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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鋒條款 櫃買中心防飆措施上路

〔記者李錦奇/台北報導〕櫃買中心昨天宣佈多項新措施,包括上櫃公司無論以任何方式對外公佈尚未公開的財務業務資訊,均須做股市重大訊息公告;另外,上櫃公司如果被櫃買中心通知應編製財務預測,必須於次一營業日開盤前,公開揭露該訊息,櫃買中心也將同步對外發布名單。

櫃買中心不諱言,上述新措施都是起因於唐鋒事件,因此外界也將新措施視為「唐鋒條款」。

櫃買中心副總寧國輝解釋,上櫃公司只要提及EPS之類的財務數字,無論是透過何種方式或場合,今後都必須做股市重大訊息公告,輸入數字與新聞稿。

至於上櫃公司如接獲櫃買中心通知應編製財務預測,原本不需公告,今後也應於接獲通知次一營業日交易時間開始前,於股市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該項訊息,櫃買中心也將同步對外發布新聞稿,以利投資人了解。

 

 

防炒作 唐鋒條款今上路

 

【聯合晚報╱記者楊曉芳/台北報導】

2010.12.01 02:57 pm

 

 

 

「唐鋒條款」今正式上路,由證交所與櫃買中心依「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對市場大額投資人進行較為嚴格的風險控管,該新制處置措施將大額投資人的重新定義,由連續5個營業日對單筆委託達100張改為50張為大額低標。

 

上櫃公司新鉅科(3630)是昨日列入警示股因此適用舊處置措施。

 

上櫃公司唐鋒(4609)今年6月下旬開始連29根漲停板,創造740%的漲幅,即便櫃買中心連日祭出警示股、注意股仍擋不住炒手勢力,最終在櫃買中心加重處置下,處以預收全部款券,且未依規定期限公告並申報完整式之財務預測,在8 月30日處以暫停交易處分。台灣證券監理制度受挑戰,今新處置制度上路便被喻為「唐鋒條款」,雖警示標準未變,但新處置制度從嚴控管市場風險。

 

根據新處置標準,連5日營業日對單筆委託達50張或多筆累積達100張的投資人預收全部款券,較原措施是連5日營業日對單筆委託達100張,或多筆累積達300張的投資人預收6成以上款券,在單筆的大額認知及預收乘數上從嚴控管。

 

對於價格波動劇烈的有價證券,櫃買中心指出,現在除了可以採取前述處置措施之外,必要時還可以依市場狀況彈性調整處置措施,包括調整撮合作業時間、處置期間、限制證券商之受託買賣額度、增繳給付結算基金,或停止該有價證券之信用交易及其他適當之處置措施等,若有影響市場秩序或損害公益之虞時,可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停止該有價證券一定期間之買賣。

 

【2010/12/01 聯合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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