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媒體併凱擘 公平會:有條件通過

鉅亨網新聞中心 (來源:中廣新聞網) 2010-10-29 14:55:37 

 

富邦蔡明忠、蔡明興兄弟申請以大富媒體併購凱擘等十二家有線電視案,公平會委員會議今天審查後,決定以附加十三項條件的方式,不禁止結合。(陳鳳如報導)

 

公平會指出,大富媒體申報和盛庭、凱擘及其所屬大安文山等十二家有線電視公司結合案,公平會審理後認為,這起結合案,參與結合事業所控制的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戶,並沒有超過全國總收視戶的三分之一,參與結合事業所供應的頻道節目數,也沒有逾越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可利用頻道數的四分之一,因此認為沒有顯著限制競爭不利益的情況,有條件同意讓他們結合。

 

 

公平會發言人施蕙芬說,「我們要求他們從決定書送達五年內,每年七月要跟公平會提出報告,就是他們要去處理有線電視數位會和數位匯流相關建設部分。」

 

公平會也認為,大富媒體和凱擘結合,能促進有線電視數位化發展,也對視訊媒體產業發展、促進數位匯流發展等整體經濟利益有幫助。

 

此外,由於公平會發現,大富媒體公司的股東包括蔡明忠、蔡明興等人,也同時持有富邦金部分股份,為了避免大富媒體和富邦金在未來因為不當資金往來,而有違反相關金融法規、損害市場競爭秩序的情況,公平會將函請金管會予以注意。

 

斷臍帶 防富邦金掌控大富

記者廖千瑩/特稿

富邦蔡家兄弟改以家族名義擬併凱擘,公平會一如預期讓蔡家兄弟過關,不過卻以高達十三項附加負擔條款方式,欲藉此減低結合案的衝擊,且為避免富邦金和大富媒體未來有不當的資金往來,更發文請金管會注意此案。

蔡家兄弟積極拓展有線電視版圖,所屬台灣大旗下台固媒體所經營的有線電視系統用戶數達五十多萬戶,而凱擘是全台最大的有線電視多系統經營者,用戶數達一一○多萬戶。也就是說,凱擘的交易案,等於牽動有線電視市場市占率變化。

外界擔心的是,蔡家兄弟若拿下凱擘,旗下大富媒體加上台固媒體,在有線電視用戶數的市占率接近三分之一,且根據公平會的調查,富邦金與大富媒體部分股東重疊,擔心富邦金可能實質掌控大富媒體。

「富邦金自己知道對金融以外的事業,只能投資不能參與經營,所以在凱擘這件併購案上處理得很乾淨,連聯貸銀行都找不到富邦銀!」一位公平會官員表示。

官員說,其實大家擔心的就是富邦將來會實際控制大富媒體,但大富的股東結構找不到富邦金,富邦金也確實和大富沒有資金往來,有的只是富邦金和大富媒體的股東彼此有重疊,但均符合相關法規,因此,公平會委員討論多時,最後決定函請金管會來管。

進一步分析公平會祭出的十三項負擔條款,仍可看出公平會的憂慮,為了減低市場壟斷的疑慮,公平會在條款中明文表示,未來大富媒體若與台固媒體、台灣大哥大有股權轉讓,必須經由公平會同意;另大富媒體的董監事或經理人不得擔任台灣大哥大等董監事或經理人,除非取得公平會同意。

公平會放行/大富併凱擘 以附加13條款過關

〔記者廖千瑩、呂清郎、王孟倫、劉力仁/台北報導〕富邦集團蔡明忠兄弟成立大富媒體併購凱擘等十二家有線電視案,公平會昨天破天荒以十三項附加負擔條款方式通過,明定大富凱擘的股權、董監事變動須經公平會同意,另為避免富邦金控實質掌控大富媒體,公平會也函請金管會注意大富媒體與富邦金是否有不當資金往來。

金管會表示,還沒收到公平會來函,此案也尚未經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通過,大富媒體並未動用富邦金資金,未來是否有不當資金往來,「純屬假設性問題,實在毫無意義」,但無論如何,將會對金融機構妥善監理;NCC發言人陳正倉則說,尊重公平會裁決,但NCC未來對此案如何裁決,不會受到公平會影響。

併購案還須經NCC裁決

富邦金強調,蔡明忠家族併購凱擘,為另行投資設立的新媒體公司,與富邦金並無從屬關係,不論其資金來源、公司運作及營運計畫等,完全沒揭露的義務。由於富邦金過去併購台北銀行,北市府持股十五%,因此禁止併購媒體,連帶所持股的台灣大也不得併購媒體。

蔡家兄弟換個方式併凱擘,市場壟斷疑慮仍在,公平會以附加有史以來最多的十三項條件方式通過結合案,以減低限制競爭的疑慮,並要求大富媒體在未來五年內,須每年向公平會報告,若違反負擔條款規定,最重撤銷結合。

公平會昨審理此案,討論焦點在於富邦金與大富媒體有部分股東重疊,擔心未來富邦金可能投資大富媒體。公平會發言人施惠芬說,大富媒體的股東,包括明東實業、道盈實業、紅福投資、忠興開發等公司及蔡楊湘薰、蔡明忠、蔡明興等人,同樣是富邦金股東,其中蔡家兄弟持有大富股權約十二%,為避免大富媒體與富邦金未來有不當資金往來、損及市場競爭,公平會也發函請金管會注意。

對於外界擔憂市場壟斷,公平會附加的十三項負擔條款,明定大富媒體股權轉讓給台灣大哥大或台固,須過公平會同意;大富媒體董監事、經理人,不得擔任台灣大哥大或台固的董監事、經理人,除非獲得公平會批准;負擔條款並規定,自製或代理的衛星廣播電視節目,對其他業者不能有差別待遇等。

公平會同意大富媒體併凱擘案的理由,主要是凱擘市占率廿二.三一%,結合後所控制的有線電視系統收視戶,未超過全國總收視戶三分之一,也未超過有線電視系統業者可利用頻道四分之一。

 

冷眼集/誰會是有線電視龍頭?
【聯合晚報╱記者郭玫君/特稿】
2010.10.29 02:53 pm
 

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併購有線電視凱擘,公平會今天終於點頭,但對於此併購案學界與業界一直都有不少質疑聲浪,一旦未來NCC同意併購案,蔡家兄弟不但一躍成為有線電視龍頭,更因金控控制媒體,讓外界相當擔憂。

根據NCC統計至2009年底資料,凱擘擁有12個系統台、用戶數111.35萬、市占率達22.36%,這起併購案因不是水平結合,只是上層易主,對於市占率數字並無影響。

業界認為,這起併購案對於中嘉、台灣寬頻另兩個系統,不會造成太大的威脅,有線電視版圖不會產生劇烈變動,尤其目前有線電視最大業者市佔率就已經接近1/3,蔡明忠現在以個人名義買下凱擘,凱擘等於只是換了所有權人。

此外,旺旺集團與蔡鎮宇、東森聯手組成的新團隊,也將買下第二大系統業者中嘉,蔡明忠是否能穩當台灣有線電視龍頭霸主,仍存有變數。

不過蔡明忠買下凱擘,將電信、銀行、有線電視三種特許行業集於一個集團,且大富媒體的股東有不少同時持有富邦金控股份,因此金控掌控媒體的疑慮仍未消除,外界擔心這起併購所產生的外部綜效將遠勝於黨政軍控制媒體,後續發展值得堪慮。

【2010/10/29 聯合晚報】

富邦併凱擘 NCC這關…沒那麼容易
【聯合晚報╱記者蔡佩芳/台北報導】
2010.10.29 02:53 pm
 

 

富邦金控董事長蔡明忠 
報系資料照
富邦蔡家併購凱擘案,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對蔡家具體落實公平競爭機制等問題還有疑慮,還在續行審議當中。面對公平會上午通過該案,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NCC沒有評論,公平會是公平會,NCC會依循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決議,先辦聽證會再做決議。

富邦集團蔡明忠兄弟自創大富媒體公司併購多媒體系統業者凱擘集團案,NCC在10月初曾進行審查,但部分委員對蔡家落實公平競爭機制還有疑慮,加上學界、業界都有質疑,最後決議先諮詢專家學者意見,再審查本案。

NCC在周一已邀集專家學者舉行過諮詢會議,但NCC發言人陳正倉表示,內容不便對外轉述。他說,NCC對公平會的決議不表示意見,但NCC目前還未將此案排入委員會的議程中。

陳正倉表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已通過決議,要求NCC審核或決議凱擘案和中嘉案,應辦理多場聽證會,廣納各方意見,且決議過程與結果都應資訊公開,供各界檢視過程。NCC會按照立法院的決議處理。

據了解,立法院要求NCC必須嚴審把關,與NCC對此案的態度趨向一致,富邦蔡家併購凱擘案恐怕沒有那麼容易闖關。

【記者郭玫君、張博亭/台北報導】

公平會在審查併購過程中,發現大富媒體的股東明東實業、道盈實業、紅福投資、忠興開發等公司,及蔡楊湘薰、蔡明忠、蔡明興等,也同時持有富邦金控公司部分股份。公平會將行文金管會注意大富媒體與富邦金控公司未來是否有不當資金往來行為,違反相關金融法規並影響市場競爭秩序。

【記者仝澤蓉/台北報導】

公平會有條件通過富邦金控蔡明忠、蔡明興兄弟所投資大富媒體併購凱擘案,對於這項好消息,富邦金控上下則保持低調態度,並表示有關大富媒體的事情,都不會由富邦金控來發言。

 

 
 

【2010/10/29 聯合晚報】

富邦.jpg 

王健壯:政府是阻擋匯流的大石頭
【聯合報╱王健壯】
2010.10.31 09:22 am
 

蔡明忠兄弟併購凱擘案,雖經公平交易委員會有條件通過,但他們嘴巴雖稱感謝,內心卻一定很不是滋味。

不是滋味的原因很簡單:其一,公平會過關的代價是史上最嚴苛的十三項附加條件,等於在他們身上套了十三道枷鎖;其二,闖過公平會這關後,前面還有NCC的難關要過,十月初NCC已經對蔡家兄弟提出八大條件,預料最後即使過關,他們身上再被多加幾副手銬腳鐐也勢必在所難免。

也就是說,蔡家兄弟雖然可能變成台灣有線電視霸主,但這個霸主的身上卻被政府強制套上廿多道枷鎖,當霸主要付出這麼大的代價,任誰都心有不甘,遑論雄心勃勃的蔡家兄弟。

但公平會與NCC都是獨立機關,獨立到沒有任何機制可以節制他們的權力,他們手操生殺大權,一會而決,誰敢不從?但跟壹電視的黎智英數度闖關失敗相比,蔡家兄弟其實真該頂禮感謝這兩個機關的「不殺」之恩。

然而,問題卻是:誰賦與公平會與NCC那麼大的「附加條件權力」?再退一步說,即使這兩個機關依法有此權力,但動輒祭出十幾廿項附加條件,是否有過度膨脹此項權力之嫌?

公平會的附加條件權力,法源是公平交易法第十二條第二項:「中央主管機關…得附加條件或負擔,以確保整體經濟利益大於限制競爭之不利益」,但他們對蔡家兄弟提出的十三項附加條件,其中是否有過度限制競爭,或是違反企業經營法則之處?其實卻不無爭議。

但跟公平會相比,NCC的附加條件權力不但更大,也更漫無節制。比方說,他們對蔡家兄弟提出的八大條件中,包括不杯葛中華電信的MOD,短期內不購買東森電視,以及MOMO台頻道數不增加等,就完全是欠缺法源的不當限制;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等相關法律中,不知有哪項條文賦與NCC這種可以任意自由裁量的權力?

當然,NCC的自由裁量權力,在核決壹電視執照的發放過程中,發揮得更淋漓盡致。

壹電視試播的動新聞曾經引發眾怒雖是事實,但動新聞並非壹電視的全部,NCC以此為理由而拒發執照,已屬離譜;更離譜的是,NCC官員日前在立法院竟然表示,壹電視不能過關另有兩項理由:壹電視「有可能將來播放一些羶色腥內容」,以及壹電視主管與蘋果日報主管重複性過高。

但媒體集團內部人事的流動,干NCC權責何事?全世界有哪個民主政府可以干預民營媒體的人事任用?至於說壹電視「有可能將來」會播放羶色腥內容,更是典型的欲加之罪。即使在戒嚴時期,政府以犯意而非犯行判人有罪,都備受批評,NCC現在竟然以「可能將來的犯意」這種根本不存在的犯意,來預判壹電視有罪,簡直是滑天下之大稽,笑掉全世界人的大牙。

數位匯流是擋不住的浪潮,在其他國家早已進入數位匯流的現代史,甚至更在擘畫未來史的時刻,台灣的數位匯流卻始終還停留在上古史的階段,其中最主要的關鍵,就是政府匯流無能,卻又不許民間有能,處處設關設卡,事事疑神疑鬼,決策也小眉小眼、瞻前顧後。

凱擘案、壹電視案以及未來的中嘉案,其實都證明了同樣一項事實:政府才是阻擋數位匯流的最大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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