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訊息從嚴認定 公司若遭搜索 內部人18小時內不得買賣股票
2010/11/02 23:30 鉅亨網 記者陳慧琳 台北
金管會今 (2) 日預告,未來「重大訊息」從嚴認定,其中,上市櫃公司未來如果被檢調搜索屬於重大訊息,訊息公開之後的18小時內,公司及內部人都不能買賣股票,否則就涉及內線交易。
繼今年6月2日證交法修正,將內線交易從嚴認定及普通公司債納入規範後,金管會今天發布修正「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一第4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草案,要讓「重大消息」定義更明確周延。
金管會表示,以往上市櫃公司被檢調搜索,經常會造成股價大幅波動,但是公司派卻未必會發布重大訊息說明,金管會因此修法從嚴認定,未來上市櫃公司如果遭檢調搜索,由於可能影響股價,屬於重大訊息,在訊息公開前、公開後的18小時之內,公司和內部人不得買賣股票。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指出,如果搜索與公司財務、業務面都沒有直接相關,而牽涉公司內部人士私德行為,也屬重大訊息,避免內部少數人掌握資訊、外界多數善意投資人不知情,造成「資訊不對稱」。
吳當傑強調,公司雖然揭露被檢調搜蒐,但不必談到事實案情,不會違反「偵查不公開」的原則。
金管會也增列,如果不是因為季節性因素造成公司營業損益或稅前損益比去年同期大幅波動,以及公司資產重估、外幣換算調整等會計事項,都屬於必須說明的重大事件。
另外,當公司發行的公司債無法償還時,公司財務業務可能已經陷入一定程度的困難,這也屬於重大訊息,必須公告讓投資人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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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遭檢調搜索 屬重大訊息
2010/11/02 20:21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2010年11月2日電)行政院金管會今天預告,未來上市公司如遭檢調搜索可能影響股價,也屬於重大訊息,在未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公司及內部人士不得買賣股票,否則將涉及內線交易。
繼今年6月2日證交法修正內線交易從嚴認定及普通公司債納入規範後,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為了使重大消息定義更明確周延,今天發布修正「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一第4項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管理辦法」草案。
金管會副主委吳當傑表示,本次修正特別將檢調搜索公司也納入影響市場供需及股價的重大訊息,在訊息公開前或公開後18小時內,公司及內部人士不得進場買賣,否則將構成內線交易行為。
他進一步指出,如果搜索與公司財務、業務面都沒有直接相關,而牽涉公司內部人士私德行為,也都屬重大訊息,避免內部少數人掌握資訊、外界多數善意投資人不知情,造成「資訊不對稱」。
不過,公司揭露搜索訊息是否與「偵查不公開」一般認知違背?吳當傑表示,對此曾和法務部溝通,偵查不公開是規範檢察官等承辦人員,公司如果要對搜索「事實」澄清,可在不談及偵查案情情況下揭露訊息。
證期局主秘吳桂茂表示,辦法同時增列公司營業損益或稅前損益,與去年同期相比有重大變動,或與前期相比有重大變動且非受季節因素所導致;也新增公司有辦理資產重估、外幣換算調整等會計事項,導致當期淨值產生重大變動,都屬於重大訊息。
另外,吳當傑表示,今年6月證交法修正後將普通公司債列為交易規範,由於公司債無法償還,代表公司財務已陷入困難,公司出現這種狀況也應讓社會大眾知道。
金管會將依規定在近日內對修正草案進行預告程序,徵詢各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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