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荒謬亂象》南港建案完銷3500萬獎金,林郭文艷一人獨領3000萬「功在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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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周刊編輯團隊

傳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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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3-24

 

2020年10月21日,大同經營權變天。隔日證交所立即發函大同,質疑公司過去的部分費用異常飆高;大同新團隊主動擴大查核,坦言「發現重大疏失」、「恐已涉及相關法律責任」。

除了「新團隊揭發過去隱藏亂象」之外,在股東行動主義風起雲湧的這1年,公司小股東、內部員工對經營者的監督行動愈趨積極,本刊亦陸續接獲相關檢舉投訴⋯⋯。從大同的調查,以及我們對一封封檢舉信的查證,過往未被看見的公司治理荒謬亂象,開始陸續現形。

 

 

根據了解,去年11、12月,僅擔任短短50天大同公司董事長的林文淵,在任時間雖短,但迅速以抽查方式,查出數件不符公司治理的情事,其中包括各項不符情理的高額費用支出,彙整之後轉交給證交所、投保中心與金管會證期局,證交所在綜合多方的情報之後,評估認為有更進一步查核的必要,並正式去函大同公司詳查。

 

建案熱銷自居功臣,林郭文艷自肥3千萬?

 

《今周刊》透過管道取得證交所的來函,其中點出「前董事長林郭文艷於2014年間迄今每月自尚志資產領取酬金之項目、金額、提供服務內容、酬金給付方式是否定有相關辦法,經適當核決或經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通過,請提供佐證資料」。

 

證交所之所以會這樣問,勢必是掌握了某些不合法規的資料在手上。根據大同的財報揭露,林郭文艷確實在2014年的董監事酬勞突然暴增,領走「3千萬至5千萬元」之多,比起前後年度約在1500萬元上下的水準,至少多出1倍以上。

 

這筆酬勞究竟從何而來?答案竟然是「建案熱銷獎勵」。

 

2012 ~ 2015年林郭文艷領取財報內所有公司酬勞(萬元)

 

原來大同公司2014年在台北南港經貿二路推出總銷29.8億元的「大同璽苑」建案,據指林郭文艷自命為該案的全程指揮,因為創下「圓滿銷售及高賣多賣」的佳績,編列1.2%的獎金,換算大約有3500萬元之多,其中林郭文艷1人就領走3千萬元。

 

林郭文艷並非該建案產權所有人尚志資產的董事長,卻疑自編獎金辦法,並自命為全程指揮,領走絕大多數獎金自肥,難怪交易所要去函問清楚,「有無通過大同的薪酬委員會與董事會」,這種花全體股東的錢自肥的情事,全體委員都有責任。

 

 

也許你會問,大同公司已經易主,之前的市場派已經正式入主大同,更何況,如果我連大同公司股東都不是,那麼這一大筆爛帳干卿底事?

 

然而,台灣資本市場要往前走,公司治理要進步,就必須正視每一家公司治理的痕跡,督促政府嚴懲違反公司治理的行徑;受惠的,則是全體台灣資本市場的股東。

 

記取大同這一課,緊盯後續證交所的懲處程序!全民共同監督,台灣公司治理就會往前邁進。

大同荒謬亂象》6個字、沒附件就申報超過1700萬…林郭文艷與市場派交戰費用 竟由大同全體股東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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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公司派與市場派的纏鬥,自2016年開打,4年多來雙方打得如火如荼,攻防中彼此都付出龐大金錢與名譽受損等慘痛代價,最後終於在去年10月的股東臨時會分出勝負,由市場派正式取得這家百年老店的經營大權。

 

 

如今,在一封封檢舉信與證交所、新經營團隊的追查下,經營權爭奪期間的荒謬治理亂象逐漸浮現——查證結果指向,原來由林郭文艷領軍的公司派,在兩軍交戰的過程中動用了公司龐大資源,不斷從公司出帳,花所有股東的錢,只為保全自己的經營權,對其他小股東情何以堪?

 

浮報律師費用?涉關係人交易

 

例如,大同公司2020年對《今周刊》董事長謝金河先生提出妨害名譽的刑事訴訟,只開庭一次就撤告;根據極為熟悉經營權之爭的知名律師表示,即使是國內中大型律師樓的收費行情,這樣簡單的刑事案件,還不到一審宣判就撤告,費用不會超過20萬元。

 

但在這份《今周刊》取得的費用明細中,這件官司的申報費用是73萬元。

 

此外,明細中還有大同前法務長趙安曾經擔任過主持律師的華通法律事務所,大同也在這兩年間支付超過4000萬元的律師費;趙安至今仍與華通事務所保持合作關係,《今周刊》去函詢問大同公司,之間是否涉及關係人交易問題,大同公司僅以「對於過去發生的事,恕難代表前經營團隊」回覆。

 

此外,許多帳務大同只有短短幾字交代,就申報高達上千萬元的律師費,例如光「大同集團諮詢」6個字,就申報了1706萬元,到底諮詢了什麼重大情事需要付費一千多萬?這也是證交所來函中,要求補齊說明的項目之一。

 

 

另外,大同支付給國內知名的萬國律師法律事務所高達3000多萬元,內容更是幾乎全面與市場派的官司相關,例如「違法陸資假扣押,辦理研討會,出具修法建議」、「就欣同與新大同股臨會,禁止行使表決權等假處分程序」等等,無一項與大同的業務發展相關,都堪稱是林蔚山、林郭文艷夫妻與市場派交戰過程中的費用,卻全部由大同全體股東買單。

 

檢舉函中,大同經營者對公司治理的荒誕不只如此,2019年10月至2020年,花在媒體的廣告宣傳費用上就高達3.3億元,詭異的是,其中有好幾家公司都在去年初才成立,然後在同年底就清算解散,只存在短短幾個月時間。

 

 

而且,這些公司都設籍在最近幾年大街小巷經常可見的「共享空間」裡,一層共享空間裡可以擠下數十到數百家不等的公司,這些「幽靈公司」存在短短不到一年時間,又連正式辦公室都沒有,只有一個門牌號碼,他們到底能承包大同什麼「廣宣費用」?

 

又或者,他們短短不到一年的生命,就僅為了以利大同申報這些高額的廣宣費用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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