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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金寶電子股份公司董事長許勝雄去年(2021年)5月間未經董事會同意,擅自出售金寶和子公司吉寶公司持有的群創公司2萬餘張股票,導致公司嚴重虧損6.4億元,引發股東強烈不滿。有股東氣憤指出,許勝雄去年3月23日簽核處分群創股票時的股價約20元,5月13日實際賣出群創股票的股價也約20元,可是從3月23日到5月13日之間,群創收盤價一度高達31.10元,後來就逐漸下跌到出脫時的20元左右,讓許多股東十分不解,既然許勝雄擅自決定出脫股票,為何不在股價高檔時賣出,反而在股價下跌回檔後出脫,嚴重損害廣大投資人權益。

專業會計師指出,由群創股價走勢圖顯示,去年3月23日簽呈同意處分後,股價在4月中前大幅上揚,公司為規避3億元以上須經董事會決議的法令和金寶內規,竟未於股價高點時處分,反而遲至股價回檔至該期間低點5月13日出售,出售金額還是超過3億元門檻,又公司於去年5月14日召開董事會,合理推論公司意圖於董事會前賣股以避免董事會監督,反而因此擴大公司損失。

 

股東表示,金寶公司2021年全年歸屬母公司獲利只有3億元,許勝雄未事先充分告知所有金寶董事,如出售金寶和吉寶的21151張群創股票,將使金寶股東權益損失6.4億元,且做此交易損失金額竟達2021年獲利2倍以上,一般良善經理人一定會先向董事會報告取得同意方可進行。也因為這筆交易虧損,導致2021年保留盈餘將呈現負2億多元,會影響隔年股利分配,所以許勝雄在2021年8月3日的臨時董事會上,要求從特別盈餘公積迴轉至保留盈餘,否則將發不出股利。

股東指出,當初許勝雄投資的統寶光電虧損上百億元以上,連帶因為金寶公司和所屬的吉寶公司也因投入18億元,而遭受嚴重波及,後來統寶賣給奇美後又併入群創光電公司,而換得群創股票,但面板業長期不景氣,投資人身受其苦,去年起受到疫情影響,不少民眾宅在家,筆記電腦等面板產品需求暢旺,對面板產業是難得的大景氣,群創光電2020年第2季合併稅後淨利214億元,全年EPS有5至6元的實力,Q3更是傳統旺季、整體供需也健康,許勝雄為何需要趕在2021年5月14日董事會前一天的5月13日售出群創股票?

 

此外,金寶和子公司吉寶長期持有群創股票,屬於長期投資,目前面板業市場已趨穩定發展,也享有不錯的高殖利率,根本就不需要急於董事會前全部出脫,馬上認列6.4億元股東權益損失。另外,許勝雄還急於在2021年6月30日前關閉吉寶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影響投資人權益情事,也令股東相當憂心。

股東同時也對金寶獨立董事的態度十分不解,認為許勝雄不經金寶董事會同意,先斬後奏賣出群創股票,但依法同樣具有公司負責人地位的獨立董事似乎默默接受,未提出質疑並積極表態糾正,也沒要求追究責任,已違反《證交法》和《公司法》賦予獨立董事加強企業內部控制的責任,檢調機關和主管機關也應對此積極查處,給廣大股東一個交代。

對此,本刊致電金寶公司董事長許勝雄,一位女性接電話後,詢問有甚麼事要找他?本刊告知是週刊王有事想詢問許,對方聽到這裡,未等本刊問完問題即掛上電話。隔天本刊再度致電,一位女性接電話後,則表示記者打錯電話。截至發稿前,無法得知許勝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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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兼海基會代理董事長的上市公司金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許勝雄,近來公司內部發生不少問題,遭外界質疑他在公司治理上很有問題,本刊接獲股東爆料,痛批他未經董事會同意,竟擅自處分金寶公司持有的群創光電公司股票1.6萬張,連金寶公司百分之百持股的吉寶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所持有4.3千張群創公司股票也一併賣掉,導致金寶公司和子公司吉寶共虧損6.4億元,股東質疑許勝雄已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的「不合營業常規交易之特別背信罪」,已向檢調機關檢舉,股東們希望檢調機關加快腳步偵辦,還給廣大投資人一個公道。

股東指出,根據《證券交易法》第36條之1授權訂定的子法「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15條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不動產或其他資產達3億元以上,應提交董事會通過及監察人承認後,才能簽約及支付款項。另外,金寶公司內規、「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和第2項等條文也有類似規定,並指「單項金額在3億元以下者,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行」。

上述法令和金寶內規簡單來說,就是規定金寶公司處分3億元以上的有價證劵等資產,須經董事會同意,3億元以下則授權由董事長決定。股東質疑許勝雄長期擔任金寶公司負責人,竟無視法令和內規,竟指示金寶公司總經理陳威昌等下屬,以2021年3月23日為董事長簽核日,將金寶公司持有逾10年的群創股票16842770股,及金寶公司子公司吉寶公司持有的群創股票4308238股,全部在同年5月13日一天內出售,導致金寶和吉寶公司慘賠6億4149萬7941元。

 

股東指出,金寶公司和吉寶公司2021年5月13日一天內違法出售群創股票,平均每股售價為20.77元,金寶公司實際收款為3億4865萬8301元,吉寶公司實收股款為8906萬6335元,合計4億3772萬4636元,已遠超過應先經董事會決議始得處分的3億元門檻,即便只單獨計算金寶公司出脫的群創股票,一樣超過3億元的處分門檻。

股東表示,更扯的是,許勝雄明明知道2021年5月13日處分群創股票的隔天,金寶公司就要召開董事會,且5月13日當天證交所的公開資訊觀測站還發布重訊,竟不在隔天董事會報告出售該批群創股票,拖延到同年8月3日才向臨時董事會做本案的事後報告,實在可疑。還有,金寶5月13日發布的重訊也大有問題,明明公布金寶出售群創股票達3.4億元,竟還在說明欄的「董事會通過日期」項目刊登「不適用」,重訊明顯違法不實!

最令股東氣憤的是,根據金寶公司2021年8月3日召開的臨時董事會議事錄所載:「金寶與吉寶個別持有群創股票情形及出售結果」顯示,竟以同年3月17日、金寶內部簽報建議賣出群創每股售價為15.95元,預估成交金額2億6864萬2166元,且簽報當日(3月17日)收盤價16.8元,設算成交金額為2億8295萬8519元,認定金寶簽報時的建議售價和市價預估總金額均低於3億元門檻。另外,吉寶也在同日(3月17日)比照金寶模式及每股價格簽報建議出售群創股票,預估成交金額6871萬6396元,設算成交金額為7237萬8398元,一樣也認定低於3億元門檻。

 

專業會計師指出,雖然金寶內部簽呈當天未達須向董事會呈報的3億元門檻,但是製作簽呈日或董事長簽核日,絕非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依相關規定,應以交易簽約日、付款日、委託成交日、過戶日、董事會決議日或其他足資確定交易對象及交易金額之日,才能作為是否達到3億元門檻的標準,本案未經董事會通過擅自出脫群創股票,已嚴重違反《證交法》子法「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

根據《證交法》第171條「不合營業常規交易之特別背信罪」,構成要件為「不合營業常規」和「公司不利益」。專業會計師認為,未經董事會同意就出脫群創股票,已構成「不合營業常規」要件,出脫股票後造成公司損失,導致「公司不利益」,已明顯觸犯「不合營業常規交易之特別背信罪」。股東們希望主管機關依法查處本案違法失職之處,檢調機關也應盡速偵辦,才不致讓類似情形一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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