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虧損公司董監酬勞 將強制揭露

  • 2010-12-08 01:01
  •  
  • 中國時報
  •  
  • 林上祚/台北報導

 為杜絕虧損公司肥貓董監問題,金管會昨宣布,明年起上市櫃公司只要前一年度虧損,該公司就得公告個別董監酬勞(原規定僅要求連續二年虧損者),另外,領取轉投資公司酬勞也須揭露,南科、彩晶等公司明年董監酬勞恐將全都露。

 證期局主秘吳桂茂表示,「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原本僅要求連續虧損二年公司,須個別揭露董監酬勞,由於美國、香港等國上市櫃公司,早已實施個別董監事薪酬揭露。

 為逐步強化訊透明度,證期局修改上述準則,明年起,凡前一年度發生虧損企業,均須公告個別董監酬勞,換言之,上述資訊明年股東會年報就會看的到。

 吳桂茂表示,去年因為金融海嘯關係,上市櫃公司稅後虧損的家數共有391家,前二年都虧損者,家數降為151家,今年因為景氣好轉,虧損家數明顯減少,新規定對上市櫃公司衝擊應該不大。

 根據上市櫃公司公布前三季財報,稅後虧損企業包括台塑集團南亞科、華亞科,大同集團的大同、華映、華新麗華的彩晶等。除了個別董監酬勞外,為強化虧損公司轉投資的監理,金管會也要求虧損公司,必須公告董監領取來自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

 吳桂茂說,過去對轉投資公司的薪酬資訊揭露,金管會僅要求上市櫃公司,揭示「有」或「無」,新規定實施後,虧損公司董監領取轉投資公司酬勞,必須全額揭露。另外,為瞭解外國發行人陸資持股情形,外國公司來台第二上市,發行TDR(台灣存託憑證),須在募資的公開說明書上,註明陸資持股比例。配合「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實施,上市公司須在年報上,揭露履行誠信經營情形及採行措施。

公司虧損 須公布董監酬金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讓上市櫃肥貓現形,並加強公司治理,金管會將修改規定,未來公開發行公司(含上市櫃與第一上市公司)只要在最近年度出現虧損,就必須揭露個別董事及監察人酬金,另外,外國發行人來台掛牌如TDR,掛牌時或辦理籌資時,應於公開說明書上揭露中資持股比率。

金管會主秘吳茂桂表示,金融海嘯後,歐美各國均致力於強化資訊揭露,因而在董事及監察人酬金資訊揭露上從現行連續兩年虧損才須揭露個別董監酬金規範,改為只要最近年度虧損,就必須在年報中揭露個別董監事酬金金額。另外,連董監事領取來自子公司以外的轉投資事業相關酬金也須一併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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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稅後虧損 須揭露董監酬勞

2010/12/07 20:50:19

(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 7日電)金管會今天預告,未來上市櫃公司只要最近年度稅後虧損,即應揭露董事及監察人的酬金,而且外國發行人應揭露陸資持股比例。

 

金管會表示,目前要求公開發行公司最近兩年度連續稅後虧損,才需揭露個別董事及監察人的酬金,但為強化資訊揭露,改為只要最近年度虧損,即應揭露。

 

金管會官員指出,98年度稅後虧損公司為 391家,97、98年度皆虧損的公司則有 240家,新規定雖較嚴格,但99年度財報尚未出爐,且今年上半年不少公司已轉虧為盈,相信影響不致太大。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預告「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及「公司募集發行有價證券公開說明書應行記載事項準則」兩項修正草案。

 

金管會表示,新規定也要求公司董事或監察人領取子公司以外轉投資事業的相關酬金,也應明確揭露;另外,更規範外國發行人應揭露陸資比例。

 

金管會證券期貨局主任秘書吳桂茂說明,這項修正會影響公司的年報及公開說明書,其中年報是指股東會時發放給股東的「致股東說明書」;在台第一上市櫃公司都適用新規定。

 

不過,吳桂茂指出,由於TDR(台灣存託憑證)公司的年報應遵循原上市地國規定,年報部分不適用新規定;但TDR公司的公開說明書因用於在台募資所用,仍要依照台灣法令規定。

 

金管會表示,新制將依法進行法規預告程序,徵求各方意見。99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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