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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賣場4支iPhone被竊店員控扣薪不合理」事件 聲明稿 順發電腦股份有限公司2022/05/09  

順發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聲明稿

 

回應「賣場4支iPhone被竊店員控扣薪不合理」事件

 

有關本公司員工蔡凱翔先生於FB社團「爆料公社」之言論,本公司謹聲明如下:

 

一、本次遺失iPhone手機屬貴重商品,也是本公司規定之鎖櫃商品,陳列於需上鎖之玻璃展櫃。

 

二、商品鎖櫃之目的,為確保商品安全(完整無損、防範失竊),此乃一般社會大眾之通識。

 

三、事發前店長於二樓監視畫面,看到該竊賊手持多張信用卡,且事發前不久本公司其他分店有發生盜刷案件,故警覺該竊賊疑似盜刷慣犯,立即以電話通知並提醒蔡凱翔,但蔡凱翔卻未能提高警覺,也未善盡貴重商品保管責任。

 

四、蔡凱翔發文中「該名竊賊也曾在順發3C的各分店,進行偷竊及盜刷之行為,本人任職的分店主管也從未公佈任何資訊,供本人及同仁作為提醒之用。」與事實不符,順發遇有失竊事件,皆不定期發佈於公司內部網站首頁「防竊注意事項與統計」,供所有同仁防範與警惕。

 

五、店長於通知蔡凱翔後未立即下樓,乃因店長尚未能確認該顧客就是盜刷慣犯,為避免誤認需進一步調閱及查看資料。

 

六、蔡凱翔為卸責謊稱「櫃子是分店主管說不用上鎖的,我小員工只能聽命行事,鑰匙的部分是掛在櫃子後方的牆上,無需負保管責任,員工可自由拿取。」

 

七、事發當日並非如蔡凱翔所述:「當時顧客人數眾多」,事實上當時顧客除了竊賊之外,只有另一位顧客要進行結帳,蔡凱翔於離開玻璃展櫃時並未上鎖,以致竊賊有機可趁。

 

八、本次遺失商品價值約14萬元,且為鎖櫃之貴重商品,員工本該負保管責任,公司基於體恤員工辛勞,僅以分擔部分損失金額3萬元且可分10期之給付方式進行協議。

 

九、若警方順利破案,公司順利取回損失金額,也會依賠償比例退還相關人員。

 

十、多位網友留言「有貓膩」本公司認為並非想像力豐富,不無可能。公司內部多位同仁的反應「為什麼櫃子不鎖好,而且如果不賠償,那以後就叫外面的人來偷就好了。」

 

十一、多位網友留言指責順發協商部分的損失賠償責任不合理,試問有哪個通路鎖櫃商品被竊無需賠償?歡迎提供順發參考與學習。

 

十二、門市服務人員就如同公司的眼睛,負商品保管之責,此案若依蔡凱翔訴求,鎖櫃商品被竊無需承擔任何責任,試問日後順發該如何管理賣場商品與人員?

 

十三、網路詐騙、不實與偏頗言論眾多,能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在冷漠的社會中是值得鼓勵的,前提需架構在真相之下才是可貴的

 

十四、鎖櫃商品不落實上鎖而不願承擔損失責任,顯已不適任門市銷售服務,本公司將調動蔡凱翔職務為倉儲人員,以避免再度發生類似案件。

 

十五、本事件迄今仍屬協調階段,並未進入賠償之程序,但蔡凱翔未向本公司內部表達相關意見,選擇直接訴諸新聞媒體與網路社群,並以片面不實之資訊發佈於爆料公社,對於事實的真相未為正確說明,致使多位未明整體事實之網友貼文評論,導致本公司企業形象受損,念在蔡凱翔任職於本公司多年之情份上暫不追究,惟若蔡凱翔再度以不實資訊散布於眾詆毀本公司之名譽,本公司當依法究責,絕不寬貸。

 

十六、蔡凱翔投訴之媒體報導:

 

爆料公社:

 

https://www.bc3ts.net/post/44706

 

https://www.facebook.com/162608724089621/posts/1871662479850895/?d=n

 

東森新聞: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501/2241660.htm

 

自由時報: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913651

 

TVBS :https://youtu.be/kWaLatlihBQ

 

 

感謝各界的批評指教,順發是一家長年捐助公益的良善企業,這十幾年來已幫助無數貧困學子順利完成學業,絕不可能苛刻自家員工無故扣款,蔡凱翔於爆料公社之言論,乃為片面卸責之詞,顯已刻意扭曲事實,期關心本事件之大眾了解完整全貌,予以公評,謝謝大家!

 

 

https://www.sunfar.com.tw/news/news_detail.aspx?cmpm_no=11&id=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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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501/2241660.htm

記者游瓊華、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網友在臉書《爆料公社》上投訴,自己在順發3C東海店任職,二月中旬時店內發生一起竊案,被偷走4隻iPhone 13手機,損失金額約14萬元左右,事後調閱監視器發現是一名慣犯所為,但公司卻要他簽署薪資代扣償同意書賠償,讓他相當不滿。警方表示,本案2月底已破獲,3月5日即函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據悉,嫌犯是一名約40歲寸姓男子,警方找到人時,手機早已被賣掉。

網友在臉書上指出,手機被偷的當時只有他一人當班,顧客眾多、分身乏術,且無任何人力支援,事後才發現商品遭竊,分店主管經調閱監視器畫面後,也發現是一名慣竊所為。但近日,順發高雄總公司卻以商品遺失需庫存調整為由,要求他簽署薪資代扣償同意書,以賠償商品遭竊損失之金額。

記者詢問順發3C東海店,店家表示,該案已經由高雄總公司處理中,其餘細節不清楚、無法回應。但律師洪家駿直言,公司的做法形同「扣薪資抵債」,此舉已經違反《勞基法》規定,也提到員工可不簽該同意書,若員工真有過失,也應該收到全額薪資後再拿錢出來賠償給公司。

洪家駿表示,依照《勞基法》第22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26條規「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手機遺失肇因還需要調查,合理作法應該是員工與公司調解,若員工有過失,領到全額薪資後,才就雙方協議內容賠償,而非「扣薪資抵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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