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買下手 重罰富邦證
【經濟日報╱記者蕭志忠/台北報導】
2010.11.17 04:11 am
盈正豫順(3528)引爆高股價初次上櫃(IPO)暴漲暴跌亂象後,主管機關全面檢討IPO承銷制度流弊,盈正的主辦承銷商富邦證也被處分。櫃買中心10月底以違反評估報告,將富邦證處分「記缺點五點」,成為今年承銷商被處置最重的案例。
富邦證被櫃買中心重罰,凸顯、宣示主管機關導正「盈正案」IPO上市櫃亂象的決心;也使得承銷商未來主辦IPO上市櫃案,更要審慎評估承銷定價,以免成為主管機關管控重大指標案的對象。
盈正豫順上櫃後10月中股價暴漲暴跌,金管會不但大動作找來相關的特定投信業者「喝咖啡」,更指示券商公會、櫃買中心等,全面檢討興櫃造勢及IPO承銷制度流弊。
櫃買中心查核發現,富邦證與盈正議定承銷價,是以推估盈正今年每股獲利9.8元及同業本益比16.7倍到44.6倍區間為依據;但與富邦證內部相關評估的公司獲利有低估現象,致產生承銷價低估;以違反「櫃賣中心就推薦券商之評估報告或相關資料缺失處理辦法」規定,對富邦證嚴重處分。
券商公會近年積極改革券商自律功能,引進部分專業人士為外部自律委員,確實也降低券商違規。今年到目前僅有福邦證、富邦證因承銷案缺失被記點;但富邦證因缺失嚴重,櫃買一出手就是記五點。近二年承銷商被處置最重為華南永昌主辦輔導興櫃的邰港案,單一案件去年被記10點。
證交所及櫃買「就承銷商所提出評估報告或其他相關資料缺失處理辦法」第7條規定,承銷商最近一年內提出的評估報告或其他相關資料有缺失,被處記缺點累計達10點,得拒絕接受承銷商出具的評估報告三個月。處記缺點累計達15點的期限為六個月;累計達20點為九個月;累計達25點,得拒絕接受出具的評估報告12個月,並建請主管機關處理。
【2010/11/17 經濟日報】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