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銷公司缺失多 罰55萬
【中央社╱台北17日電】
2011.03.17 12:23 pm
公平會表示,美麗樂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有變更所在地、新增營業所及商品品項未依法定期限報備,以及與參加人簽訂書面契約未載有法定事項等多項缺失,處新台幣55萬元罰鍰。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去年11月 4日至美麗樂國際股份有限公司業務檢查,發現公司所在地已變更,並新增台中、高雄 2處營業所,以及「美麗樂天然水果飲品-蘋果園」等11項傳銷商品未於法定期限內報備。
公平會並表示,美麗樂公司與參加人簽訂的書面參加契約,未依規定載明法定事項,且未依規定載明參加人退出組織或計畫的條件,以及因退出而生的權利義務內容。
另外,公平會發現,美麗樂公司也未依法在主要營業所備置經會計師簽證的上年度財務報表。
公平會委員會議決議,美麗樂公司違反多項規定,處55萬元罰鍰,並應立即停止違法行為。
根據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規定,多層次傳銷事業開始從事傳銷前,應備齊法定應記載事項,包括公司所在地、其他營業所及銷售商品品項等向公平會報備。如有變更,除部分事項得於變更後15日內報備外,應於實施前報備。
公平會表示,依辦法規定,傳銷組織參加人書面契約,應包括「多層次傳銷相關法令」、「參加人應負義務與負擔」、「商品或勞務瑕疵擔保責任條件、內容及範圍」,以及「參加人退出組織或計畫條件及因退出而生的權利義務」等法定事項。
公平會指出,美麗樂公司是在民國96年9月4日報備,自同年11月1日起開始實施多層次傳銷。
【2011/03/17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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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樂創辦產品線
隋棠任St Ella代言人
(吉隆坡12日訊)美麗樂國際集團創辦St Ella產品線,並于今日邀請台灣名模兼知名演員隋棠擔任該集團首位代言人。
該集團過去17年的最佳“代言人”兼總裁拿汀陳瑰鶯,在今日簽約記者會上指出,美麗的定義就是:“美的很真;真的很美”,而隋棠符合這項美麗法則。
St Ella打出“逆轉時空,迎戰未來”口號,陳瑰鶯說,女人在20歲時或許只需基本保養;30歲要多保養;40歲一定要保養。
讚效果佳
她說,St Ella強調清新、天然、有效及安全使用,她以該品牌口紅為例,即使是肌膚敏感的人,使用后也不會紅腫及發癢。
她也說,雖然該集團在過去專注在有機產品研發,但她發現市場未有推出有機化妝品。
他說,兩夫妻為公務奔走各國,身心靈疲憊,常光顧各國不同的水療及按摩服務,而深明相關服務重要性,因此決定創辦St Ella中心,提供一站式的專業美容服務。
目前,大馬的St Ella中心設在該集團總公司,并提供肌膚護理、體重管理、按摩調理等療程。
隋棠大讚代言品牌效果優良,讓她原本偏干性的肌膚,也變得有潤澤感。
當天首20名購買產品的人,可獲得隋棠親筆簽名,因此獲得不少男粉絲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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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層次傳銷未先報備 罰10萬
【中央社╱台北19日電】
2011.03.19 09:35 am
公平會表示,群宏網通股份有限公司從事多層次傳銷,未於開始實施前向公平會報備,違反相關規定,處新台幣10萬元罰鍰。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經調查發現群宏公司自98年6月開始,即以通路經理人獎金制度推廣銷售生前契約商品。
公平會指出,通路經理人與公司非屬僱傭關係,且欲成為經理人須透過另一通路經理人推薦,通過公司審核並經教育訓練合格,才能取得推廣銷售商品及領取獎金的權利。
另外,各階級通路經理人如專員、店長等也必須參加教育訓練,每銷售1件商品可領取獎金,銷售2件以上有權推薦新的通路經理人。
在獎金制度方面,公平會表示,群宏公司除邀約獎金及銷售獎金外,按業績貢獻可領取分店獎金及輔導獎金。
公平會指出,其中分店獎金採取一般傳銷公司「雙軌制對碰獎金」,每日左、右店各有1件,即可領新台幣1萬元獎金;輔導獎金則採傳銷代數或輔導獎金,依其下5代的分店獎金金額10%計算。
因此,公平會認定,群宏公司在參加人制度、獎金制度及多層級晉升制度皆屬多層級傳銷行為,卻未於實施前報備,處10萬元罰鍰。
【2011/03/19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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