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阮慕驊被爆違法賣基金、坑殺投資人(2009/08/19 17:51)

 

 

財經名嘴阮慕驊教人理財也教人投資。(圖/本報資料照片)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從財經記者轉戰電視名嘴,阮慕驊教人理財也教人投資,不過現在有人指控阮慕驊,曾要投資人跟著他砸大錢買進尚未經過金管會核准的海外基金,結果想不到投資人個個賠本大虧一半以上,投資人還爆料阮慕驊利用母親的名義成立公司、坑殺投資人。

 

「我現在每個月大概有5萬元做我退休規劃。」阮慕驊常在電視節目裡暢談自己的理財方法,42歲的他從財經記者轉戰電視名嘴,名聲響噹噹,今天出刊的週刊爆出他違法賣基金、欺騙投資人的爭議,一整天阮慕驊母親負責的尚譽保險經紀人公司所在大樓門禁森嚴,婉拒媒體上門採訪,大樓管理員表示,「只剩助理在,助理也不能決定什麼。」

 

週刊爆料指出,阮慕驊利用財經專長吸納不少投資人,要他們掏錢買海外基金,而且還得透過阮慕驊的母親阮周微英負責的尚譽保險經紀人公司才能購買,只是想都想不到,寰宇財務的海外基金不僅未通過政府核可,金融風暴下投資人還賠本大虧一半以上,讓不少人質疑阮慕驊根本就像下線承售商,坑殺投資人的血汗錢。

 

面對種種指控,記者求證阮慕驊本人,他強烈表示不予置評,並指出對於一切指控已經委請律師採取法律行動。阮慕驊積極捍衛名聲,就是不想毀了好不容易建立起來的知名度;只是如果真的代銷還沒經過政府核准的海外基金,阮慕驊恐怕也難逃司法調查。(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黃宇潔、張翊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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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名嘴違法賣基金 阮慕驊坑殺投資人

以財經專業見長的電視名嘴阮慕驊,常在電視、廣播節目教人投資,卻被投資人踢爆非法代售未經金管會核准的海外基金,他建議的投資組合,讓投資人在不到2年內慘賠一半。由於他代售的是未經核准的海外基金,涉嫌違反《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一旦遭司法機關追查屬實,最高可處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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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地下保單 最重可判刑5年

「介紹」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業務就有罪

2010年 12月30日 蘋果日報

【廖珮君╱台北報導】為遏止地下保單,立法院財委會昨初審通過,對介紹、銷售地下保單的違法者,若犯罪所得高達2000萬元以上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2500萬元罰金,藉以達到赫阻作用,保障消費者權益。

地下保單是指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保險業務。因國外利率高於台灣,過去幾年地下保單預定利率高於本國保單,等於保費比台灣便宜,因此地下保單在台灣一直有一定的市場。 
立委羅淑蕾昨說,業界盛傳,今年新成立的40多家保險經紀公司,有8成以上業者違法賣地下保單,主銷香港國衛人壽和美西人壽的分紅或投資型保單,近期更熱銷人民幣保單,質疑金管會現行法令過輕,才使販賣猖獗。 

主銷分紅投資保單

依現行《保險法》規定,國內保險經紀人、代理人或任何個人及法人等,若經營或介紹地下保單者,將處90萬元以上、450萬元以下罰緩。
保險局長黃天牧坦言,去年移送3~4件地下保單,都被法院判決為行政罰,只能罰錢(單筆只罰90萬元),未處刑責,今年則有1件移送。
財委會最後初審通過修《保險法》,國內保經、代理人或任何個人及法人,介紹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保險業務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官員解釋,「介紹」如招攬行為就算,並非一定要有買賣契約。 

全面改以刑責伺候

該法案也增列「加重處分」。若違法者犯罪所得達2000萬元以上,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金,業者說,賣地下保單將從過去的罰緩,全面改以刑責伺候。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說,目前對合法的保經代公司賣非法保單,在行政法中已規定,最重可處撤照處分。官員說,昨修法部分,是加重未經金管會核准設立的外國保險公司,在台賣保單的罰責,改以刑責處分。 

台灣地下保單概況

●來源:美國、義大利、加拿大及台灣保險公司在中國子公司
●銷售機構:多是新成立的保經代公司,直接銷售或間接推薦
●銷售類型:分紅型、投資型保單,及人民幣保單
●現行法規:
◎保經、代理人、公證人或其他個人及法人,經營或介紹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保險業務,處90萬元以上、450萬元以下罰緩
●初審通過法規
◎保經代、公證人或其他個人及法人,介紹未經主管機關核准的保險業務,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其犯罪所得達2000萬元以上,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金管會、立委羅淑蕾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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