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林文郎炒股 判1年8月定讞
2012年11月22日20:14
前立委林文郎2002年擔任財政委員會委員期間,先後選定股本較小、交易冷清的三洋纖、億泰2檔股票,在短短的2個月內,利用不知情的弟弟等人頭,連續買進、賣出股票,製造交易熱絡的假象,企圖藉此吸引一般投資大眾買股,藉此獲利。
這2檔股票短時間內震幅明顯高於同類股和整個大盤指數,被當時的台灣證券交易所電腦監測發現有異,清查發現林文郎涉炒作哄抬股價。
台灣高等法院去年6月,依違反《證交法》判林文郎有期徒刑1年8月,今天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
被控炒股 林文郎一審無罪
2011/02/10 19:18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2011年2月10日電)前立委林文郎被控於民國95年底至96年間,炒作上櫃的清潔用品大廠金美克能公司股票。台中地方法院今天以違反證券交易法的罪證不足,判他無罪。全案可上訴。
台中地檢署民國98年1月起訴林文郎時指出,林涉嫌利用多個股票帳戶,密集買賣金美克能股票,以「左手進、右手出」方式,炒作、拉抬股價牟利。
但台中地院審理認為,檢方未能充分舉證林文郎有客觀上的操縱行為及破壞證券交易市場機能或引誘他人買賣的不法意圖,認定全案罪證不足。1000210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