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股青紅燈》要管投顧老師 先管大股東

金管會前陣子放話說要嚴管投顧老師,但就算10個投顧老師、9個騙,剩下1個還在練,從近來股市觀測站上市櫃公司上傳訊息烏龍事件頻傳來看,主管單位更應重罰這些公司,並全面清查其董監、經理人的關係人帳戶進出狀況,因為大股東掌握公司營運第一手資訊,輕易就可在股市翻雲覆雨、大撈其財,散戶只能隨波逐流,甚至慘遭滅頂。

在炒股的共犯結構中,大股東才是影響股價走勢最大的力量,金主、作手或投顧老師,若無事前徵得大股東默許、同意,甚或合意,常會被大股東修理,金管會要嚴管投顧老師,頂多是將市場不當炒風中搖旗吶喊者趕跑。

之前鴻海集團透過四家子公司參與益通(3452)私募認購案,不到48小時就宣告破局,造成益通股價如雲霄飛車般大起大落,鴻海(2317)及英業達(2356)因重大訊息公告過慢,分別處罰新台幣10萬元。

和鑫(3049)與韓國三星簽訂LTPS生產線技術合作及供貨協定,短短33個小時後,卻又公告與事實不符,股價也是大幅震盪,主管機關也說要查、不排除要罰。但相較誤上賊車的投資人損失,對這些公司罰個10萬元、甚至百萬元,算得了什麼。

當然,我們不能惡意揣測這些被查、被罰公司,其間有故意的犯行,但主管機關大可提高罰款上限,甚至擴大對其董監、經理人等關係人帳戶進行全面的清查,嚴查重罰才能嚇阻這些大股東、公司派不敢輕易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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