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記者/蕭志忠】
2010.03.22 04:19 am
 
證交所將在「違反重大訊息規定專區」,把故意違反重大訊息揭露的上市公司列為警示對象,針對部分上市公司長久以來利用公開資訊測站,企圖影響股價,證交所嚇阻用意相當明顯。


一家電子上市公司過去就常利用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企圖影響股價。公司平常並沒有按月公告營運狀況,只有「選擇性」公告,並強調營收創歷史新高,或獲利創新高等,盤中資訊一揭露,股價立刻拉上漲停板,屢試不爽。


證交所曾因為這家電子公司,特別規定上市公司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營運資訊時,不能用營運創新高等「廣告性、誇大性」的用語;並且新增訂上市公司若要公告營運資訊,不能選擇性而要「常態性」公告。


但還是有上市公司根本不理會證交所的苦口婆心,還是在公開訊觀站玩老把戲,引起股價大幅變動,這也是證交所此次祭出鐵腕的主因。


證交所在資訊揭露管理中,除了對違反重大訊息情節嚴重的上市公司,處以違約金等行政處罰外,檯面下還會依照市場監視制度辦法,暗中追究是否有違反證交法的刑事責任。並早已鎖定一些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最好還是不要遊走灰色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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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企業炒作重大訊息 四招規範


【經濟日報╱記者蕭志忠/台北報導】
2010.03.22 04:19 am
 
證交所決定從嚴規範上市公司重大訊息揭露,對具渲染性字眼、非定期公告的資訊,祭出四大處罰,避免證交所的公開資訊觀測站成為意圖炒作股價者的平台。


證交所的處罰包括:未來上市公司若故意違反重大訊息揭露,最高罰款100萬元,並將把違規上市公司集中在「違反重大訊息規定專區」公開示眾,並加註警語以達到警示作用;並會發函給上市公司董事長、總經理、監察人或獨立董事,要求督促所屬應確實改進;另即時發布新聞稿,將違規上市公司的違規情節及受處分情形立即對外公告。這項措施自本周四(25日)起實施。


2007年科技業營運暢旺,許多企業月營收屢創歷史最高紀錄,部分公司在公告月營收時,透過重大訊息觀測站說明,出現「營收創新高」字眼,當時證交所就要求上市公司不得以渲染的字眼公告;今年來,有企業透過觀測站宣布調高第一季營運展望,或是公布沒有定期公布的自結獲利數字,又惹來企圖影響股價的非議,讓證交所決定從嚴規範。


證交所表示,新增違反重大訊息規定的監理措施,透過罰款、告示、要求公司負責人與訴諸投資人等四大方式進行,未來上市公司違規情事經證交所查證屬故意、重大缺失及異常者,就會依情節輕重處以5萬元到100萬元違約金。


證交所還會在證交所網站及公開資訊觀測站,增設上市公司「違反重大訊息規定專區」,揭露上市公司的重大違規處分案例,並加註明顯警語達到警示作用,將待專區建置完成後公告實施。


特別是發布新聞稿的方式,是證交所直接訴諸投資人的新做法。


據指出,證交所在公開訊息觀站測上,都會強調訊息由上市公司提供,意即證交所僅提供平台,訊息的正確度須由公布的公司負責。未來證交所針對特定公司發布新聞稿,等於直接否定公司的做法。


證交所現行的「對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規定為,上市公司違反規定,證交所得依個案處以3萬元違約金,於最近一年內累計課處次數達二次以上,該次即處以5萬元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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