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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允恭隨後也透過妻子蔣婕妤駁斥:「都是胡說!」

控丁允恭逼她上銬墮胎後神隱5天 Y女痛哭「我覺得自己很下賤」

 

總統府前發言人丁允恭去年遭踢爆任職高雄市新聞局長時,帶女記者(Y女)在市府辦公室嘿咻,丁為此辭職還被監察院彈劾,昨遭懲戒法院判撤職、停止任用公務員2年。Y女對於懲戒結果大喊:「不公平!」她昨晚上談話性節目,更進一步大爆丁允恭的惡劣行徑,她提到當時被丁允恭拖去婦產科,手被銬在手術台進行墮胎手術,手術後丁允恭還說這五天都不能聯絡,「然後我這五天就是真的都連絡不到他,我那時候覺得自己真的很下賤!」

 

Y女24日在東森財經新聞台的《這!不是新聞》節目中被問到為了丁允恭拿過幾次孩子,Y女:「我拿過三次孩子」,其中一次丁允恭有拿錢給她,其他兩次沒有。

Y女表示,丁允恭很過分的是,「就是我第一次拿孩子,就是那時候我跟他講,我懷孕的時候,然後那一天是愚人節,他還就是一直說,妳是不是在跟我開玩笑,就是妳怎麼會懷孕什麼,妳不是有吃避孕藥什麼的,他妻子也嗆我說什麼,妳怎麼不會讓自己就是不懷孕」,Y女稱她有吃事前藥,但是她的生活作息不規律,所以有時吃的時間不對,結果最後就懷孕了。

 
 

Y女激動落淚道出當時的委曲,「那孩子其實已經滿大了,所以我那時候去照超音波的時候,他已經是就是看得出來一個,就是是一個寶寶形狀,他不是就是聚在一起的那種,所以妳就知道妳的肚子裡面有個小BABY」,她很想把寶寶生下來,也願意放棄工作,回家鄉跟爸媽住,不再跟他有聯絡。「可是他就說我跟小孩,會成為他人生的阻礙,因為他要發展他的仕途,然後如果有一天,就是被大家知道這件事情,他就會完蛋。」

丁允恭堅持要她墮胎,Y女回想那天的恐怖經歷,「被他拖去婦產科的時候,他跟我說只是去換衣服,可是我換完衣服馬上就被架在那個手術台上面,我的手就被銬住,我非常得緊張跟害怕,我就一直跟旁邊的護士小姐說,我是真的不想拿寶寶,我就是不想讓我的小孩,就是血肉模糊得這樣出來,因為那是我的第一個孩子」,但最後醫生還是進行了手術,等到她醒過來時丁允恭說,「妳跟妳的孩子,就是我的累贅,所以一定要拿掉」。

 

墮胎手術之後,Y女談到,「我很期待說他可以細心的照顧我,因為他也不讓我就是跟任何人講這件事情,就是我懷孕了,然後我拿了我第一個小孩,可是我爸爸媽媽不知道,我沒有一個朋友知道,因為我們的戀情不能公開,他就一直說不能現在就檯面化,所以就是他就載我回家,然後在我家旁邊就是,就在我家睡了幾個小時之後,他就離開了,然後他離開得時候他說,他這五天都不能聯絡,然後我這五天就是真的都連絡不到他,我那時候覺得自己真的很下賤」。

對於Y女控訴被拖到婦產科上銬墮胎一事,丁允恭的嫩妻蔣婕妤隨後在臉書發文反嗆Y女,「我想請問,能否請何女指出究竟是哪一家台灣的醫院,可以做出這種違法行為?還是她是活在還有密醫時代的50年前?」(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325/7KONZMDEFFCXDHWDDB3AIDZJ7Y/

丁允恭「辦公桌纏綿」稱金援?高舉輕放「判2年」?遭「強拍」私密影片…反被控散布?Y女獨家還原內幕!獨!丁允恭嫩妻嗆聲Y女「索討50萬金援」?製造話題?-【這!不是新聞】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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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24日

 

 

 

 

實在是不想再浪費社會資源和新聞版面,以為懲戒法庭的判決,會讓事情如同何小姐先前所稱的「放下」與前進,但顯然她不願意,那我也只能好好回應她的提問。 首先關於50萬元部分,當初受訪時我清楚講明是將近五十萬元,以下附上34萬元的大筆匯款紀錄,其...

蔣婕妤發佈於 2021年3月24日 星期三

 

 
實在是不想再浪費社會資源和新聞版面,以為懲戒法庭的判決,會讓事情如同何小姐先前所稱的「放下」與前進,但顯然她不願意,那我也只能好好回應她的提問。
首先關於50萬元部分,當初受訪時我清楚講明是將近五十萬元,以下附上34萬元的大筆匯款紀錄,其餘十幾萬部分,包含我先生用ATM匯款所以不在這張單據上、以及當面提款予何女的數萬元不等,總計將近五十萬元,若何女對此有任何不滿,歡迎提告。
接著回應何女,她稱自己住12000的房租負擔不起,但為愛選擇犧牲,身為女性,我實在不懂為何要為愛做出超出能力範圍的事,今年26歲的我,從來沒有為了任何一位男友做過超出我能力負擔的事,因為我以為這是身為成年人應該有的自覺,但顯然並非每一位成年人都懂事。根據何女與我先生的對話紀錄,她明白自稱不該花錢洩憤,顯然這一大筆金額不是為了當時的房租,至於是拿來幹嘛,她自己應該最明白。
關於墮胎部分,自最初起我先生就只知道第一次的墮胎,也是在兩人討論過後所做之決定,何女稱被我先生「騙去」醫院,接著就被銬在手術台上,我想請問,能否請何女指出究竟是哪一家台灣的醫院,可以做出這種違法行為,墮胎手術必須要當事人同意,何女的編劇能力,是否該加強一下?還是她是活在還有密醫時代的50年前?
再來,我先生當然有負擔第一次兩人合意的墮胎手術費用,至於第二次她稱我先生沒有負擔的手術費用,是因為她當初根本沒有告知我先生她懷孕,事隔多時、何小姐自己動完手術後,才告知我先生,甚至第三次的墮胎,我先生直到鏡週刊去年9月份報導才知情,又要我先生如何負擔他根本不知道存在過的手術費用?
最後,何小姐稱被我先生要求拍影片,雖然不喜歡但沒有拒絕,還稱我也看過該影片。在這裡我再次強調,我先生在兩人分手後,已經依照何女要求,刪掉兩人親密合照,我當然未曾看過該影片,反倒是何小姐要求我先生刪影片,顯然自己卻沒有同樣刪除、否則鏡週刊的私密照片又從何來?順便提醒,當年何小姐曾外流她與我先生私密影片的隨身碟,被我先生的朋友及時攔截,該隨身碟還在,是何小姐散播我先生私密影片的性犯罪證據。
太多了無法詳述,關於何女稱不知道我先生有未婚妻,鏡週刊貼出的我先生與當時未婚妻合照寫「友人提供」,事實上,當時訂婚貼文跟照片根本是我先生開地球公開貼文,顯然鏡週刊與何女都在說謊。
最後,同樣身為女人,有人問我女人何苦為難女人,事實是我跟我先生一點都不想再回應相關事件,因為這就是兩人的感情糾紛,為何需要浪費社會資源?對於這半年來的歹戲拖棚,我實在很遺憾,也跟被打擾到的民眾及網友表達歉意,抱歉要讓各位看這一齣爛戲不斷上演,懲戒法庭已經還我先生清白,但何女依然持續謊話連篇,身為「一個人」,我不容許我的家人再被侮辱、再被傷害。
有些人只希望女人當個沒腦袋的存在,不懂得保護自己、不懂得說不。我和我先生在一起,他對我始終坦承、也從未要求我做過任何我說「不」的事件,很顯然我也一次都沒懷孕過,因為我是成年人,也因為我懂得正確的面對感情,我衷心希望,何小姐也思考看看,一次感情的失敗可能是對方的錯,但每一次的感情都失敗,是否自己也有不成熟之處?拜託你放過我先生和我,我們真的很疲倦,只想過好自己的生活。
電視台說我先生是恐怖情人,那請大家查查看這篇報導中的女主角是誰,究竟誰才是恐怖情人:https://tw.appledaily.com/....../TVGT2SDZGJCG3IAVE2GV5CGO6Y/
 
以下附上34萬元匯款紀錄(其餘小筆金額未顯示在上面)、我先生開地球的訂婚照(我先生與前妻離婚後才改為限友顯示,當事人不希望照片公開先撤掉)、何女自稱花錢洩憤的截圖。

 

給監察院監委紀惠容、鏡週刊記者黃揚明、何佳芸的公開信: 引述鏡週刊記者黃揚明引述監察院之報導內容『Y女接受調查監委約詢時,特別提及:「報導中提到自慰影片,我要更正,是性行為中他強制拍的!」她說:「進行中他手機突然拿出來,我沒法拒絕但我非常...

蔣婕妤發佈於 2021年2月4日 星期四

 

 
給監察院監委紀惠容、鏡週刊記者黃揚明、何佳芸的公開信:
引述鏡週刊記者黃揚明引述監察院之報導內容『Y女接受調查監委約詢時,特別提及:「報導中提到自慰影片,我要更正,是性行為中他強制拍的!」她說:「進行中他手機突然拿出來,我沒法拒絕但我非常不舒服,因為很不公平,因為只有我入鏡。」』
半年來的隱忍,為的是不想造成更多傷害,包含始終躲在媒體和監察院包庇下的「Y女」何佳芸。但最後換來的是鏡週刊記者黃揚明不斷偏頗、扭曲事實的報導,還有私下各種不堪行為、放話,以及監委紀惠容的公開報告僅偏頗的採納何佳芸片面之詞之結果。
針對鏡週刊今天之報導,首先,鏡週刊資料為採納監察院之「公開報告」,監委紀惠容僅選擇公開何女單方面、非事實之說法,完全未求證丁允恭本人。何佳芸在監察院的筆錄中,公然抹黑我老公「強拍」她私密影片,讓黃揚明可以將公開筆錄內容變成「事實」。因為監察院高尚的「獨立審查」,我們無能為力,完全無救濟之道,這難道就是國家的正義?
針對報導內容,僅採用何佳芸片面之筆錄即當成事實,何佳芸自稱被「強迫」拍攝私密影片,完全是虛構,因為何小姐根本是親自掌鏡,又何來「被強迫」?何女更曾「親自」外洩他口中所謂的「被迫拍攝之私密影片」,所幸當年被丁允恭友人及時攔截,才沒有鬧大,但事實是,丁允恭才是被散播私密照、性犯罪下的受害者。
事實上,即使身為丁允恭的另一半,我也未曾看過相關之影片,因為丁允恭知道兩人兩情相悅拍攝之私密影片,不能公開。我之所以得知有何佳芸「親自掌鏡」的影片,原因是在9月份報導出刊前一晚,我接到多位同業朋友電話,黃揚明當晚在某立委餐敘上,大放厥詞稱自己要出一條大新聞,接著更直接拿出丁允恭與何佳芸的性愛照,據同業轉述,該照片為「何女雙腿私密處夾著丁允恭頭」的性愛照片,黃揚明以訕笑口吻將該照片拿給同桌記者看,此舉不但證明何女親自掌鏡、更證明何佳芸將與丁允恭之性愛照提供予黃揚明,以及黃揚明散播私密照的事實,對此,我們將對何佳芸及黃揚明提告。
事件發生至今,我們始終選擇不正面製造衝突,但顯然相關媒體、自稱為了女權而要調查丁允恭的紀惠容、還有不斷形塑自己被害人形像的何佳芸,至今仍不肯善罷干休。看到自己的家人不斷被傷害,我實在無法再忍讓,決定公開事實真相。
何佳芸自稱被丁允恭劈腿而深受傷害,事實上,何佳芸當初也是劈腿男友和丁允恭在一起。甚至交往後期,也是劈腿於丁允恭和台北男性記者,期間,監察院報告所稱,丁允恭不斷騷擾何佳芸與其當時男友,事實是何佳芸不斷以各種藉口跟丁允恭索討金錢,前後近50萬元;而何佳芸稱因為丁允恭糾纏導致其失業,事實上何佳芸曾親自傳訊給丁允恭,稱「翹班翹的厲害找不到工作」,種種事實,無論是監委紀惠容或鏡週刊皆選擇忽視,僅片面露出何佳芸單方面說法,讓「造謠」變成「事實」的,正是監察院這個讓人毫無救濟之道的權力單位。
身為女性,這半年多來我心力交瘁,因為我曾經相信的世界已然崩塌,所謂女性主義,包含主要調查之監委紀惠容,明明閱讀過丁允恭提供之兩人完整對話紀錄,卻印要冠上「性騷擾」一詞在丁允恭身上,難道身為男性,在兩性關係中就一定是加害者?不分是非黑白的必須付出代價?這就是所謂的進步價值?明明屬於兩人感情糾紛、為何卻要由國家公權力的監察院來做評斷誰對誰錯?甚至抹黑丁允恭與當時女友兩情相悅之影片為「強拍」,監察院報告之荒謬如同分手擂台的鬧劇。
回應批踢踢眾多人身攻擊的網友,不少網友質疑我上一篇貼文提到之「開放式關係」,質疑我到底懂不懂何謂開放?引述網友言論,「男生可以亂搞、那你可以嗎?」我的回應是,我們始終平等,感情中有各種樣態,丁允恭對於自己的另一半,自己的關係是複數的同時,也不曾要求過我只能對他專一、始終尊重我,而相關當事人都沒有意見,又與外界何干?
我與丁允恭的交往關係,正如同當年他對何佳芸亦然,最後這句勸告雖然諷刺,但奉勸各位在談感情的你我他,最好交往或是選擇發生關係時,記得要簽同意書,避免分手後對方不認帳、全成了你逼她。
我們的感情,從開放式走向單一、再到選擇進入婚姻,不需要外界的理解,我之所以選擇他,正因為他願意尊重我、接受真正之兩性平權,而非事發至今眾多自以為正義人士的虛偽作為。對於相關當事人,包含鏡週刊、黃揚明、何佳芸,我們全部都會提告,用證據和法律來還給我的家人清白,至於我們無能為力無法提告的監察院,也盼透過此公開信,凸顯體制之荒謬與邪惡。
以下附上部分對話截圖,包含監委所稱丁允恭婚後「騷擾」何女,事實是何女直至2018年仍持續「騷擾、索討」丁允恭之證據。
0205更新:
針對黃揚明記者指稱沒有不堪行為、放話恐嚇,再此我明確說明,黃姓記者的不堪行為所指為其散播性愛影片,放話行為為其四處放話丁允恭要對他不利,都有人證,甚至到處打探丁允恭工作、處境,以及四處放話何女單方面造謠丁允恭之指控,使我方心生恐懼,但是否有構成恐嚇,在法律上認定仍不明,因此我先收回爭議用詞,其餘部分皆屬事實,相關證據皆會提供予檢方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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