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威拼新品認證,光學膜事業期望Q3轉盈
精實新聞 2014-02-20 10:21:54 記者 許曉嘉 報導
光學膜/聚光片製造廠嘉威(3557)繼2010年到2012年連續虧損,初估2013年可能續虧(每股虧損估近2元)。展望2014年,嘉威表示,今年主要營運動能在於光學膜產品,目前已有多款新品包含50吋以上大尺寸機種正積極進行認證,若下半年順利量產出貨、可望為整體營運帶來正面助益,並使光學膜事業最遲可望於今年下半年(第三季)轉盈。至於ITO薄膜則因規格變化太快、折舊及成本仍高,今年虧損壓力仍大。
目前光學膜產品業務仍佔嘉威總營收比重約9成,ITO薄膜比重約近1成。其中,光學膜主要終端客戶包括台灣、韓國面板大廠,嘉威則係透過背光模組廠交貨(輔祥(6120)、中強光電(5371)等等)。其中,台廠佔光學膜業績比重約60%、韓廠約佔30%,只有10%來自於中國客戶。至於ITO薄膜則以中國客戶居多。
展望2014年,嘉威表示,今年主要動能仍在於光學膜,對於客戶新產品需求包括4K/UHD、高解析、超薄、高色彩飽和度/廣色域等各項新規格,嘉威都已經開發出對應的光學膜產品,隨著新產品認證通過、包含50/55吋以上較大尺寸機種,預計將可望為今年下半年業績帶來正面貢獻。
整體來看,嘉威強調,今年損益要分兩個部份來看,其中,光學膜事業在新產品認證通過並量產出貨帶動下,最遲可望於今年下半年(第三季)轉盈,但ITO薄膜事業轉盈難度較高,因為目前ITO薄膜事業每月折舊就有800多萬元、還要加上固定成本,獲利不易。至於全年能否損平?或轉盈?有待努力。ITO薄膜產品則因市場變化太快速、產品生命週期太短(智慧型手機每個月都在推新機種),例如阻值可能從原本150Ω又改為100Ω、或90Ω、或80Ω,規格越多、庫存越多、成本越高。因此,嘉威決定,今年可能不會投入太多新資源於ITO產品,而將以既有產品技術規格進行資源整合為主,希望降低開發成本、改善虧損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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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neyDJ 財經知識庫
《光電股》迎輝控妨害祕密案,嘉威總經理等4人遭起訴
2011/03/14 07:47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莊丙農台北報導】迎輝 (3523) 與嘉威 (3557) 纏訟已久的妨害營業秘密等多項刑事及民事案件,除民事假扣押案已於三年前經法院裁定核准,並查扣嘉威4億多現金及依列帳價值約4億餘元(依拍賣行情價試算約1億餘元)廠房外,刑事案重啟偵查的調查結果日前偵結,包括總經理麥建進等四名被告均被高雄地檢署以妨礙營業秘密罪及違反著作權法起訴。
該訴訟案已纏訟三年,迎輝表示,在不公平的競爭下,估計已造成迎輝在市值及營收的損失達上百億元。經地檢署最近解析查扣自嘉威公司的光碟、硬碟、筆記型電腦及影印書面文件後,查獲高達數百筆來自迎輝的聚光片製程技術資料、生產技術資料、客戶資料、會議紀錄及客訴紀錄資料等機密技術及業務文件,涉嫌重大。
另外,求償金額達17億餘元民事訴訟案件也正由高雄地方法院審理中,迎輝更進一步訴請法院禁止嘉威繼續生產製造相關聚光片產品及銷毀其生產機台,停止實施其侵害迎輝營業秘密所取得專利,並要求其等於全案定讞後登報澄清該件妨害營業秘密事件始末。
嘉威去年以分割轉投資方式,移轉導電薄膜事業部門相關營業(含資產、負債及營業)成立楷威部分,迎輝就企業併購法規定,分割後新設公司就分割前之債務需與母公司負連帶責任,已委請律師積極蒐證,追加楷威為前述民事案件共同被告,與嘉威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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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迎輝公告有關嘉威光電公司董事兼總經理麥建進等人涉嫌妨害秘密罪嫌及違反著作權法案等
2011/03/11 16:10 中央社
日 期:2011年03月11日
上櫃公司:迎輝 (3523)
主 旨:有關嘉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兼總經理麥建進等人
涉嫌妨害秘密罪嫌及違反著作權法乙案,業經台灣高雄
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0年3月3日提起公訴。
說 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之當事人:嘉威光電(股)公司董事兼總經理麥建進、
員工蔡宗欣、陳榮俊、陳振南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相關文書案號:99年度偵續字第187號
2.事實發生日:100/03/1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前對嘉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總經理兼董事麥建進、蔡宗欣、陳榮俊、
陳振南
等人提起妨害秘密及違反著作權法等刑事告訴,並經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以9
9年度
偵續字第187號續行偵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0年3月3日偵查終結,對
麥建進
、蔡宗欣、陳榮俊、陳振南等人提起公訴,認渠等行為已涉嫌觸犯刑法第317及3
18-1條
洩露業務上知悉工商秘密罪,並構成著作權法第91條重製他人著作之罪。台灣高
雄地方
法院檢察署並就嘉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之部分另案偵辦。
4.處理過程:無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就嘉威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嘉威光電」)及其總經理兼董事麥建進等
人涉嫌
將本公司之聚光片機密製程資料用於其聚光片生產,致本公司蒙受鉅額損失一事
,本
公司業已於97年另案對嘉威光電及其總經理兼董事麥建進等人提起民事訴訟,依
營業
秘密法等相關規定請求損害賠償,求償金額達新台幣(下同)17億5161萬元,訴
請法
院禁止嘉威光電繼續生產製造相關聚光片產品及銷毀其生產機台,停止實施其侵
害本
公司營業秘密而取得之專利,並要求其等於全案定讞後登報澄清本件妨害營業秘
密事
件之始末。
(2)為確保本民事案件之順利求償,本公司已向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聲請假
扣押
嘉威光電之廠房及麥建進等人之存款等資產,截至本公告之日止已扣得之資產總
計為
5億餘元(依嘉威光電廠房拍賣行情價之試算金額),目前清查渠等財產之程序
仍繼續
進行中。
(3)另,嘉威光電於99年12月30日以分割轉投資方式,移轉導電薄膜事業部門之
相關營
業(含資產、負債及營業)而成立新設公司即楷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依企業併
購法
之規定,分割後之新設公司就分割前之債務需與母公司負連帶責任,故本公司已
委請
律師積極蒐證,以追加楷威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為前述民事案件之共同被告,令其
與嘉
威光電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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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嘉威公告與迎輝訴訟事宜
2011/03/11 09:05 中央社
日 期:2011年03月11日
上市公司:嘉威 (3557)
主 旨:公告有關迎輝公司告訴本公司董事兼總經理麥建進、
說 明:
員工蔡宗欣、陳榮俊、陳振南等人涉嫌妨害秘密等案,接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書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法律事件當事人:本公司董事兼總經理麥建進、員工蔡宗欣、陳榮俊、陳振南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
相關文書案號:99年度偵續字第187號
2.事實發生日:100/03/1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迎輝公司對本公司董事兼總經理麥建進、員工蔡宗欣
、
陳榮俊、陳振南等人以涉嫌妨害秘密等案提起告訴,本公司前於98年1月9日及
98年4月17日公告案件說明。相關人員於今日接獲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起訴書。
4.處理過程:當事人已委任律師處理,本案已進入法律程序,一切靜待司法審理
。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對本公司之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案已進入法律程序,一切靜待司法審理,本公司及涉案相關人員均相信司法
機關將公平、公正調查本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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