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訊快報/記者戴海茜報導】東元(1504)經營權之爭延燒到菱光科技(8249),昨日菱光臨時董事會因法人代表董事未出席而流會,雙方各發新聞稿,針對東元稱「菱光僅於開會前一日通知,且未提供議事資料,完全不合乎現有議事規則」,菱光今日也提出反駁強調,臨時董事會若有緊急情事得隨時召集之,公司並無違法。 菱光原定於昨日下午2點召開臨時董事會,針對鈺叡公司所提公開收購計畫進行審議程序,不過東元電機、東安投資、與光倫電子,其法人代表董事皆因故未出席,導致流會。對此,東元提出反擊,並引述公司法第204條、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召開應於七日前通知,且依菱光29日上午提供之會議資料顯示,菱光不同意東元/東安投資董事代表參與董事會議。

東元強調,兩位董事與議程內容根本無利害關係,菱光科技卻一再濫用利益迴避操縱議事進行、並干擾法人董事權益,又公開向媒體發新聞稿,指「東安投資、東元電機等董事代表是否採用技術杯葛來影響公開收購計畫審查,不做評論」,此言實為掩飾濫用利益迴避之事實、進行干預議事之手段,對此表達嚴正抗議。

菱光今日重申,根據金管會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議事辦法第3條之規定,董事會應至少每季召開一次,並於議事規範明定之。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召集事由,於7日前通知各董事及監察人。「但有緊急情事時,得隨時召集之」,另在6月29日董事會召開前均有寄發開會通知書給各董事,並無不同意東元電機及東安投資的法人代表人董事參與該次董事會。

菱光強調,依法公司必須於15日內,完成公開收購計畫審議,委請專家提供意見,以提供股東建議,因而緊急邀集此次董事會,菱光係依法完成該有之程序,董事有責任配合。此次會議程序主要討論事項為:遴選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委員,及成立審議委員會,除討論事項外,流程還包含主席致詞報告,以及臨時動議,並非僅討論審議委員一案,一切會議召開均依法處理,需要利益迴避者,也一律秉公處理。

菱光重申,根據鈺叡公司公告發布的公開收購計畫,公開收購交易中涉及利害關係董事包括東安投資及光元實業分別出任被收購公司菱光的董事及監察人,持股比例分別達6.23%及0.62%,6月21日召開的董事會係因討論事項內的議案內容涉及承認菱光投資東元電機股份案,東元電機及東安投資(東元電機直間接百分百轉投資)應予利益迴避,遂依法請該二位法人代表人董事於該討論事項迴避討論及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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