新科技基金期間的績效為正報酬,並無損及投資人權益,基金採團隊運作,投資決策均依專業判斷與嚴謹投資決策流程執行,符合法規,基金經理人之個人行為對基金運作不會產生任何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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