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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有條件同意 新美齊續上市

 

【經濟日報╱記者蕭志忠、蕭君暉/台北報導】

2010.08.31 02:35 am

 

美齊日前決定將公司資產賣給京東方,證交所原本認為,此舉變更營業範圍,應在交易完成後下市,但現在出現轉折。證交所昨(30)日表示,已發函新美齊,公司應按月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每月營收等相關資訊,「有條件」同意新美齊於主要營業讓與後,股票仍可繼續上市。

 

證交所表示,新美齊應將營運計畫實際執行進度即時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有關營業讓與的處分價款應專戶管理;新美齊並應洽請律師及會計師,每季出具資金運用與餘額覆核意見。

 

【2010/08/31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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