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導體大廠力晶集團負責人黃崇仁被控10年前趁力晶與旺宏公司商談收購廠房與策略聯盟期間,預先大買旺宏股票逾12萬張,還鼓勵與宣明智傳緋聞的李珍妮跟進,涉犯《證券交易法》內線交易罪嫌,最高法院指黃男買股非在雙方合作之重大訊息公布前後18小時內,今判黃男無罪定讞。
判決指出,力晶公司2005年8月打算購買旺宏公司想出售的閒置12吋晶圓三廠,雙方組成團隊密集商談,2006年1月18日簽定備忘錄,約定晶圓三廠以53億元交易案,雙方日後並成立設計與代工的策略聯盟,經雙方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於當天下午股市收盤後發布重大訊息。
但檢調監控發現,65歲黃崇仁事前在2005年11月到2006年1月16日止,以力晶等9家公司名義大買旺宏股票12.5萬多張,還在2005年12月20日半夜打電話給曾任他機要祕書的名媛李珍妮跟進,李女興奮說:「可以給我女兒當壓歲錢哦!」
黃崇仁接著打給妻子告知利多消息,允諾幫妻子買200張旺宏股票「ㄇㄥ ㄊㄢˋ(台語:指趁機多少賺一些)。」
檢方據此起訴黃崇仁涉犯內線交易罪嫌,不法獲利1100多萬元,李珍妮則因不知內線真相未被起訴。但一審認為力晶和旺宏的廠房交易案,早因市場傳聞被《蘋果》等媒體披露,無證據顯示黃男告知他人這則重大訊息,判他無罪。
不過,高院認定黃崇仁的行為構成內線交易罪,逆轉改判3年6月,但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審再度翻盤,指黃崇仁以公司名義買股非在雙方合作之重大訊息公布前後18小時內,又改判無罪,最高法院今維持更審判決,全案定讞。
黃崇仁涉內線交易案雖全身而退,但他另被查出挪用2家轉投資公司共512萬多元裝潢自宅,已被高院二審依背信罪判刑6月、得易科16萬2000元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李珍妮招認 女兒是吳春臺的
【綜合報導】聯電榮譽副董事長宣明智與名媛李珍妮非婚生女案,出現羅生門,宣認領八歲女兒後反控告女兒非骨肉,台北地院昨首度開庭,李女跟女兒沒出庭。晚間李珍妮卻指女兒生父是開發金控執行副總吳春臺,且吳願先付五百萬並月撥二十萬元當女兒教育費。但吳的友人則投訴本報,指吳否認女孩是他骨肉,李女說法「絕非事實」。
李珍妮昨說:「宣明智與吳春臺應去對質,不然我出一根頭髮、吳也出一根頭髮,大家去驗DNA,就知誰說謊。」已婚的宣明智去年被爆與李珍妮產下一名八歲女兒。當時宣明智出面坦承,包括李的女兒在內共有三名私生子女,均已認領。
但宣近來卻提出「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訴訟,認為李的女兒非他骨肉,昨下午委請律師陳哲宏出庭,律師強調有證據才提告,李女及女兒均未出庭,庭訊半小時結束。但晚上六時許,《東森》播出李珍妮專訪,李說:「吳在結婚前大概半年吧,打電話去給宣先生,表明他才是生父。」
之後李珍妮向本報哽咽指吳是女兒生父,「整件事都是吳春臺捅出來的!他不希望我跟宣先生在一起,打電話告訴宣說女兒不是他的,之後這三年多宣先生就沒再付錢。」
吳春臺友人駁指控
李說:「他(宣)很愛我的小孩,他們還是有通電話,女兒一樣叫他『爸爸』。」並認為宣提告,「應是他太太逼他吧?」而談到吳春臺四年前娶了大陸女星米凱莉,李指當時吳還跟她交往,指吳劈腿。李還說:「我告訴女兒她很幸運,有好幾個爸爸,所以她也叫吳春臺『爸爸』。」
李昨晚並發聲明,片面指宣願意將來以乾爸身分與小女孩互動,且吳已輾轉表示將先付五百萬元,並承諾下月起按月付二十萬元,直到女兒碩士或博士畢業。對此,吳的友人指,吳否認小女孩是他的骨肉。記者昨聯繫不上宣、吳兩人,不知其回應。開發金發言體系則指,不便代吳回應。
不滿跟拍揚言提告
此外,李不滿媒體跟拍或對她的話斷章取義等,聲明要告《壹週刊》、本報及《自由時報》求償一億元。《壹週刊》、《蘋果》法務經理葉錫波表示,待收到訴狀後再對李女的指控反駁,《自由時報》表示,尚未收到訴狀,無從回應。
李珍妮小檔案
◆年齡:39歲
◆婚姻:未婚
◆學歷:澳洲格里菲斯大學 資訊管理碩士
◆現職:格麗茲精品(GTZ Fashion Group)執行長
◆感情:
.聯電榮譽副董宣明智原認領她8歲女兒,但現已訴訟指非骨肉
.緋聞對象包括中信辜家老臣吳春臺、北市五分埔衣架供貨商陳友亮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黃「愛冒險」科技圈奇葩
黃崇仁在台灣科技圈的發展,一直被視為奇葩,做過電腦、主機板、掃描器與DRAM(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等電腦產品,但最後似乎都不順利。自他進科技業來,這已是第四度官司纏身,也是判刑最重的一次。
娶華視當家花旦
黃崇仁出身名門世家,外祖父是板橋林家重要財務大臣許丙,他念台大物理系,一度出國改念醫學,拿到博士學位回國教書,後來改行從商,並一腳跨入科技圈,後來還娶了華視當家花旦于珊(本名于素珊)為妻。
黃崇仁自承充滿冒險因子,才讓他得以在DRAM產業闖蕩,力晶一度成為台灣最大DRAM廠,但他創業20年來,官司不斷,先後面臨精英內線交易案、新瑞都案、力廣內線交易案、旺宏內線交易案,前三次都以無罪、緩刑、不起訴安然過關。
但旺宏案讓黃崇仁受挫最深,他當初挾著力晶的龐大資金,想一舉入主旺宏,不過旺宏公司派強力抗拒,致入主失敗;黃崇仁視此役為恥辱,如今又面臨有罪判決,讓他面子、裡子都輸。
記者范中興
黃崇仁搞內線 李女插花 沒事
力晶董事長黃崇仁被控2005年時,利用力晶購買旺宏的晶圓廠擴產、雙方策略聯盟等利多未公布前,指示員工大量買進旺宏股票,還在電話中鼓勵和宣明智外遇的李珍妮跟進,原本黃崇仁被起訴內線交易一審獲判無罪,但高院昨逆轉改判他徒刑3年6月,加上他挪用公款500多萬裝潢自宅的背信罪刑責6個月,合併判刑3年10個月。
「可給我女兒當壓歲錢」
本案論罪關鍵在於檢調監聽發現,2005年12月20日深夜,黃崇仁前部屬兼友人李珍妮,在電話中問為什麼旺宏股價一直漲,黃崇仁回答:「因為我!我們要租他們的廠房,要策略聯盟,最後要把他們吞下去。妳可以買一點啊!」李珍妮聽了興奮答:「真的嗎?可以當壓歲錢啊,可以給我女兒當壓歲錢哦!」
隨後黃崇仁又在電話中對妻子說:「ㄇㄥ ㄊㄢˋ(台語:指趁機多少賺一些)。」鼓勵妻子買旺宏股票。檢方根據這兩通關鍵電話,及力晶旗下力仁等子公司當時大買旺宏股票等證據,起訴黃崇仁涉內線交易罪,不法獲利1100多萬元。但一審認為力晶和旺宏的廠房交易案,早因市場傳聞被《蘋果》等媒體披露,且無證據顯示黃崇仁有告知他人這則重大訊息,判他無罪。
高院二審逆轉認為,黃崇仁主導力晶向旺宏購買12吋晶圓三廠,雖談判議價由高層主管參與,但過程都會呈報給黃崇仁,他才會在2005年底確認買到晶圓廠後,指示不知情的姪子、操盤手黃俊欽等人,透過力仁等子公司大買旺宏6萬股、當時市值3.6億元。
判決認定,相關訊息雖早經媒體披露,但都是市場傳聞,依照《證券交易法》,黃崇仁因董事長職務而得知第一手訊息,不能在訊息公開前就買賣旺宏股票,因此逆轉認定黃崇仁觸犯內線交易罪,判刑3年6月,同案被告黃俊欽因不知內情獲判無罪。李珍妮也不知內線真相,檢方未起訴。
二審改判黃3年10月
此外,黃崇仁還被控挪用力仁等公司資金512萬多元,用來裝潢自己仁愛路豪宅,此部分依背信罪判刑6個月,加上內線交易罪,黃崇仁被裁定合併應執行刑3年10個月,其中背信罪6個月、得易科罰金部分不得上訴。
黃崇仁昨透過力晶發言人譚仲民表示,高院審理過程及判決結果草率且矛盾,他個人不接受,一定會提起上訴。
記者劉昌松、范中興
黃崇仁內線交易事件簿
2003/06~2004/06
黃崇仁挪用旗下子公司公款逾512萬元買家具、裝潢自宅。
2005/08/25
力晶因DRAM景氣熱絡盼增晶圓廠房,和旺宏取得共識,欲買下旺宏晶圓3廠、雙方策略聯盟。
2005/12/22
力晶以53億元買下旺宏廠房。
2005/12/23~2006/01/16
黃崇仁涉指示幹部黃俊欽以集團相關帳戶買入旺宏股票3.6億元。
2006/01/18
旺宏臨時董事會後公布前述出售廠房等重大利多。
2008/07/31
新竹地檢署依內線交易等罪起訴黃崇仁,認定他與共犯不法犯罪所得1178萬餘元。
2010/04/16
新竹地院判黃崇仁挪用公款部分背信罪6月,內線交易部分無罪。
2012/06/27
高院改判黃崇仁內線交易有罪、刑責3年半,和背信罪合併執行刑期為3年10月。背信部分定讞,不得上訴。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力晶董座黃崇仁 兩罪改判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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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背信罪判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部分確定;被控違反證交法判三年半部分,可上訴三審。 高院判決指出,旺宏二○○四、二○○五年間營運不振、股價走低,有意出售十二吋晶圓三廠。當時黃崇仁的力晶公司,正好因DRAM景氣熱絡,希望增加新的生產線。 二○○五年十二月廿二日,雙方已決定合作備忘錄等相關買賣事宜;力晶與旺宏並於二○○六年一月十八日分別召開董事會,通過雙方合作案,並對外公告重大訊息。 不過,法院調查發現,黃崇仁早在二○○五年十二月廿二日確定雙方交易條件、價格已有共識後,便花三億六千多萬元買進旺宏股票近七萬股。合議庭認為他的行為已違反證交法有關內線交易規定,但因獲利低於一億,判三年半徒刑。 此外,黃崇仁與太太重新裝潢仁愛路住宅,委請設計師裝修並購買新的衛浴、家電、廚具、家具,花了五百多萬元。黃崇仁指示業者向他名下的力仁、力世公司請款,被依背信罪判刑確定。 【記者姜兆宇/台北報導】力晶副總經理譚仲民昨天轉述黃崇仁說法指出,無法認同判決結果,也難以理解,一定會提起上訴。 「看到判決結果,我們傻眼。」力晶副總經理譚仲民說,黃崇仁與投資公司主管同列共犯,投資公司主管獲判無罪,而這位主管證詞指出他是獨立判斷買旺宏股票,黃崇仁沒有給他內線訊息或指示;此外,力晶購買旺宏廠房,黃崇仁並沒有參與。
【2012/06/28 聯合報】 |
全文網址: 力晶董座黃崇仁 兩罪改判3年10月 | 財經焦點 | 財經產業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7189145.shtml#ixzz1z38jYc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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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交易要定罪本來就不容易,而且,法官的輕判原因,包含黃崇仁有做公益喔,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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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關難過關關過,黃崇仁旺宏案再獲輕判
- 2010-04-16
- 新聞速報
- 【中廣新聞/彭清仁】
力晶集團董事長黃崇仁,因為內線交易和背信案被新竹地檢提起公訴,竹科業界對這位從醫界轉入科技界的傳奇人物,都投以極度的關注。黃崇仁早在新瑞都案、精英案再到力廣案,三件官司都全身而退,這次卻是卡在旺宏案,不過新竹地院一審的輕判,只有背信罪部分,被判刑六個月,真的是應了句俗話﹂關關難過、關關過」,至於檢方是否提出上訴,檢方表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
竹科電子新貴,創造了台灣經濟奇蹟,有太多的傳奇故事,其中力晶董座黃崇仁就是其中一例。黃崇仁頂著紐約大學醫學博士的學位,但民國七十六年在力捷電腦的科技團隊力邀下,棄醫轉入完全陌生的科技界,從此開始了黃崇仁的科技傳奇。黃崇仁憑著大膽敢拼敢衝,也坐上了全球DRAM製造業的龍頭寶座。
不過細數黃崇仁的投入科技業之後,一直都是官司纏身,但結果都應了句俗話﹂關關難過、關關過」。當初精英案涉及內線交易,黃崇仁之後獲判無罪,93年的新瑞都案,因為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刑有期徒刑五個月,力廣案涉嫌內線交易,黃崇仁獲得不起訴處分。
而這次因為旺宏案,被檢方指控涉及內線交易和背信罪名,還被檢方求處四年六個月的徒刑、併科罰金六千萬元。新竹地院一審輕判六個月、得易科罰金,就連蒞庭聽判的律師團當庭也以﹂謝謝審判長」來回應。以結果看,不論檢方是否提出上訴,細數黃崇仁歷來的官司,都是雷聲大雨聲小,也不得不讓竹科業界佩服黃崇仁運氣真的是不錯。
黃崇仁涉內線交易及背信 背信判6月 餘無罪
- 2010-04-16
- 中國時報
- 【中廣新聞/彭清仁】
力晶董事長黃崇仁,九十五年間,被控利用與旺宏電子策略聯盟機會,涉及內線交易;以及利用公司公款,裝潢私人住宅涉背信罪。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合議庭法官認為內線交易罪部分、罪證不足,判處無罪。至於背信罪部分,合議庭以連續犯為由,判處黃崇仁一年徒刑,減刑為六個月,得易科罰金。新竹地檢署指出,尊重法官判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
力晶董事長黃崇仁被檢方指控,在民國九十五年元月間,購買旺宏電子十二吋晶圓廠,雙方並進行策略聯盟,但被告黃崇仁卻利用在確定購廠和策略聯盟,尚未在櫃買中心舉行重大訊息發表之前,指示以力晶集團證券帳戶大舉買入旺宏的股票,總計從九十四年十一月到九十五年元月間,共購買六億多元的旺宏股票,獲利近兩千萬元。
另外,黃崇仁位於台北市仁愛路的住宅,裝潢共五百多萬元,則是以力晶集團旗下的力成和力世公司支付,被控涉及背信罪嫌。
全案新竹地院審理終結,內線交易部分,合議庭以旺宏在股市公開訊息揭露後,股價並未上漲,連續五天跌幅為百分之九,內線交易部分合議庭因而認定無罪;至於背信罪,合議庭以被告黃崇仁平日熱心公益廣行善舉,捐助款項遠大於侵佔公司的金額,應是一時失慮所致,合議庭法官則是以連續犯為由,判處黃崇仁一年徒刑、減刑後為六個月,得易科罰金。新竹地檢署獲悉判決後指出,尊重法官的判決,將在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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