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櫃季報 申報時間大不同

 

圖/經濟日報提供
因應IFRS會計準則新制上路,上市櫃公司今年公布年報與季報時限,也有所調整。證交所與櫃買中心表示,年報部分,各公司需在4月1日前完成公告申報,至於第1季財報,各不同產業公司有不同期限,時間自4月30日到5月30日不等。

年報的部分,證交所表示,國內及第一上市公司101年度財務報告的公告申報期限為3月31日,因適逢星期日,因此,順延至4月1日(星期一),為避免屆時網路流量壅塞,仍請國內及第一上市公司掌握時效,及早辦理財務報告的公告申報事宜。

至於今年第1季季報部分,依據主管機關內部彙整的最新資料,上市櫃公司、「F」開頭公司與投資控股公司,都需在5月15日完成公告申報作業,不過,金融業方面另有差異,其中,金控、保險等產業依據金控、保險業財報編製準則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期限,金控公司的季報公告申報期限為5月30日,銀行、票券與證券業與一般上市櫃公司相同,申報期限都在5月15日,而保險業則是在4月30日前就需完成第1季財報的公告申報作業。


 

【2013/03/21 經濟日報】

 

 

IFRSs效應 財務揭露更全面

證交所表示,上市公司自102年第1季起開始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s)及各業別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編製財務報表,以合併財報取代個體(母公司)財報為主要報表,企業財務資訊揭露將更全面。

上市公司第1、2、3季僅須申報合併財報,年度除申報合併財報之外,尚須申報個體(母公司)財報。

根據規定,上市公司公告申報財務報表的期限如下:

一、年度財務報告:每會計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3月31日前)。

二、第1、2、3季財務報告:(一)一般公司(含投控公司):每會計年度第1季、第2季及第3季終了後45日內(5月15日、8月14日、11月14日前)。

(二)保險公司:每會計年度第1季、第3季終了後一個月內(4月30日、10月31日前),每會計年度第2季終了後兩個月內(8月31日前)。

(三)金控、證券、銀行及票券公司:每會計年度第1季、第3季終了後45日內 (5月15日、11月14日前),每會計年度第2季終了後2個月內(8月31前)。惟金控公司編製第1季、第3季財務報告時,若作業時間確有不及,應於每季終了後60日內(5月30日、11月29日前)補正。

依IFRSs規定,原損益表更名為綜合損益表,增加揭露包括轉投資國外公司因匯率變動所產生的累積換算調整數,及投資其他公司股票於期末評價所產生的未實現金融資產評價損益等「其他綜合損益」資訊,有助投資人完整掌握企業損益及淨值變化情形。

惟每股盈餘(EPS)的計算,仍維持以稅後淨利作為EPS計算的基礎,不含前述其他綜合損益。

IFRSs對於財報附註要求增加揭露投資性不動產的市價、重大會計估計及假設、財務風險的管理目標及政策、管理資本的目標及程序等相關資訊,投資人宜多加閱讀財報附註有助充分掌握公司營運全貌。

而為因應採用IFRSs,臺灣證券交易所公開資訊觀測站網頁揭示畫面已配合調整,投資人如欲查詢上市公司102年第1季財務資訊,可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財務報表」項下「採IFRSs後」中查詢。

【2013/05/09 經濟日報】

財報大變革 取消半年報

  • 2013-01-29 01:13
  •  
  • 工商時報
  •  
  • 記者楊穆郁、鄭淑芳/台北報導
今年起營收、財報申報之調整重點

今年起營收、財報申報之調整重點

 因應會計處理準則改採IFRSs,今年起,近1,400家上市櫃公司營收、財報申報大轉變。除了每月10日前申報月營收改採合併營收;財報申報也改為季報、年報制,取消半年報。

 此外,1、2、3季季報均須於每季結束後45日內申報,年報則是隔年3月31日前。因應新制,今年首季季報須在5月15日前申報。

 因應會計處理準則改採IFRSs,證交所表示,今年起,每月10日前公告之營收改採合併營收申報,今年元月適逢春節年假,申報最後期限延至2月18日。另外,首季季報最遲須5月15日前申報,第2季季報在8月14日前申報、第3季則在11月14日前申報,年報則是隔年3月31日前。

 在上市後監理法規調整,若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保留式)、否定意見(否定式)或無法表示意見之查核(核閱)報告,證交所對該上市公司變更交易方法或停止買賣之處置依據,由半年報改為每季之財務報告。

 證交所表示,以前之年報、半年報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季報由會計師核閱即可,未來1、2、3季之財報,均只須會計師核閱,只有年報才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櫃買中心也指出,上櫃公司採取與上市公司同步做法,即每月10日前申報之月營業額資訊須以合併報表為主,1、2、3季季報也是均須於每季結束後45日內申報,而年報則是3月31日前,今年首季季報須於5月15日前申報。

 此外,因淨值回升高於股本十分之三得取消分盤交易所依據之財務報告,由原須經會計師查核改為經會計師簽證(即查核或核閱)即可。

--

年報申報期限 將提前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台北報導】 2010.05.12 02:33 am
 

 

為與國際接軌,金管會將修改證交法,調整財報申報期限。修法後,除年報從4月底提前到3月底前公告,半年報也將從8月底提前到7月中前公告。

 根據行政院送到立法院審查的證交修正案,有關財報申報及公告期限調整,完成修法程序後,將給公開發行公司調整緩衝期,年報部分將從100年的財報開始適用,至於半年報、第一季及第三季季報,則從102年的財報適用。

為縮短年度財報公告期限,提升資訊公開時效,立法院日前三讀通過證交法修正案,已將年度財報公告及申報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縮短為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

至於季報、半年報公告時間,日前三讀通過的修正案並未調整,但已納入下周立法院財委會預計審查的證交法修正案。

金管會官員表示,對於季報及半年報,現行規定是半年報是在半年度營業終了後二個月內公告;第一季及第三季季報,則在每季終了一個月內公告。為與國際接軌,參酌國際作法,以後將一律改為45天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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