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纖董座涉案 二審駁回
|
|
||
|
中纖(1718)昨(22)日公告,董事長王貴賢因涉違反證交法規定中,有關於發行人申報或公告的財務報告,有虛偽或隱匿情事,經二審判處有期徒刑2 年,緩刑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600萬元。提請上訴後,經二審予以駁回。 【2013/01/23 經濟日報】 |
全文網址: 中纖董座涉案 二審駁回 | 上市公司 | 股市投資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TOCK/STO4/7654608.shtml#ixzz2IlNEOZDS
Power By udn.com
磐亞:前負責人等人接獲違反證交法案臺北地院裁判書
2012/09/13 09:05 嘉實資訊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4707)磐亞-本公司前負責人等人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判書乙事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前負責人王朝璋、總經理陳清風、副總經理王滄海、前會計主管溫玉桃
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0年度金重訴第14號
2.事實發生日:101/09/1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因違反證交法第32條規定,依同法第174條分別處有期徒刑1年2個月(緩刑三年,併科罰金新臺幣肆佰萬元)、有期徒刑6個月、有期徒刑5個月(緩刑貳年)、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貳年)。
4.處理過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之判決屬第一審判決,判決尚未定讞。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並無影響,股東權益亦未受損。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當事人均表示本案係屬法律條文見解之爭議,未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情事,無造成公司任何損害,已委任律師依法處理。
中纖負責人及經理人接獲臺北地院第一審判決裁判書
2012/09/13 09:05 嘉實資訊
證交所重大訊息公告
(1718)中纖-公告本公司負責人及經理人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裁判書乙事。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王貴賢董事長、溫玉桃經理
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100年度金重訴字第14號
2.事實發生日:101/09/1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本公司董事長王貴賢先生因涉違反證券交易法規定中關於發行人申報或公告之財務報告,有虛偽或隱匿之情事,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肆年,併科罰金新臺幣伍佰萬元;本公司經理人溫玉桃於擔任磐亞公司前會計主管乙職期間,因涉違反證券交易法第三十二條規定,處有期徒刑4個月,緩刑貳年。
4.處理過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之判決屬第一審判決,判決尚未定讞。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財務業務並無影響,股東權益未受損害。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當事人表示本案係屬就相關法律條文見解解釋之爭議,未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情事,無造成公司任何損害,已委任律師依法處理。
--
【公告】磐亞前負責人等接獲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書
2011/09/21 14:01 中央社
日 期:2011年09月21日
公司名稱:磐亞 (4707)
主 旨:本公司前負責人等人接獲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書
發言人:陳國慶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前負責人王朝璋、總經理陳清風、副總經理王滄海、前會計主管溫玉桃
法院名稱: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相關文書案號:100年度偵字第6082號及14083號
2.事實發生日:100/09/2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違反證交法第32條規定經起訴。
4.處理過程:目前已進入法律程序,一切靜待司法審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目前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本公司之
財務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當事人已委任律師進行處理;本公司將待判決確定後,
再依判決內容依法處理。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
社會傳真機-違反證交法 前中纖董座父子遭訴
2011-09-07 中國時報 【(蕭博文)】
股票上市的中國人造纖維公司前董事長王朝慶等人,涉嫌自八十七年起為調度旗下公司財務,違背職務導致兩家公司虧損達五億多元;甚至未經董事會同意,即將另外兩家公司股票提供給銀行作為貸款擔保品,台北地檢署昨依違反證券交易法、背信等罪嫌,起訴王朝慶及其子王貴賢等七人。同案起訴的還有王朝慶旗下的磐亞投資公司前後任負責人李朝加、王朝璋,總經理陳清風、副總經理王滄海、會計主管溫玉桃共七人。
--
中纖前董座王朝慶父子遭訴
【聯合報╱記者熊迺祺/即時報導】
2011.09.06 09:25 pm
上市公司中國人造纖維前董事長王朝慶,被控利用3家其擔任實際負責人的經銷商向中纖購貨,再給予優惠授信條件,造成4億多元未收帳款,讓中纖損失利息及陷於倒債風險;又與接任董座的兒子王貴賢,在標得久津公司重整案後,違法以中纖及其子公司磐亞所持有的股票作為副擔保品向銀行申貸,今天被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
【2011/09/06 聯合報】

說一次謊 可能是迫於無奈 說二次謊 那就是騙子了 父親已經是有名騙子 兒子還效法其行 那就是騙子世家. 對中纖王家只要問問在號子內的老一輩, 他們都會告訴你被騙的經驗. "對法律條文見解解釋有異"明顯就是騙子的說詞. 中纖與磐亞是個別獨立的法人 中纖通過的投資案 拿子公司磐亞的資產抵押借款 如同父親的賭債拿女兒身體去還債一樣 磐亞的其他股東權益受傷害 這不是背信叫"見解有異"??? 律師ㄚ, 真是睜眼說瞎話. 看看磐亞股價走勢, 你如果可以賺錢那是運氣好不是能力佳. 跟騙子合夥生意只有落得一貧如喜.
可否舉一下老一輩號子股民被騙經驗的例子…
給小狗大大: 【股市贏家】的作者威廉、歐尼爾:沒有所謂的「好」股票,所有的股票 是「壞」的,除非它能不斷的上漲,為你帶來可觀的利潤。 大大是性情中人,氣不過一些上市公司發布利多消息,坑殺散戶,可以看 出大大熱血的一面。但是啊!我上次提點你的意旨:「甭再分級囉!」 本書作者:「如果你是在替大型投資機構操盤,那麼當其他投資人搶進時 ,就必須開始拋出,所以,當某支股票已上漲一大段,並有利多消息發布, 就應將它賣出。」 就我所看,投資人失敗的主因,就是看「好消息」買股票嘛!這些消息發 布時,主力、大戶,還有法人、投資機構、、難不成還跟散戶搶股票嗎? 【微妙的平衡】一書作者羅尹登、米斯崔:「如果你臉上充滿笑容,就不 會有眼淚存在的空間!」 等你有一天,悟到了,要看「好」消息賣股票,就不會去咒罵這些人囉! 就算是最忠厚的長者,親口發布的利多消息、、也記得要「砍股票」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