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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鋒條款>任何形式記者會 須主動登錄觀測站

〔記者陳永吉/台北報導〕唐鋒股票今天恢復正常交易,不過其後續影響還在發酵,上週包括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同步向上市櫃公司發文,未來如果舉辦任何形式的記者會,都必須「主動」上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布在記者會上提及的財務、業務資訊,否則將依法處分,等於另一個「唐鋒條款」。

由於唐鋒股價被特定人炒作,使得櫃買中心承受來自主管機關極大壓力,在唐鋒停止交易期間,要求櫃買中心提出因應之道。

據了解,上週修改的「上市櫃公司應公開完整式財務預測的認定標準」及「上市櫃公司重大訊息的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相關條文,就是因應唐鋒事件所做的調整。

今年8月初唐鋒召開記者會,會中公司高層出席,對記者大談今年公司展望,並拿出「法人」預估的每股獲利,在會場發放的新聞稿上公布。

證交所主管昨天表示,根據新修改的法規,未來上市櫃公司除了法說會外,在記者會或是以其他方式對外公布尚未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的財務、業務資訊者,將被認定為所謂的「重大訊息」,公司必須主動公布內容,而不是等到隔天記者發佈新聞後,才被證交所或櫃買中心「被動」要求提出說明。

提及未來營運 都需公告

換句話說,未來上市櫃公司甚至與記者餐敘,只要會中提及任何公司未來的營運,例如出貨量成長20%,都要依規定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上公告。

另外,8月初唐鋒舉行記者會內容提及「法人」預估今年獲利數字後,就被櫃買中心盯上,8月13日櫃買發函要求唐鋒公司做財測,還給了期限,結果公司鑽法規漏洞,13日接到櫃買發函並沒有重大訊息公告,而且股價還在特定人炒作下狂飆,直到財測公告期限當天才舉行董事會,交不出財測才公告,但股價早在當天爆大量收長黑,特定人出貨完畢,接著連續數天跌停,直到最後被櫃買中心停止交易,害死一堆投資人。

因此新修正的法規內容規定,為符合「資訊對稱性原則」,上市櫃公司如果接獲證交所或櫃買中心通知應編製財測的次一個營業日交易開始前,應該在公開資訊觀測站同步揭露該訊息,否則將依法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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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測會計師否定 擬停止買賣

2010/12/14 18:34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010年12月14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今天召開董事會,通過營業細則修正案,一旦上市公司公告申報財務預測,經會計師核閱出示否定式或拒絕式報告,證交所應報經主管機關停止買賣。

 

由於日前唐鋒 (4609) 因繳不出財測遭停止買賣處分,此規定被認為是另一個「唐鋒條款」;唐鋒之前未依規定期限公告並申報今年財測,股票已從8月31日停止買賣,在12月9日經會計師出具標準式核閱報告的完整式財務預測公告並申報後,今天首日掛牌交易,結果跌停價206.5元委賣張數達8567張,無成交。

 

依據證交所營業細則規定,上市公司若財務報告遭會計師出具否定式或拒絕式核閱報告者,將被停止交易,今天決議將範圍擴及財務預測,未來上市公司對未來財務的發言將更謹慎。

 

除此之外,由證交所與櫃檯買賣中心 (OTC)依「公布或通知注意交易資訊暨處置作業要點」對市場大額投資人進行較為嚴格的風險控管,也自12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制處置措施將大額投資人的重新定義。

 

根據新處置標準,連5個營業日對單筆委託達50張或多筆累積達100張的投資人預收全部款券,較原措施是連5 個營業日對單筆委託達100張,或多筆累積達300張的投資人預收6成以上款券,在單筆的大額認知及預收成數上從嚴控管。

 

證交所董事會今天還通過調整外國企業申請第一上市審查費,自現行的新台幣50萬元調高至80萬元,且比照現行申復案件審查費,台灣存託憑證 (TDR)申復案件審查費15萬元。

 

證交所表示,與東京交易所、香港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動輒破百萬元的審查費相比,台灣審查費用相對低廉,在上市後審查及監理成本增加下,調漲上市審查費及取消TDR上市費減半收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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