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中油總經理潘文炎 遭公懲會懲戒
【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即時報導】
2011.03.11 07:53 pm
中油前總經理潘文炎90年間與新宇能源開發公司簽約時,違反經濟部函釋規定,致中油損失7億多元;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認潘有疏失,將潘降2級改敘;但潘已退休。
潘的疏失為,未釐清「購氣量」指的是實際購氣量,並非合約量,使新宇獲得優惠價差;且在新宇積欠款攀升時,未速催收、停約,致中油蒙受損失。
【2011/03/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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疏失致中油虧7億 員工懲處 【3/11 18:05】
〔中央社〕台灣中油公司10年前與新宇能源開發公司簽約時,因中油承辦人員疏失,算錯優惠價,又疏於催收欠款,導致中油虧損新台幣7億多元,3名員工遭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公懲會評議認為,經手承辦員未謹慎、力求切實,今天議決將中油潘姓前總經理、天然氣事業部廖姓管理師各降2級改敘,天然氣事業部前李姓前執行長則降1級改敘。
公懲會指出,中油民國90年8月與新宇能源開發公司簽約時,承辦人員沒有釐清經濟部函示的「購氣量」是指「實際購氣量」,就貿然與新宇公司簽約,並誤給新宇公司優惠價,導致中油損失價差3億多元。此外,內部人員又在欠氣款增加時,沒有積極催收款項或終止合約,直到94年1月才停止供氣,導致中油共損失7億多元。
檢方偵辦時曾懷疑,經手的潘姓前總經理、李姓前執行長及廖姓管理師涉圖利,但偵查後認為,3人純屬行政疏失,將3人不起訴,但3人仍遭移送公懲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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