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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初上櫃 說明會提前開
更新日期:2011/03/01 16:15
(中央社記者韓婷婷台北1日電)櫃買中心表示,為使資訊透明,初次申請股票上櫃或台灣存託憑證 (TDR)等即將掛牌公司,均應提早於證券商報備詢價圈購約定書前,即舉辦至少一場業績發表會。
櫃買中心表示,為使初次申請上櫃或發行TDR的公司產業、營運及其他重要風險等相關資訊能充分對稱及透明化,以利投資人作為是否參與詢圈或公開申購參考,並避免發生因申請公司未依規定辦理業績發表會,產生暫緩承銷困擾。
櫃買中心要求申請公司,應提早於證券商報備詢價圈購約定書前,即舉辦至少一場業績發表會。
業績發表會中應充分說明申請公司產業發展、財務業務狀況、未來風險、有價證券上櫃審議委員會詢問重點,以及櫃買中心要求於公開說明書及評估報告補充揭露事項,並於召開業績發表會後當日,將業績發表會的完整內容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另外,為強化推薦證券商評估義務及充分提醒市場投資人效果,櫃買中心規定,申請公司應以簡明易懂的文字要述該公司產業、營運及其他重要風險,並於公開說明書封後的首頁揭露;推薦證券商也應評估申請公司對上述風險的說明,並於評估報告首頁揭露。10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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